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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項目有哪些
田徑運動歷史悠久,起源于人類的基本生存與生活活動,最早的田徑比賽是在公元前776年的古希臘奧林匹亞村舉行,從那時起,田徑運動成為正式的比賽項目之一。到公元648年,奧運會又增加了跳躍、投標槍、擲鐵餅等比賽項目。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田徑項目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田徑有哪些項目
田徑比賽可以分成四個大項,田賽、徑賽、公路賽和混合賽。
徑賽包括:短跑(100米、200米、400米);中距離跑(800米、1,500米);長跑(5,000米,10,000米);跨欄(女子為100米和400米,男子為110米和400米)接力(4 x 100米和4 x 400米)以及男子3000米障礙賽跑。
田賽包括:跳遠、三級跳遠;跳高,撐桿跳高;鉛球、鐵餅、標槍和鏈球。撐桿跳高和鏈球的女子項目是本屆奧運會首次設立的田徑項目。
公路賽:馬拉松、男子20公里和50公里競走以及女子10公里競走。
混合項目包括:女子七項全能以及男子十項全能
田徑的發展
據記載,最早的田徑比賽,是公元前776年在希臘奧林匹克村舉行的第一屆古代奧運會上進行的,項目只有一個——短距離賽跑,跑道為一條直道,長 192.27米。到公元前708年的第10屆奧運會上,才正式列入了跳遠、鐵餅、標槍等田賽項目。當時只準男子參加,女子連觀看也不行,違者處以死刑。
1894年,在英國舉行了最早的現代田徑運動國際比賽,比賽共分9個項目。真正的大型國際比賽是1896年開始舉行的現代奧運會。它沿用古代奧運會每隔 4年舉行一次的制度,每屆奧運會上,田徑運動都是主要的比賽項目之一。從1928年第9屆奧運會起,才增設了女子田徑項目,此后,女子便參加了田徑項目的比賽。
至今,田徑運動仍然是體育比賽中觀賞性極強的運動之一。
田徑項目比賽規則
田徑有體育運動之母的稱謂,包括跳躍、投擲、競走、跑和全能共五個部分。跳躍和投擲項目統稱為田賽,競走和跑的項目統稱為徑賽,而由跑、跳躍、投擲這三部分項目組成的項目稱為全能運動,如男子十項全能和女子七項全能。
田賽:“田”指廣闊的空地,以皮尺等丈量計算成績后排定名次。
田賽項目包括男、女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桿跳高、鉛球、鐵餅、標槍和鏈球,共產生16塊金牌。
徑賽:“徑”指跑道和道路,是在田徑場的跑道上或場外規定的道路上進行不同距離的競走和各種形式賽跑的統稱。一般按規定的距離比賽,并以運動員所跑(走)出的時間快慢來決定名次。長距離跑項目通常采用集體出發的形式,一次計時評定出名次。短距離和中距離跑、跨欄跑、接力跑,則因參賽者較多而采用分組淘汰制,經過預賽、復賽、半決賽后,選出前8名進行最后決賽。
徑賽項目包括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礙、400米欄、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馬拉松跑、20公里競走,以及男子110米欄、50公里競走和女子100米欄,產生29塊金牌。
男子十項全能運動:這是奧運會田徑比賽的男子項目,運動員需在兩天之內完成十項比賽,第一天的項目為100米跑、跳遠、鉛球、跳高和400米跑,第二天進行110米欄、鐵餅、撐桿跳高、標槍和1500米跑。
女子七項全能運動:這是奧運會田徑比賽的女子項目,要求運動員在兩天之內完成七項比賽,第一天的項目是100米欄、跳高、鉛球和200米跑,第二天要完成的是跳遠、標槍和800米跑。
田賽項目介紹
田賽項目的比賽通常先分兩組進行及格賽,凡通過及格賽標準的選手直接進入決賽。遠度項目決賽前三輪比賽的順序由抽簽決定;決賽前三輪比賽結束后,按成績取前8名運動員進行最后三輪比賽,第四、五輪比賽排序按前三輪比賽成績的倒序排列,第六輪比賽排序則按前五輪成績的倒序排列,成績最好的在最后跳。
在遠度和高度項目的比賽中,除犯規外,運動員每次試跳、或跳過的成績都為有效成績。但在投擲比賽中,除犯規以外,運動員只有將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區內才算有效,丈量成績時從距離投擲區最近的落點算起。其中標槍必須是槍尖首先觸地成績才有效。
遠度比賽結束后以運動員最好的一次試跳(投)成績作為最后成績、判定最后名次。如成績相等,遠度比賽按第二好成績確定名次,如果還是相同,涉及第一名的運動員需繼續比賽,直到決出名次;第一名以外的名次,則可以并列。
