2016年高級會計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考務日程
1.2016年1月31日前,擬開展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省(區、市),上報試點申請報告。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繳費系統開通時間為3月1日—4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早公布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3.2016年8月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中、高級)》。中級資格無紙化試點地區,報送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批次表(見附件2)。
4.2016年8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6年9月10日-12日組織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含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6.2016年9月2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6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并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7.2016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并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8.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評卷抽查驗收工作,下發考試成績數據光盤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9.2016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達到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的人員,可在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2016年度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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