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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

        時間:2020-11-15 14:08:55 我要投稿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

          為幫助大家更加了解寧波職業技術學院,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全文如下: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

          序 言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從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全日制公辦職業技術學院,前身是寧波中等專業學校和寧波市職工業余大學,1999年,兩校合并為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面向區域經濟發展,在辦學過程中形成了“和而不同”的校風和“勤、信、實”的校訓,構建了政府、企業、學校“三方聯動”,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三位合一”的辦學模式。

          面向未來,學校以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服務區域技術創新、推動文化傳承為己任,努力建成社會滿意度高、特色鮮明、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國內一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發展目標,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寧職院”,英文譯名Ningbo Polytechnic。學校由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大路1069號。學校網址為http:// www.nbpt.edu.cn。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主要培養全日制高職?粕瑢W制三年。

          第六條 學校立足寧波、面向浙江省,以培養綜合素質高、技術應用能力強、具有國際視野的技術技能人才為目標,是一所工科為主、多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校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治校,教師為先、學生為本,民主決策、科學管理。

          第八條 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以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教育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

          第九條 學校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評價,建立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接受舉辦者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二章 內部治理體系

          第十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十一條 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黨風廉政和制度建設,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學校辦學方向,堅定師生共同理想;

          (七)加強文化校園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討論決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招生計劃、年度經費預決算;

          (九)討論決定學校的重大基建項目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審定學校國內外重大合作交流項目;

          (十)其他需要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十二條 校黨委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黨委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

          第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法規開展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四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

          (二)組織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三)組織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四)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五)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六)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

          (七)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學術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做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咨詢機構,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寧波市教育局、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波市總工會、北侖區政府、企業代表等組成。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報告,指導并督促學校開展工作;

          (二)為學校辦學提供政策、經費、信息、招生、就業、師資、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方面的支持,籌措學校重大工程項目的經費;

          (三)為學校開展人才培養、校企合作、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提供資源支持;

          (四)協調學校與社會各方的關系,促進學校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幫助學校推進教育國際化;

          (五)對學校重大發展問題提供專題咨詢;

          (六)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向國內外宣傳學校,提高學校聲譽和社會影響力;

          (七)制訂和修改《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章程》;

          (八)討論理事會認為需要討論的重大問題;根據需要決定增補理事。

          第十七條 學校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本校的最高學術機構,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開展工作。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各個領域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組成。

          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校長提名,經全體學術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并決策宏觀學術政策,包括學術獎勵辦法等;

          (二)審議學校科研中長期發展規劃、學術單位設置方案、重大專項建設計劃等;

          (三)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及教學、科學研究計劃,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四)審議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五)制定學術道德規范,對有爭議的學術事宜及學術失范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活動。其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學校提出的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和事項;

          (四)在校黨委領導下,民主評議和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參與推薦學校行政領導;

          (五)通過合法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六)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發展的咨詢機構。校務委員會由本校有影響的教職工代表、校外知名人士、學生家長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負責本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咨詢。校務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校長提名,全體校務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關系學校全局的重大決策,學校的長遠發展規劃、重要的規章制度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國際合作、締結姐妹校等事項;

          (三)校務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臨時專門工作小組。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設置共青團、學生會及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各群團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三章 政產學研合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創新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開展教育教學、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活動,努力形成高職教育辦學特色。

          第二十三條 由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方合作成立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數字科技園。數字科技園作為學校產學研合作的重要基地,承擔起整合各方資源、區校合作的職能,推進地方產業培育、科技合作及人才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成立產學研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學校校企合作、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指導工作。各分院(系)成立相應的產學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產學研合作的推進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產學研合作貢獻獎,獎勵對產學研合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界人士和教師。產學研合作貢獻獎每二年評選、頒發一次。

          第四章 二級教學單位

          第二十六條 二級教學單位是學校根據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需要設置的分院(系)、公共教學部等教學部門,是學校組織實施教學、科研活動和社會服務的基本單位,接受學校的統一領導。

          第二十七條 二級教學單位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和授權,自主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開展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及課程建設、“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等工作;

          (二)制訂績效工資的二級分配方案;

          (三)組織開展科學研究、二級教代會和其他學術活動;

          (四)提出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頂崗實習指導與管理,以及就業工作,對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五)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在學校授權范圍的`其他辦學事項。

          第二十八條 二級教學單位以人才市場需求變化為導向,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十九條 二級教學單位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決策的主要形式,對學院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社會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討論、決策。黨政聯席會議由學院黨政領導組成,視會議內容由院長(主任)或書記主持定。

