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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山義務教育段招生工作實施計劃
今天,博山區教體局發布了《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于這個招生意見的具體內容,yjbys小編下面為大家展示,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家長。
今年博山區將繼續按照“免試劃片入學、相對就近合理”的思路劃分學區。公辦學校將按學生戶口所在地及家庭住址相對就近,免試、免費、劃片入學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需要注意的是,集體戶不作為劃片入學戶口依據;購買新建住房尚未交房和交房后尚未實際居住的,不能作為入學房產依據。
記者從博山區教體局獲悉,今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將嚴格控制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確保不出現大班額或超規模辦學。同時,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以特長班或實驗班的名義招生,不得設立實驗班。各學段新生入校后,按照平行分班原則進行編班,不得分快慢班、重點班。各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入學,禁止任何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今年,博山區公辦學校招生實行預報名和入學通知書制度。博山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戶口及房產滿足以下入學條件之一,按照各學段相應流程進行預報名。
1.適齡兒童與父母至少一方同戶,且父(母)一人為本戶戶主的,依據戶口簿登記地址劃片入學。適齡兒童所在戶口戶主為(外)祖父母且出生落入本戶的,參照此條標準。
2.博山區戶籍,適齡兒童監護人有自有住房,可依據其出具的房產證(不動產證)登記地址劃片入學。房產證出現共有人情況的,學生父母所占房產比例必須大于等于總房產比例的51%,方可作為入學依據;房產證未標注共有人所占房產比例的,以“房屋產權所有人”欄目中打印的第一個戶主名字為準審核入學條件。購買新建住房且已入住,如不動產證尚未辦理,需提供網簽購房合同、水電及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材料,經招生學校安排專人入戶核實后可作為入學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集體戶不作為劃片入學戶口依據;購買新建住房尚未交房和交房后尚未實際居住的,不能作為入學房產依據;商鋪、商業店面房、儲藏室、車庫、工業廠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為劃片入學房產依據。
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間出生的適齡兒童。各鎮、街道、開發區中心學校所轄學校以小學為單位設立預報名登記處;各區屬小學均設立預報名登記處。預報名時間為2017年7月29日至30日。若預報名人數大大超出學校辦學規模時,依次調劑購房合同標注交房時間晚者、房產證簽發時間晚者。逾期報名的,當片內學校班額已滿時,作為調劑生由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籌安置。
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滿足入學條件之一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各鎮、街道所轄初中按劃定范圍于7月29日至30日組織報名,8月中旬由初中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區內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小學按規定時間集體預報名,8月中旬通過畢業小學下發初中入學通知書。
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博山區教體局統一安排,按照招生范圍,在規定時間內實行網上報名和公開電腦派位錄取辦法進行。7月9日至10日,學生可登陸淄博市招生管理平臺(http://zkzs.zbedu.net/)報名。7月11日起,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到報名學校進行現場簽字確認,未于規定日期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的視為無效報名。民辦學校報名確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于7月14日按照程序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產生錄取結果,錄取后新生不得參加相應學段公辦學校的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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