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秘書資格“上行文種”公文寫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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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種的寫法:
1、請示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時使用的一種上行文種。請示要堅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請示只能向上級請示批準一個問題,以便上級及時、專一地進行處理;請示的主送機關也只能是一個,不能多頭請示。請示的內容由三部分構成:
(1)開頭部分寫請示的緣由或背景,要求寫得充分而又簡明;
(2)主體部分寫請求的事項,要求寫得實際、合理、明確、簡要;
(3)結尾部分寫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慣用語,如:“妥否,請批示”或“當否,請批示”或“以上請示,望予審批”或“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XXX執行”等。
2、報告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時使用的一種文種。 報告與請示雖同屬于上行文,但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別:
(1)對上級要求不同。“報告”不要求上級批復;“請示”則要求上級批復。
(2)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請示”是事前行文。
(3)文種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上行公文;“請示”是請求性的上行公文。
(4)結尾用語不同。“報告”的結尾一般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等詞語,有的干脆不用,報告事項完了,全文就結束;“請示”則一般用“可否(或妥否),請批示”,對上級要求十分肯定。
報告的內涵決定了它在寫作上的通用規則,就是人們通常所講的“三段式”。“三段式”不是一成不變的模式,它必然由于不同的內容表現為多變狀態:
(1)情況——做法——問題(意見);
(2)情況(做法)——問題——今后意見;
(3)情況——原因(責任)——下步做法;
(4)情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情況——問題——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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