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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造價工程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
根據原北京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原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京職改辦字〔1997〕002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6年 |
9:00-11:30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14:00-17:00 |
建設工程計價 |
|
2016年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
14:00-18:00 |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一)《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與“安裝工程”2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考生答題時需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區域內作答;其它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需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4年度或2015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余(含臺灣居民)視為“新考生”。
(三)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該軟件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處理工具點擊下載】。
2.“老考生”須于2016年7月26日至8月9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2015年度考試中已通過《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報考時不可以修改專業。
3.“新考生”報名及審核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6年7月26日-7月31日 |
網上填報信息 |
登錄網報平臺,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打印報名表 |
1.使用A4紙打印《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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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工作經歷 |
從附件1中下載《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年限證明表》,填寫完整個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經歷,由本人所在單位工程造價業務主管部門(指經營部[處]、預算部[處]、基建處[室]等相關部門)審核后簽字蓋章;未設業務主管部門的,由本人所在單位行政部門審核后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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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 -8月3日(具體時間以附件2為準) |
現場資格 |
報考人員須持相關材料到《2016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點》(見附件2)之一,按規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
2016年8月4日 -8月9日 |
查詢審核狀態及網上繳費 |
完成現場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應于現場審核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報平臺查詢審核狀態,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具備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進行網上繳費。 |
(1)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表》、《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年限證明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下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證明均為原件,按規定時間到預約地點辦理現場資格審核。
(2)確須由他人代辦理現場審核的,除提供上述證件外,代辦人還須提供報考人員簽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每名代辦人只能為一名報考人員進行代辦理現場審核。
(3)單位集體辦理現場審核的,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由單位人事部門代辦人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原件和代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4)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理現場審核事宜。
(四)打印準考證
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4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領取發票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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