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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婚假國家規定2017
根據規定婚假為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江蘇省婚假國家規定,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故江蘇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長為:3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2017年江蘇婚假規定多少天?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統一為13天。
特別規定:婚假、產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此外,修改后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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