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音樂考試內容-評分標準
音樂聯考的內容有哪些呢?評分標準是什么?這是大部分考生比較疑惑的問題。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音樂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音樂考試的相關事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見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 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 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弦(約占25%)
、 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 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調式與調性(約占45%)
、 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 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荚嚂r間90分鐘。
(二)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占75%)
1)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范圍內。
、僖艚M: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谝綦A: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酆吐曇舫蹋喊硕纫詢鹊淖匀灰舫。
④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菪桑簡温暡俊U{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拍為、、、、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聽寫題
調性范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賳我簦合噜徱魹閱我舫。
②和聲音程連接:調內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及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質。
、芄澴啵汗澟臑椤、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菪桑簡温暡(可含調式變音)。節拍為、、、、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拍為、和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按照題目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賳我 連續播放兩遍,每遍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诤吐曇舫踢B接 連續播放三遍,每遍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蹎蝹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芄澴 每條播放一至三遍。
、菪 每條播放一至五遍。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0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只能視唱五線譜。
(2)評分標準
面試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具體評分標準:
、僖魷、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垡魷、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菀魷省⒐澴嗖徽_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三)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3)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1首作為考試曲目。
3. 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簽決定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2)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將予以扣分處理。
(3)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4)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四)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須在限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18種,包括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2)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2首,其中鋼琴考生為練習曲和奏鳴曲各1首,其他器樂考生為練習曲和樂曲各1首。
鋼琴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2首練習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選取1首奏鳴曲作為考試曲目?忌x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簽決定考試選段。曲目范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錄3。
鋼琴以外的其他器樂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首作為考試抽簽曲目?忌x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簽決定考試選段。曲目范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錄3。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并加試基本功。可選擇的組合有:A.小軍鼓與瑪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加試內容詳見附錄4。
3. 考試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詳見附錄3),否則將予以扣分甚至終止考試。
(2)作品中標記的反復記號不用重復演奏,附錄3中“考試指定演奏片段”一欄中有特別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簽決定的考試曲目及選段演奏,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4)考生必須背譜演奏,否則將作扣分處理。
(5)考生須自備考試抽簽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曲譜。
(6)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7)考場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S-01C)、小軍鼓、瑪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樂器(包括鼓槌等)考生自備?忌y一使用考場已提供的樂器和琴架。
4. 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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