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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際貨運保險與理賠知識
在運輸過程中,貨物因長時間暴露在種種難于預測的危險環境下,必然會遭受損害,然而大多數危險除不可抗力的天災外,仍可以通過事先的防范與維護,使貨物損害減輕到最低程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國際貨運保險與理賠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貨物運輸損害的預防
在運輸過程中,貨物因長時間暴露在種種難于預測的危險環境下,必然會遭受損害,然而大多數危險除不可抗力的天災外,仍可以通過事先的防范與維護,使貨物損害減輕到最低程度。
下面將各項有效防止貨物損害的方法介紹如下:
1. 托運人如何減輕貨物損害(出口時)
(1)適當的包裝。在設計貨物包裝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運輸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危險,如搬運、撞擊、溫度濕度變化等。
目的地、港卸貨設備及人員素質。
依據貨物的特性,例如要注意防震、防銹、防潮、防漏、防火、防爆等因素,如易碎品必須加襯墊、易銹貨品應涂防銹油等。
包裝應適當。包裝太大或太重,容易因搬運不當而造成損害。若貨品包裝予以標準單位化,則有利于搬運及減少損失。
包裝標示應當清楚。危險品及易碎品應明確標示其性質及放置方向,機器設備應明確標示裝卸中心點;對于貴重及容易被竊的貨品建議不要明確標示內容并經常更換標示。
(2)迅速并妥善處理交運物。要求內陸運送人、倉儲人員或攬貨人確實依照約定將貨物完好地交給運送人,并避免將貨物堆置于碼頭或露天場地,以防偷竊及水濕。
(3)選擇優良的運送人。
具備充分經驗、完善理貨制度者。
對其船舶與船務管理良好者。
對貨物保管及運送盡責者。
財務健全、營運狀況良好者。
(4)迅速通關。有關裝船文件應當迅速交付受貨人,以便貨到后能盡快完成各項手續,通關提貨,避免因延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損失的擴大。
(5)貴重物的托運。由于國際貨物運送公約及各國相關法令都有限制運送人對貨物損害的賠償責任,所以對于高價物品應向運送人報值托運,以確保貨損時的求償權益。
(6)集裝箱運輸應注意事項
以整柜方式交運貨物,裝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集裝箱的情況。集裝箱內部是否清潔、干燥,集裝箱是否有凹損、裂縫,柜門是否緊閉。
貨物的包裝。貨物雖然裝置于柜內,但仍需適當包裝,以防潮、防擠壓,并方便拆箱后的搬運。
集裝箱的裝載。貨物必須妥善堆放,貨物的裝載不得超過集裝箱的載重限制,重量需要分配平均,重貨在下,輕貨在上,會造成污染的貨物需要分開擺置等。但最重要的是,集裝箱內的空隙需要填補,以避免吊卸及運輸時造成柜內貨物互撞而損壞,同時,無法包裝的貨物應當確實固定好。
以并柜方式交運的貨物,貨物外包裝標示必須明確,以利于集裝箱站或運送人接運。
2. 受貨人如何減輕貨物損害(進口時)
(1)將卸貨港的特殊狀況事先告知托運人,以便托運人采取適當措施。
(2)選擇優良的運輸工具,并應盡快交付裝運文件,以便及早辦理提貨手續。
(3)迅速提領貨物,以免遭受偷竊或損害。
(4)發現貨物有損害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重新包裝),以避免損失繼續惡化與擴大。
保險索賠
購買保險的目的在于損害的索賠,所以索賠是被保險人的權利,而理賠是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本著誠信的原則,服務于社會大眾,只要在投保時妥善洽定保險的條件與范圍,并在損害發生時配合索賠程序辦理,相信索賠過程必然會很順暢,不會遭遇任何困難。
貨物損害發生時,首先應依據損害的性質,判斷其責任的歸屬。如果是供應商的疏忽所致,例如短裝及不良包裝等,應依照買賣合約的約定辦理索賠事宜;如果損害是發生在運輸途中并且是保險單所承保時,則應配合索賠須知辦理,以保障被保險人應有的權益。
當貨物在運輸途中因承保危險的發生而造成損害時,首先應考慮索賠的對象。如果是供應商的責任,應當依據買賣契約有關索賠事項的約定辦理,如果是保險公司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那么有關的保險索賠手續如下:
1.損害的發現
貨物的保險是航程保險,其效力除有其他約定外,在貨物運抵目的地交付受貨人時即告終止,所以受貨人(或其代理人,如報關行或工廠倉庫管理員)應當在提貨之前,仔細檢查其貨物的外觀是否完好,數量是否齊全,以便發現在承保航程內有無損害發生。如果是集裝箱貨物,應注意集裝箱的封條是否完整,有無毀損或滅失,或與原始封條不符的情況。
受貨人的提貨,并不僅限于自己倉庫的點收,也包括在船邊、海關倉庫、集裝箱場或其他地點提領。
2.損害的通知
