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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賬款的對賬方法
應付賬款是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 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應付賬款的對賬方法,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
1.對于只提供余額無明細賬目的對賬資料,不予對賬。
供應商必須提供最后一次對賬以來的全部賬目資料;以前從未進行過對賬的,必須提供自雙方開始業務往來以后的所有賬目資料。對于對方因財務決算審計發函要求核對賬面余額的,同樣應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2.對于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部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門賬目提供對賬資料的,不予對賬。
雙方核對的賬目主要應是財務賬目,供應商銷售部門賬目可能與其財務部門賬目不符,對賬基數存在問題,會給以后的雙方清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最后清算以雙方財務賬目為準。
3.對于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過企業有權人士簽批,供應商的對賬資料也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提供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否則不予對賬。
因為多年無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我們不太了解其近年來的情況,可能原有企業已解體、改制,現在對賬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個人行為,并不代表原企業,可能對賬人并不具有索償權利。
4.對于對賬手續和賬目資料齊全的供應商,應及時對賬并出具對賬單。
5.有些供應商屬于小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賬目資料并不齊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賬目資料,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呢?
如果今后雙方繼續合作,那么應就現有資料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至少對賬目齊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歷史遺留問題。什么是“有保留意見的對賬單” 呢?就是在對賬單上加一個說明段,說明雙方對賬由于供應商提供賬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來的賬目資料進行對賬,以前年度的賬目并未核對,暫時以某余額為準出具對賬單,采購企業保留根據證據進一步調整賬目的權利。
如果供應商賬目不全而雙方余額又不符的,這時供應商通常會同意暫時以雙方較小的余額為準出具對賬單,如果采購企業余額較小,就不必調整應付賬款賬面余額;如果供應商余額較小,采購企業就要調低應付賬款賬面余額,憑對賬單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這時必須由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并同時加蓋公章。
6.對于發票丟失又無法確認是采購企業責任的,采購企業不能在對賬單上確認該項債務,應要求供應商調減該債權。
7.采購企業財務部門如果采用手工賬記賬的,最難查找的就是串戶錯誤。對方入賬,我方賬面上沒有入賬,很可能是下錯戶,但是從手工賬上查串戶,非常困難,而使用財務軟件的,在財務軟件上查找串戶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無該金額的發生額。
8.為方便對賬,應要求供應商下次對賬時攜帶本次的對賬單或其復印件。
調整賬目
1.對賬后必須及時調整賬目。如果對賬形成的未達賬項在對賬單上長期掛賬,以后再想調賬還需要重新核實,否則會不知道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另外,不調整賬目會影響企業應付賬款的真實余額。
調整賬目需要供應商提供復印件的,應要求供應商配合;對于金額較小的未達賬項,可以簡化處理,憑對賬單和企業自制說明作為記賬憑證附件進行賬務處理。
2.需要供應商調賬的,采購企業還要督促、協助供應商及時調賬。因為如果供應商不及時調賬,也會影響其應收債權的真實余額。
保管對賬單
1.每年根據對賬次序將對賬單裝訂成冊,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作為對賬單的附件與對賬單一并裝訂保存,前面要加上對賬清單目錄(包括供應商所屬地區、供應商名稱、對賬日期等信息)并注明對賬單所屬年度、裝訂會計姓名;裝訂成冊的對賬單應按照會計檔案的保管規定進行管理。
2.應付賬款會計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手頭的對賬單也要做好移交工作,在會計崗位移交清單上應特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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