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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轉型成股份有限公司
導語: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
原國有企業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要成立公司籌備組,對原國有企業的資產進行清查,清理債權債務,界定產權。資產評估必須由具備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并且出具資產確認證書。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評估的資產涉及國有的,還應當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資、確認,并由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和界定原有企業凈資產產權。原有企業的債權、債務由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原有企業在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其民事法律主體資格即歸于消滅。
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其中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折價出資金額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對于發起人出資的資產應當進行評估作價、資產核實,折合為股份,并應及時辦理財產權的移轉手續。所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必不可少的步驟。它既能夠確定各出資人的權利義務,也有助于保護國有資產不致流失。
二、達成設立協議,進行申請準備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籌備工作。發起人之間訂立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協議,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個法律文件,發起人和其他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發起人達成設立協議后,可以委托發起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或者由第三人作為代理人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受托發起人或發起人的代理人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1.擬定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2.擬定設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擬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組織的根本大綱。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于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和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第三人能夠了解公司名稱、營業場所、經營范圍、公司宗旨、公司資本、目的權限等;同時公司章程也是處理公司內部事務的依據和最重要的文件;
4.擬定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備的文件之一。當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公告其招股說明書。該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
(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數量;
(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購股份的說明等。
招股說明書必須附有發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報政府授權部門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在申報批準時發起人應當向政府提交設立公司的協議書、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如涉及到國有資產、中外合資、高科技等,還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及科技等部門的批準。政府有關部門對發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經過審核后,如果認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即應予以批準。如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充、修改后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準。
發起人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到原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國有資產折資入股的,還應當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國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進行股份制改制的文件,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四、募集股份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集申請,并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1.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經營預算書;
4.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以及驗資證明;
5.招股說明書;
6.代收股款的銀行名稱以及地址;
7.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承銷協議。
未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發起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發起人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招股說明書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并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股數繳納股款。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并簽訂承銷協議;同時還應該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認繳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起人應當認繳不少于公司股份總額的 35%,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20%。其余股份的募集分兩種辦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內部職工募集;如果是社會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時仍要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和程序。
五、驗資機構驗資
發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驗資必須真實。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辦理驗資的注冊會計師必須對驗資證明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虛假出資或者作虛假驗資證明,情況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召開創立大會
如果公司應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額繳付,并且經過資產評估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則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納后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全體認股人組成。創立大會應當通知所有認股人參加,并在有代表1/2以上股權的認股人參加的情況下召開。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發起人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
2.審議并通過公司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
6.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
7.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是公司成立前的決議機關,有權依法決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項。如果創立大會決議成立公告時,則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將代替創立大會行使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創立大會的使命即告終結。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創立大會可以決議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發起人應當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連帶責任;同時發起人應當對于因設立公司行為所引起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發起人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97條)。這是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主要責任。
七、申請登記設立
根據1994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國務院通過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設立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名稱預先登記。公司設立登記前,必須先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進行該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發起人或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六個月。在保留期內,發起人或股東不得將該預先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用于經營活動,也不得轉讓該名稱。
2.申請設立登記。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進行,設立申請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進行,并提供如下文件: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批準文件;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公司章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部門出具的驗資證明;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和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應當予以登記;不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的,不予登記。公司登記機關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申請予以登記的,應當簽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即為公司成立之日。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或改制某些類型或行業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提供審批文件。主要是一些涉及國家壟斷、社會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業,需要歸口主管部門的審批。此外,從事其他行業的企業(公司),我國已經取消了審批制,一般不再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
八、發布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可以在發行量較大的報刊上發布公告,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該公告不是法定必須程序,由公司自由決定是否公告及如何公告。采取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還應當將募集股份的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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