高度比賽如果出現最好成績相等,需按以下規定解決:第一,出現在成績相等的高度上,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第二,如成績繼續相同,以試跳失敗次數比較少者名次在前;第三,如成績仍然相同,當涉及第一名時再進行決定名次的比賽,其余名次并列。
全能項目規則
全能項目的比賽需按各項順序進行,比賽規則與單項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小差別,如在單項賽跑項目中第二次及之后搶跑的運動員都要被罰出比賽,但全能比賽是個人兩次搶跑犯規后才被處罰。此外,新的世界紀錄和奧運會紀錄要求比賽時風速不能超過2米/秒,全能比賽則不能超過4米/秒。在跳遠和投擲項目中,每個運動員只能試跳(投)3次。在跳高單項比賽中的每輪比賽后,橫桿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而全能跳高比賽中始終升高3厘米;撐桿跳高單項比賽每次至少升高5厘米,而全能比賽中始終升高至少10厘米。
全能比賽按所有項目的總積分排定名次。如果總分相等,則以得分較高的單項數量多者名次在前。如果再相等,則以任何一個單項得分高者為勝。如果再次出現相同,則以第二得分高的單項分數較高者排名在前,并以此類推。
徑賽項目規則
在徑賽項目中,所有項目參賽者的名次都取決于身體軀干(不包括頭、頸、臂、腿、手和足)抵達終點線后沿垂直面為止時的順序。比賽中要比較1/1000秒的成績,成績好的進入下一輪。如果成績相同,則都應進入下一輪。決賽中如果第一名成績相同,裁判長有權決定是否重賽,若無條件重賽,則并列第一;若其他名次成績相同,按并列處理。
在國際賽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距離的徑賽項目必須采取蹲踞式起跑。400米以上(不含400米)的徑賽項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對于第一次起跑犯規的運動員必須給予警告(出示黃牌),之后,無論哪位選手在起跑犯規都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出示紅牌)。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徑賽項目中,參賽者越出跑道并獲得實際利益或者沖撞、阻礙其他參賽者,也將被取消資格。如果參賽者是被推出、擠出指定的跑道,而且并未獲得實際利益,也未影響他人,則不被取消參賽資格。同樣,任何參賽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彎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側,只要沒有得益或阻礙他人,都不算犯規。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進行的,接棒者可在接力區前10米起跑。接力區內,運動員必須在20米的接力區內完成交接棒。
跨欄跑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跑道內完成比賽,當跨越欄架時,如果他(她)的腿或足從低于欄架頂的水平線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賽道上的欄架,都將被取消資格。若裁判員認為參賽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欄架,均取消其資格。
在100米跑、200米跑和100米跨欄、110米跨欄比賽中,如果順風超過2米/秒,所創成績都不能成為新紀錄。
奧運會的公路賽包括男、女馬拉松跑,以及男、女20公里競走和男子50公里競走。在這些比賽的途中,每5公里處都設有提供水和其他飲料的飲料站。
競走比賽是田徑比賽中最復雜的賽事,它有兩個核心規則:
一是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保持至少一只腳與地面接觸;
二是運動員的前腿從著地的一瞬間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須始終伸直,膝關節不能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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