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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問題定性歸類大全
問題定性和歸類不夠準確。主要表現在:問題定性不明確,用現象或結果代替對問題的定性,沒有把問題實質揭示出來;問題定性與事實描述不符;定性依據不充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審計問題定性歸類,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預算執行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預算編報不真實:系指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沒有準確、真實地編報各級預算,導致被批準或批復的預算存在虛假項目或事項。
2、違規變更預算:系指政府或財政部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預算,或者使經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金額,此外,未經批準動用的預備費的金額也計算在內。
3、預算編制批復不規范:部門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預算,未按規定批復預算。包括:預算批復不及時、不合規、不全面等。
4、未按規定征收、繳納預算收入:系指預算收入征繳部門違反規定減免、少征或者應繳未繳預算收入。具體分為:財政、稅務、海關等有關征收機關,違反國家規定減、免、緩征稅收以及非稅性收入款項;應繳未繳預算收入系指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繳、少繳財政的款項。
5、隱瞞轉移截留預算收入:隱瞞、轉移系指財政、稅務等部門違反國家規定,將預算收入掛“暫存”,存入在國庫外設立的過渡性賬戶,轉作預算外的款項;截留預算收入系指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圍或入庫級次等辦法,將上級預算收入繳入本級國庫或沖減上級預算收入的款項。
二、財政決算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決算編制不規范:系指部門未完全按照編制要求編制的決算,包括:少匯、漏匯所屬單位資產,多計、少計收入、支出、結余等。
2、未按規定征收、繳納財政收入:系指違反規定減免、少征或者應繳未繳的財政收入。
3、隱瞞轉移截留財政收入:系指將應收或應納入預算的財政資金未收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
4、財政收入核算不實:系指財政、稅務部門及預算執行單位違反國家總預算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在財政收入核算的過程中存在虛增或虛減的行為金額。
5、財政支出核算不實:系指財政、稅務部門及預算執行單位違反總預算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由于估報決算支出,以撥款數列報基建等原因造成的財政支出核算不實。
三、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改變項目計劃和資金用途:系指未按規定的程序報批,擅自改變項目、規模、地點和資金投向等,包括調整項目內容,改變項目的概預算,變更項目設計等涉及的金額。
2、應繳未繳專項資金:系指未按比例或未足額將專項收入上繳專戶,以及將專項收入直接作為事業收入使用的金額。
3、虛報冒領:系指通過弄虛作假報計劃、結算、決算等形式套取、冒領資金的行為。
4、違規有償使用資金:系指違反規定將財政無償資金作為有償使用,收取利息、資金占用費等金額。
5、虛列支出:系指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以撥作支,或將實際未發生的支出列為支出的金額。
四、行政事業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應繳未繳預算收入: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國家規定繳納列入預算管理的各種收入的金額。
2、隱瞞截留收入:系指隱瞞、截留應繳國家或主管部門的各項收入,包括: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
3、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4、虛列支出:系指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違反國家規定,以撥作支,或將實際未發生的支出列為支出的金額。
5、虛列成本:系指違反國家規定將不應列入成本的支出或費用列入成本的行為金額。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資金來源不合規:系指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渠道和籌措方式違反國家規定的金額。
2、資金不落實:系指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不落實和資金不到位的金額。其中配套資金不落實指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工程中,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該配套,但沒有落實或到位的資金。
3、少補償征地補償款:系指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過程中,在征用土地時未按國家規定足額計算、支付補償款,實際支付金額小于國家規定的差額。
4、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5、工程價款不實:系指建設單位以工程價款名義,違規多(少)列的投資完成額以及違規多(少)結算工程款的金額。
六、金融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操作規范開展經營活動的金額。
2、賬外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未納入賬(表)內核算的業務涉及的金額。
3、賬外資產: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規定入賬或在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金、資產額,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額。
4、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5、違規購建固定資產:系指各種違規建設、違規購買固定資產的金額。
七、外資運用項目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2、工作量不實:系指違反項目協定等有關規定,較實際完成項目投資多報或少報工作量折合的資金額。該金額等于多報工作量折合金額絕對值與少報工作量折合金額絕對值之和。
3、倒賣項目物資:系指違反項目協定倒賣項目物資的金額。
4、超計劃超標準超規模:系指建設單位超過概(預)算核定的標準和規模,利用項目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部分的投資額。
5、少計少繳稅費:系指未按稅收征管法規定應計未計的各種稅費和雖然已經計提但未繳納的各種稅費。
八、企業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違規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操作規范開展經營活動的金額。
2、賬外經營: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未納入賬(表)內核算的業務涉及的金額。
3、賬外資產: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規定入賬或在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金、資產額,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額。
4、公款私存:系指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存入金融機構的金額。
5、虛報或隱瞞轉移收入:虛報收入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在登錄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不真實的財務單證提前確認或重復確認收入;隱瞞轉移收入系指被審計(調查)單位將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入賬、不確認,或者轉移至其他單位或賬戶。
九、經濟責任審計查出主要問題責任劃分
1、主管責任:系指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2、直接責任:系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中認定的,經濟責任人在任期期間應當負有直接責任的行為金額。這些行為具體包括:直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或本單位規章制度;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或本單位規章制度;失職、瀆職的行為;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或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
十、效益審計(調查)查出主要問題
1、問題金額
(1)損失浪費:系指在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中確定的,被審計(調查)單位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管理不善等行為造成的虧損、效益下降以及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失浪費金額。包括金融審計中,移送到有關部門的進一步查處的騙取銀行貸款的金額。
(2)造成潛在損失的問題
、龠`規改變資金用途: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將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截留、擠占并挪作他用的款項。
、谫~外資產:系指違規金額中,被審計(調查)單位未按規定入賬或在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金、資產額,其中含私存私放金額。
、圪Y金滯留閑置:系指反映財政、稅務和預算執行單位不按規定及時將預算收入征收入庫,或不按規定批復、撥付預算資金的問題,導致人為滯留資金的行為金額或預算資金閑置的問題金額。
2、非金額計量問題
(1)總體可行性研究有重大缺陷:系指審計(調查)發現的項目總體可行性研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項目個數。
(2)總體目標不明確或無考核標準:系指審計(調查)發現的項目沒有明確的總體設計目標,或者沒有總體考核標準的項目個數。
(3)建設未(按時)達到總體目標:系指截止審計(調查)時,項目建設未達到或未按時達到預期的或批準的總體設計目標的項目個數。
(4)使用(運營)未達到總體設計目標:系指截止審計(調查)時,項目投入使用或運營后沒有達到預期的或批準的總體設計目標的項目個數。
(5)內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系指審計(調查)發現的內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的項目個數。
3、審計發現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系指審計機關在審計(調查)查出的問題中,有證據表明并可以用數值計算的被審計(調查)單位或有關單位侵害人民群眾、企事業單位利益的金額。具體包括征收不應該征收的費用和多征收費用,未支付和未及時足額支付應該支付的費用等。例如少補償征地拆遷補償款、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資、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少計利息、非法集資,以及挪用扶貧款、救災救濟款、保證金等。
4、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系指通過審計,被審計(調查)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機關的建議或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實際追回的經濟損失,以及化解風險所避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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