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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卷三)備考練習及答案
1.原告A公司在多年的市場調查中積累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和客戶資源,并且采取了嚴密的保密措施以防競爭對手知曉。1991年,該公司的高級技術經理袁某辭職,幾個月后A公司發現袁某所在的B公司掌握了同樣的商業信息,搶占了大量的市場,使得A公司經濟上受到重大損失。A公司隨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袁某和B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以下分析正確的是()
A.本案應當公開審理,因為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不屬于不公開審理的范圍
B.本案應當不公開審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應當不公開審理
C.本案可以不公開審理,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D.本案應當不公開審理,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應當不公開審理
2.張某和薛某均為甲市人,雙方在乙市登記結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處友情提醒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張某將戶口遷至丁市,欲起訴與尚在服刑的薛某離婚,對此案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3.深圳市A區人民法院與廣州市B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發生管轄權爭議,對此,正確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A.只能由發生爭議的兩個法院自行協商解決
B.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廣州市人民法院經協商確定管轄法院
C.應當報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D.發生爭議的兩個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4.果農劉兵與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簽訂了長期供貨合同,約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車到劉兵的果園收購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劉兵按時做好了供貨準備,但是美味公司經其多次催促也未來收貨,導致柑桔因存放時間過長品質下降,只能減價出售。劉兵欲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此時,美味公司已經分立為美味罐頭有限公司和青山貿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大部分資產由青山公司承繼。則本案的被告應為誰?()
A.美味罐頭有限公司
B.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C.美味罐頭有限公司或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D.美味罐頭有限公司和青山貿易有限公司
5.在民事訴訟的第一審普通程序中,法庭辯論應當包括以下事項: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②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③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④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的順序應是()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①②④③
D.①③②④
6.下列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是哪一項?()
A.宣告失蹤案件
B.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C.選民資格案件
D.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7.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時,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B.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C.可以委托中國律師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D.可以委托中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8.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全體作出決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哪個機關決定?()
A.人民法院
B.仲裁委員會
C.仲裁委員會主任
D.仲裁庭
9.買賣合同當事人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后,根據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后來,甲搜集的證據表明:有兩名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曾收受乙的賄賂。那么,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A.甲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乙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D.合同爭議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10.在一份被雙方當事人終止了的合同中,設有仲裁條款,現甲方據此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解決雙方的爭議;乙方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議,認為該仲裁條款隨著合同的終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則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對該仲裁條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現問在此種情況下,該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A.自然終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員會認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參考答案】
1.C。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開庭審理的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本案屬于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2.D。本題考查管轄問題!睹袷略V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原告住所地為丁市,因此選D項。
3.C。本題考查人民法院管轄權爭議的解決途徑!睹袷略V訟法》第37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可見,人民法院發生管轄權爭議時,應當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才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民訴法意見》第36條第1款對"共同上級人民法院"作了解釋:"如雙方為同屬一個地、市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由該地、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人民法院,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如雙方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
4.D。本題考查企業法人合并、分立后的訴訟當事人問題!睹穹ㄔV意見》第50條規定: "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因此,本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兩個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答案為D。
5.D!睹裨V法》第127條規定: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6.C。本題考查適用特別程序案件的審理方式。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一般實行獨任制,但是《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了例外情形。該條規定: "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中,采取合議庭審理有兩種情形:一是選民資格案件;二是重大、疑難案件。選民資格案件無論案情如何,都必須采取合議庭審理的方式。而其他案件一般實行獨任制,只有在影響重大、案情復雜情況下才采取合議庭審理的方式。
7.A。本題考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的原則。涉外民事訴訟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而且當然可以委托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故只有A錯誤。
8.A!吨俨梅ā返20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9.B。本題考查對仲裁裁決有撤銷權的人民法院!吨俨梅ā返58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收回,徇弊舞私,枉法裁決行為的。"對仲裁裁決的撤銷權體現了法院對仲裁的監督,有撤銷權的法院應當是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因此B選項正確。
10.B。本題考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本題中,在一份設有仲裁條款的合同,雖然合同效力已經終止,但該仲裁協議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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