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香港主板、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香港創業板成立于1999年11月25日,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那么香港主板、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什么呢 ,一起和小編來看看吧!
香港主板基本上市條件:
盈利要求:3年盈利為5000萬,最近1年不少于2000萬;
營業歷史:不少于三年的營業紀錄;
最低市值:不低于1億港元;
公眾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達5000萬港幣;
持股人數:須有100名股東;
財務會計標準: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
業務目標聲明:說明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
關于保薦期:上市后保薦人任期結束,H股發行人的保薦人任期還需延長1年;
管理持續性:前3年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層管理
同業競爭:不允許控股股東從事相競爭業務
香港創業板基本上市條件:
市場目的:為增長性的公司而設;
接受地域:依據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
盈利要求: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營業歷史:不少于24個月的經營活躍紀錄;
管理持續性:于活躍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主營業務:主營業務要突出
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萬港元;
公眾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達3000萬港幣;
持股人數:公眾股東須有100名以上;
管理層持股量:須持有不少于35%
財務會計標準:香港或國際會計準則
保薦期間:上市當年余下時間和上市后2年;
委任至少2名獨立董事;聘任1名全職會計師;
同業競爭:允許,但需全面披露;
業務目標聲明:須列明其業務目標,并闡釋于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公司章程:須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和國內《關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規定;
人員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會計師、監察主任、授權代表、審核委員成員等人員需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公司須聘有經核準的股票過戶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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