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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重視企業法律顧問
導語:長期、穩定、密切的法律服務能夠激發律師的責任心,視企業為自己的一個生存后盾,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民營企業發展迅速,但企業風險防范這一項卻常常被企業主和股東忽略,本文通過民營企業風險冷箭十四招,提醒民營企業的老板和股東們,企業法律顧問的重要性。
冷箭一:“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
民營企業大多是從小到大,規模不斷擴大,注冊的公司越來越多,而當家的只有一個。在他眼里,手心手背都是肉,每個子(分)公司的錢與人都是他的。出現這種意識后,會造成旗下各個公司管理有大量的往來借款,以及人員身份的混雜等。根據新的《公司法》,這樣做可能會造成連帶責任。
比如:你手下的A公司欠債沒法還,可能會殃及你手下的B公司,因為對方可能會因為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人員、資金混同,追訴到B公司。“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甚至連企業家的個人資產都會受到牽連。
冷箭二:公司高管職業風險加大
以前,如果是民企內部的高管犯了法,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但隨著民企越來越公眾化,特別是成為上市公司,那種你情我愿的私了也有可能違法。
因為相比過去的《公司法》對公司高管的責任追究不夠明晰,新的《公司法》不僅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規定了更為詳細的義務、責任,而且規定了具體可操作的責任追究方式,使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真正落到了實處。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法執行職務后,輕則被罷免,重則有可能被法院判決向公司或股東承擔巨額賠償責任或者身陷囹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公司高管職位的光環和豐厚的工薪報酬就顯得輕于鴻毛了。
比如,近期司法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就已經抓捕了多位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幕后老板”,其中無一例外全部來自民企。
冷箭三:訴訟不得不防的額外風險
“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這往往成了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發起訴訟的最原始動力。然而,訴訟中的勝與敗和實際中的得與失之間往往不是一個簡單的對等關系。
打官司并沒有明顯的輸家和贏家,有時勝訴所贏回的,也許就真的只是一口氣,而輸掉的則是一個企業。因此,不到萬不得已,企業之間的對簿公堂并不是什么明智之舉。訴訟只是最后的手段,當出現爭議的時候,企業家首先想到的應該是談判協商,協商不成還有仲裁,最后才是訴訟。
有專家曾拿跨國的知識產權訴訟為例算過這樣一筆賬,如果一個案件在一年內完成,跨國公司需要的費用大致為10萬美元。訴訟費用基本上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法院的訴訟費用,它只占很小的費用比例,一般依標的額度不同而不同;其次是調查取證的費用;最后是律師費。目前國內涉外律師費用基本上是每小時150~300美元,其中還不包括人力和時間上的浪費。但并不是每一個企業或企業家都能算清楚這筆賬,栽在訴訟陷阱里的企業或企業家也屢見不鮮。擁有近半個世紀歷史的英國道康寧公司一直以來都在市場上占據著獨特的地位,但就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卻卷入了一場長達7年的訴訟。訴訟的導火線是由道康寧公司一個還不到公司整個銷售產值1%的產品所點燃的,而就是這個不起眼的訴訟,卻使得道康寧公司幾乎陷于了破產的邊緣,最終以花費32億美元的代價解決了這個訴訟。
冷箭四:成為“殺一儆百”的“一”
在中國,對法律法規的重視與強調往往伴隨著一陣風暴。風暴之前或之后,有關部門對你的“越軌”行為都有可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旦風聲趨緊,民企則需要提前準備,免得成為政府“殺一儆百”的“一”。
