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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經濟師中級經濟基礎考前必看考點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即征稅課體,是指稅法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課稅對象是不同稅種間相互區別的主要標志,它規定了政府可以對什么征稅,F代稅制下主要的課稅對象有所得、消費和財富。與之相關的概念是稅源、稅目和計稅依據。稅源即稅收的經濟來源或最終出處。稅源總是以收人的形式存在的。稅目即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是對課稅對象的具體劃分,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計稅依據(或課稅標準)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它規定了如何確定和度量課稅對象,以便計算稅基。兩種主要的計稅依據分別是計稅金額(從價稅)和計稅數量(從量稅)計稅金額可以是收入額、利潤額、財產額、資金額。
稅率
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應征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征稅額的標準,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
應征稅額=課稅對象X稅率。
稅率的高低,體現著征稅的深度,反映著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政策和經濟政策,直接關系到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稅率的分類
一般來說,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固定稅額)和累進(退)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對于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的一種稅率制度。其主要特點是稅率不隨征稅對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在其具體運用上,包括單一比例稅率和差別比例稅率。其中,差別比例稅率又可分為產品差別比例稅率、行業差別比例稅率、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和幅度差別比例稅率四種。
定額稅率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稅額,而不是規定征收比例的一種稅率制度。它是以絕對金額表示的稅率,一般適用于從量計征的稅種。在具體運用上,也可分為單一定額稅率和差別定額稅率、幅度定額稅率和分類分級定額稅率幾種。
累進稅率制度下,稅率隨著課稅對象的增大而提高。累進稅率因計算方法和依據不同,又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即對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額都按與之相應的稅率計算稅額。在征稅對象提高到稅收的一個新等級檔次時,對征稅對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級的稅率征稅。超額累進稅率,即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為若干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每個等級分別按該等級的稅率計征。此時一定的課稅對象同時使用幾個稅率,納稅人的應納稅款總額由各個等級計算出的稅額加總而成。累退稅率與累進稅率正好相反。
稅負轉嫁的方式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在繳納稅款后,通過各種途徑將稅收負擔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的過程。也就是說,最初繳納稅款的法定納稅人不一定是該稅收的最后負擔者。只要某種稅收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是同一個人,便發生了稅負轉嫁。稅收負擔轉嫁的最后結果形成稅負歸宿。稅負轉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前轉。前轉也稱“順轉”或“向前轉嫁”,是指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通過提高其所提供商品價格的方法,向前轉移給商品的購買者或者最終消費者負擔的一種形式。前轉是稅收轉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發生在流轉稅上。
2.后轉。后轉也稱“逆轉”或“向后轉嫁”,是指在納稅人前轉稅負存在困難時,納稅人通過壓低購人商品或者生產要素進價的方式,將其繳納的稅收轉給商品或者生產要素供給者的一種稅負轉嫁方式。
3.混轉。混轉也稱“散轉”,是指納稅人既可以把稅負轉嫁給供應商,又可以把稅負轉嫁給購買者,實際上是前轉和后轉的混合方式;或者一部分稅負轉嫁出去,另一部分稅負則由納稅人自行消化(消轉)這種轉嫁方式實踐中比較常見。
4.消轉。消轉是指納稅人用降低征稅物品成本的辦法使稅負從新增利潤中得到抵補。這種轉嫁方式既不是通過提高銷售價格的形式前轉,也不是通過壓低進價的方式后轉,而是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來抵消稅負。消轉在實質上是用生產者應得到的超額利潤抵補稅負,實際上稅負并沒有轉嫁,而是由納稅人自己負擔了。因此,消轉是一種特妹的稅收轉嫁形式。
5.旁轉。旁轉也稱“側轉”,是指納稅人將應負擔的稅負轉嫁給購買者或者供應者以外的其他人負擔。
6.稅收資本化。稅收資本化也稱“資本還原”,是指生產要素購買者將所購買的生產要素未來應當繳納的稅款,通過從購人價格中預先扣除(壓低生產要素購買價格)的方法,向后轉嫁給生產要素的出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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