          第三十條 院長(主任)是二級教學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各分院(系)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主要由行業企業專家組成,參與專業建設規劃、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實訓基地建設、實踐教學、兼職教師聘任、學生實習實訓等指導工作。

          第三十二條 二級教學單位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力,協助專業參與并審定教學計劃,審核教改、科研等項目,參與教學督導與評估,保障學術自由。

          第五章 學生和校友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生包括在學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各類長短期培訓的學生及留學生。

          第三十四條 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專業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為發展個性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五)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六)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遵守學?荚囍贫群瞳@得學歷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第三十六條 學校為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本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可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提前或延期畢業。

          第三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學校鼓勵學生對本校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職業素養好、專業技能突出、學習成績優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可就學校對其做出的違規違紀的處理決定,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四十條 學校設立學生事務中心,辦理學生日常學習及生活事務。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思源基金”等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分替換制度,對學生獲得國家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及其他省級二等獎以上獎項的,經學校認定,可賦予相應專業課程學分并免修相應專業課程。

          第四十二條 學校重視學生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的培養。實施校內學業考核與企業實踐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推行“雙證書”制度。本校學生應當參加不低于半年的頂崗實習。

          第四十三條 校友是指在本校學習過的全日制畢業生、非全日制畢業生、培訓學員和留學生,以及在本校工作過的教職員工,本校聘請的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名譽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校友有了解、詢問、獲取學校各類信息資源的權利。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為校友事業發展提供支持;鼓勵校友以各種形式參與學校建設和發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凝聚并服務校友。校友會是校友與學校聯系的平臺,為校友接受學校的終身教育提供便利。

          第六章 教職員工

          第四十五條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學校以教師為本,尊重教師的勞動。教師應忠誠教育事業,樹立良好的師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遵守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

          學校教師由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組成。專任教師由具有優良師德,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善于教書育人和較強創新能力,并獲得高校教師資格的人擔任。兼職教師由具有優良師德,具備豐富行業企業經歷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并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用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七條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完善進修培訓制度,為教職工提供事業發展平臺。加強專業(教研室)主任培養,實施教學名師和骨干教師培育工程。推行助教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校重視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與職業教育教學能力,

          強化教師“雙師素質”提升和“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建設;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工作學習經歷和科技開發服務能力,引導教師為企業和社會服務。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條 學校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專業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晉升、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 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履行崗位工作職責;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五)聘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在教學改革、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異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于不履行義務、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教職工,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制度。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尊重和維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申訴制度,成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接受教職工認為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教職工不服學校各級行政部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申訴,保護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學校依法建立工勤人員勞動爭議調解制度,保護工勤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

          第五十六條 學校通過多種途徑籌措辦學經費。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七條 學校資產為國有資產,學校建立資產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法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核算制度,分類指導,民主監督。

          學校建立預算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對學校和所屬單位(含學?毓傻膯挝)實施內部審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思源基金、校友會發展基金和產學研貢獻獎等專項基金,并制定專項基金章程和管理辦法。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設立相應的機構為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后勤保障。

          第八章 社會服務

          第六十一條 學校積極開展與校外科研機構、企業的合作,共建研究基地和實訓基地、互聘人員、聯合培養學生等;鼓勵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將產學研合作成果引入到教學活動中;鼓勵教師為企事業單位開展新產品研發、工藝流程改進、管理咨詢等技術服務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積極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積極與海外院校開展師資交流、學生交流、學分互認、課程互通等形式的合作。

          第六十三條 學校以中國職業技術教育援外培訓基地為平臺,為職業教育發展培養人才,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

          第九章 學校標識

          第六十四條 學校;瞻ɑ諛撕突照隆

          ;找燥L帆為主創元素,化形為遠航的船和書。遠航的船,表示學校地處寧波北侖東方大港的地域特點,又可理解為學校朝著既定的目標乘風破浪,不斷前進。書,寓意為求知和教書育人的本質,體現學子奮發讀書、只爭朝夕的精神風貌。

          第六十五條 學校校歌是《向著太陽起航》。

          第六十六條 學校校慶日是每年4月26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寧波市人民政府審核,并報浙江省教育廳核準。

          第六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議,經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啟動章程修訂工作: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學校的舉辦者發生更替;學校發生合并、分立、更名等變化;學校辦學宗旨、戰略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是本校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他規章制度依據本章程制定,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原文地址:http://www.nbpt.edu.cn/xxgk/xxzc/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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