貨物毀損或滅失顯著的,受貨人在提貨時,除了要立即通知保險人或其指定的理賠代理人,做必要的處理及安排公證外,還應同時將損害的情形通知運送人或其他與貨物損害有關的責任人,使其有機會參與貨物損害的檢驗,以明確責任,而且有利于日后的理賠。
貨物的毀損或滅失不顯著的,受貨人應當盡快開箱檢驗,并在提貨后3日內將貨物的損害情形分別通知保險人、運送人及上述其他關系人,以使其符合手續。
3.損害的檢驗
保險人收到損害通知后,通常會安排公證,進行檢驗。公證人如果由被保險人延聘,需要征得保險人同意。檢驗的工作應當在海關倉庫或集裝箱場進行(如散裝、并柜運送、未投保內陸等貨物)。如果情況特殊,檢驗必須在受貨人工廠進行時,也應當在海關倉庫或集裝箱場提貨前,先做外觀的初步檢驗,以確定貨物的損害是否發生于運送人承運期間。
對于受損的貨物,應當盡量保持原狀,如果是整柜運送,除了保留破損或不符的封條外,對受損的集裝箱,不要自行開箱卸貨并歸還集裝箱,應當予以保留原地,等到保險人代表或公證人到場后,再同運送人一起檢驗。
4. 第三人損害責任求償權的保留與行使
為了確實保留與行使向運送人或其他關系人的損害索賠權,進而保障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受貨人在處理貨物損害的過程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除按規定發出損害通知外,應設法向有關方面取得貨損證明文件,如:
件數短少時短卸證明單。
毀損或滅失時事故證明單。
以上文件如果是船邊提貨,應當直接向船方索取。如果并非船邊提貨,則應向提貨地的海關或集裝箱場倉庫索取。
液態油品污染或嚴重缺少時,船方簽認的文件。
全集裝箱運送交貨時,船方或集裝箱場的集裝箱交接單(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若集裝箱完整無損但封條與原有不符時,封條應予以保留,并作為證明。若證件的索取有所困難,應當在交貨單(Delivery Receipt)上注明損害情況。
(2)對于貨損不明確但有損害的,除了另有書面聲明保留索賠權益外,不要簽具“清潔收據”。
(3)貨物涉及內陸運輸并且在內陸倉庫驗收時,受貨人應責成其倉庫管理員從內陸運送人處取得上述必要的貨損證明文件。
(4)如果船方或其他有關方面必須一同檢驗時,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便存證。
5.索賠的時效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的,視為無損害。至于賠款請求的時效,自得到請求之日起經兩年不行使即失效。
6.索賠的必備文件
(1) 索賠函(Claim Letter)及索賠清單(Statement of Claim)。
(2) 保險單或保險證書正本(Original Policy/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3) 提單/運送契約副本(Signed Copy of Bill ofLading/Contract of Carriage)。
(4)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5) 裝箱單副本(Packing List)。如果是散裝貨物,則不需此項文件。
(6) 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可的檢定人(公證公司)出具的檢定報告書正本(Survey Report)。
(7) 運送人或其他有關方面出具的承認貨物損害責任的破損證明文件正本(Damage Report/Exception List Etc.)。
(8) 被保險人對運送人或其他與貨損責任相關者(如倉庫管理人、集裝箱場管理人)所出具的貨損索賠的一切往來函件及對方回函副本(Correspondence Exchanged with Carriers and Other Parties ConcernedRegarding Their Liability for the Loss or Damage)。
(9) 因其他因素所需的文件。
7.賠償金的計算
貨物運輸保險為定值保險,依據誠信原則保險單上約定的保險金(保險金額)即為損害理賠的基礎。大部分損害金額的理算,都以受損貨物約定價格對整批貨物約定價格的比率,乘以整批貨物的保險金額,就可以求得受損貨物的保險金額。
(1)全損(Total Loss)(實際全損及推定全損)。憑發生全損貨物的全部保險金額(而非發票金額)提出索賠過程簡單,但是如果發生的是推定全損,應當在確定后即刻向保險人提出委付,以符合構成推定全損的先決條件。
(2)部分損害——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任何損害不是全損即為部分損害(partialloss),而部分損害通常是指單獨海損。部分損害在貨物數量缺少或貨物部分受損時,其賠償金額的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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