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類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為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家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高校間的中外合作辦學。截至2012年7月,教育部公布批準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33個,項目有518個,覆蓋除新疆、西藏、青海、寧夏之外的27個內地省份。中外合作辦學管理遵循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執行。由于中外合作辦學既有機構又有項目,考生和家長容易混淆,產生錯誤的認識。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外國高校同中國高校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這個概念很長,有三個定語作為關鍵點,即:是國內外高校間的合作辦學;辦學地點在中國境內;學校招收的對象主要是中國學生。如:西交利物浦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等大學。國家批準的這類高校比較少,全國僅33所。
在招生方面,對于實施高等學歷教育招收的學生,需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屬于計劃內招生。在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方面,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可按國家規定頒發中國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目前,在實際執行中,有多種不同情況。例如:西交利物浦大學為合格畢業生頒發該校學士學位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學位證書,但對4年都在中國的學生頒發的利物浦大學畢業證書上會注明該生是在英國之外就讀,這與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生獲得的證書是有區別的;聯合國際學院(UIC)畢業生學成后獲頒UIC畢業證書和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指中國正規高校與境外高校開辦的合作項目,其辦學層次和類別是非常多樣化的,有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專科教育,以及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加上這些項目常常依附于正規的高校,令人眼花繚亂,難以鑒別。按照國家規定,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擬舉辦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高等?平逃、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擬舉辦項目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即可。從中可以看出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要寬松得多,且權力下放,致使批準實施的合作辦學項目眾多,目前已達500多項。在學歷證書發放方面,按照規定,對于學歷教育,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或頒發中外雙方學歷學位的,其招生必須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屬計劃內招生;只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教育部在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的同時,確定其招生計劃數,該計劃不計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就讀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學生,可在入學一個月后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查詢所獲境外學位證書認證注冊信息。如屆時查不到本人的相關信息,則所獲境外學位證書將不予認證。對于非學歷教育項目,考生無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填報高考志愿,只參加該校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在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可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修讀這類項目,能否被合作學校錄取,以及能否在合作學校完成學業正常畢業,獲得畢業學位證書均取決于學生自身實力,國外教育都是寬進嚴出的。達不到要求,則不能畢業。此外有一些項目其實就是留學預科班,根本不是學歷教育項目,對此,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
對于合作辦學項目,由于種類太多,且招生宣傳常常為吸引眼球而遮遮掩掩,甚至夸大其詞,使得考生難以鑒別,上當受騙情況時有發生。建議考生擦亮眼睛,把握如下三點:①國家正規的學歷教育一定是國家計劃內招生;②須通過高考途徑正常錄取,也就是說高考需填報志愿,且錄取與否可以通過省級招辦查詢系統查到錄取結果;③須達到各省確定的各批次類型錄取控制線。凡是打出“不要成績可以讀本科”“二本成績可以讀一本”旗號的,都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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