前有宏觀調控下的鐵本案,后有出于煤礦安全關閉的大量民營煤礦,再就是現在的房地產反腐牽扯出來的地產領袖,無不是“頂風作案”的結果。
冷箭五:你的婚姻值多少錢
一次離婚或許可能毀掉一個企業。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和他夫人梅琳達就簽了財產協議,提出協議的人不是比爾夫婦中的某一方,而是微軟董事會,理由是“為了企業安全”。
財富在企業家的婚姻里絕不只是個金錢問題,民營企業家在承擔家庭責任的同時也承擔著社會責任。一旦婚姻家庭出現了危機,就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和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確;榍皞人財產的歸屬,避免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從一定程度上遏制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
另一個是實施婚后所得約定。這可以確保夫妻經濟獨立和人格獨立,對公司經營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也至關重要。
冷箭六: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
對于民企,特別是具有濃厚家族意味的企業來說,老板們往往認為,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買車買房、出國旅游、擔保借貸等個人開銷悉數從公司支取,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混同。
這種行為在上市之前也許風險不大,最多只是股東之間會產生糾紛,但一旦公司上市,公司的錢就不是老板一家人的錢,而是公眾的錢了。如果老板們再從公司支取資金不走程序,不按規定披露信息,則有可能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資金、信息披露不實,誤導公眾,而遭遇調查和訴訟。
創維公司董事長黃宏生在香港的遭遇就是這種風險的體現,值得所有民企老板們警惕。
冷箭七:合同風險損失難以彌補
現代社會,幾乎每一項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關系的影子。而中國企業不大重視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范,往往在一單重要業務快要成交簽訂合同之時,才想起找律師“隨便看看”合同文本,而且也不愿意就法律服務支付足額的律師費。以小時計費在中國法律服務收費方式中不占主導地位就說明了這一點。
由于這時的法律文件往往皆以外方律師起草的合同為藍本,要討論修改合同文本,要么時間上不容許,要么客觀上也不可能。
由于中國企業簽訂合同很輕率,也不存在董事會合同審批制度和法律顧問把關制度,從而導致糾紛增多,矛盾出現后損失難以彌補。而且,中國企業往往愿意將法律顧問室設置為企業的內部機構,在組織結構上處于從屬和下屬機構,這就使得法律顧問的作用和地位大打折扣。遭遇合同詐騙之后再訴諸法律或請求律師幫助的案例并不少見。
一個很有代表性的案例是,2001年,敘利亞外商馬樂旺未經浙江省外經貿廳審批,也未到省工商局登記注冊,在義烏設立辦事處并開展跨國貿易。在頭幾次采購商品過程中,馬樂旺很講“信用”,貨款結清很守時,大部分經營戶在以后交易中對他喪失了警惕。接著他就以“錢未匯到”為由拖欠貨款,最后當欠款積累到一定程度并引起經營戶注意時,馬樂旺已經出境逃之夭夭。
冷箭八:以“私法”取代“公法”
出于某種原因,有些企業認為《公司法》縛手縛腳,不利于企業運作。而企業內部的管理、股東之間的關系,只要大家相互協商一致,就可以制定獨立于《公司法》之外的內部章程和規則。這種妥協和規定,也許內部和諧的時候誰也不會去計較,可以相安無事,但一旦出現紛爭,鬧上法庭,則不可能獲得法律的支持,最終判定無效,并且只能按法律規定的執行。所以民企最好是先理清這些關系,不要因為一時的權宜之計埋下企業發展的定時炸彈。
北京某公司的章程就有這樣一條規定:“股東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由董事會判斷是否同意其查閱財務會計報告。”正是這條規定引發一起涉嫌侵犯股東知情權的糾紛。
法院經過審理判定,股東的知情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該權利不能以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或剝奪。公司用公司章程對向股東提交財務會計報告的義務條款進行限制性規定,沒有法律依據。而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負有向股東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義務。
