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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黃岡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中考要考慮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后繼續學習的潛在能力,但普通高中教育還是基礎教育的范疇,因此,中考既要堅持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又要堅持考查學科能力。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湖北黃岡中考招生政策公布,歡迎大家參考!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統一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分批次進行,各批次按照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在相應批次最低錄取資格線之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總分相同,則按優錄條件進行錄取;若仍然相同,則依次按語數英三科分數之和、理綜分數、文綜分數高者優先錄取;經過上述排序還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學校意見的基礎上,調整計劃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達不到“C”等以上的學生,不得進入省、市級示范高中。
戶籍在我市、在省內其他市(州)參加中考、回黃岡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成績達到的批次證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對等預錄取手續,報省教育廳審批;戶籍在我市、在外省參加中考、回黃岡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中考成績及成績達到的批次證明,經市招考局審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對等預錄取手續,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同時考生還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由考生戶籍地錄取學校11月30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后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初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學籍對接手續。未達到中考地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學籍信息有誤或已被當地學校錄取的回鄉就讀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市直普通高中、縣市區一中由市招考局負責錄取審批,參加全市省級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被提前預錄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時辦理錄取手續;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局統一網上投檔,委托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審核預錄,由縣市區招考機構集中到市招考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中等職業學校、“五年一貫制”和“3+2”學校(專業)招生,縣市區所屬學校由縣市區招考機構預錄后集中到市招考局辦理錄取手續,市直學校直接到市招考局辦理錄取手續。已經參加中考并填報中職學校志愿的學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取;未參加中考愿意就讀中職學校的初、高中應、往屆畢業生,需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辦理補報名等手續后,再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通知書由市招考局統一印制,招生學校按照市招考局審批后的錄取名單發放,嚴禁向未經過市招考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未經市招考局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不能注冊高中階段學籍。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名冊將作為普通高考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貧困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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