冷箭九:意外侵權
很多法律風險在國外比較普遍,而目前在我國卻較少,懲罰性的判例就更少。但這些風險并非可以大意對待,特別是那些在海外上市或有分(子)公司的企業。
百度就曾收到至少8家以上音樂公司的律師函或者訴狀,其中包括環球、百代、華納等國際唱片巨頭,指控百度侵犯了他們數百首歌曲的版權,并且要求百度停止MP3搜索業務。
國外的公司許多是知識產權訴訟的老手,它即使知道有人在侵權,當你的公司規模小時,它會不理不顧,等你發展壯大以后,再訴訟。訴訟的成本是一樣的,獲得的賠付卻較高。
但公司侵權的這種風險并不是被訴訟時才發生的,可能從公司一成立,確定經營方向、產品時就已經存在了,只是暫時沒有爆發而已。如今環境逐漸發生變化,對知識產權等方面的保護正在逐步加強,所以一些公司需要注意這些隱藏的風險。
冷箭十:賬外資產過多
中國的許多民營企業在發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現賬外資產閑置的問題。許多資產不入賬,家庭財產與企業的資產界限不清晰。賬外資產事實上會讓你的賬面資產縮水,企業涉及被收購、融資的話,就降低了手中的籌碼。一旦到了那個時候再來清理,就會非常的繁雜與艱難。
國內著名的“嚴義明斗長征電器”案的發生,就是因為嚴義明發現長征電器存在巨額賬外資產的問題,但在上市公司長征電器的所有財務報告中,無論是短期投資還是長期投資都沒有這筆投資的存在。
冷箭十一:違背憲法
《憲法》聽起來很抽象,其實距離企業非常近。企業經營不知不覺也會面臨《憲法》難題,甚至會意想不到地做出違背《憲法》的事情。
有一個案例:四川大學的一個大學生,畢業后向某公司求職。這家公司卻拿出一個自己的規定:身高1.65米以下的不予錄用,以此為由將這個大學生拒之門外。遭遇“閉門羹”的大學生認為這家公司侵犯了他平等就業的權利,遂起訴這家公司身高歧視有違平等權,而且勝訴。
這種先例在國外也不少。微軟公司的一個黑人職員工作多年總得不到提升,在被迫辭職后起訴微軟種族歧視,最后微軟不得不以賠償該職員損失將案子了結,因此了解《憲法》及其變遷對于企業家防范法律風險至關重要。
冷箭十二:“兩權不分”和“兩權分離”
有統計顯示,中國目前管理層經濟犯罪案件中,雖然民企的管理層在犯罪額上小于國企,但犯罪率卻要高于國企,其中大部分是實行了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民營企業。
未來10年,中國民企正處于從享受初創時期“兩權合一”的益處,到必須完成代際交接與產權轉型的關鍵時刻。很多人以為只要簡單照搬所謂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實現兩權分離,原始股東放權聘任職業經理人管理企業,就可萬事大吉。
但實際上,科學的兩權分離絕非簡單的“一分為二”,兩權的架構是一個系統過程。因此,中國民企既不能不進行兩權分離,也不能一分了之,問題的真正難度在于取得兩權分離與統一的均衡。
冷箭十三:合理避稅有暗礁
企業如何實現自身強大的創新能力和經濟活力?“合理避稅”或許可行。但是要“合理避稅”也應認真咨詢法律專家。其實,從法律的角度審視,現在市面上流行的“合理避稅”或“稅務籌劃”的做法并不一定經得起時間和法律考驗。
北京、上海、廣州查處的幾起涉稅大要案,幾乎每一個案件背后都有一些著名的跨國財務公司對其進行“稅務籌劃”的影子。并不是所有的從財務角度所做的“稅務籌劃”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腳。在“稅務籌劃”的合法性認定上,咨詢律師的專業意見十分必要。
冷箭十四:勞動爭議引發糾紛
隨著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逐漸加強,勞工問題可能在5~10年內成為熱點問題,比如珠三角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進行懲罰,沃爾瑪被迫設立工會都是這種表現。這點對于準備開拓海外市場的企業尤其重要,明基在西門子遇到的糾紛,中國一鋼鐵公司在秘魯遇到的罷工都是如此。
該風險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發生的爭議;二是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是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有時勞動爭議還和商業秘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糾纏在一起。
所以企業家一定要重視勞工權利的保護。對走出國門的企業來說,特別應注意避免勞工糾紛和民族情感糾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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