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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考必考文言文虛詞18個及用法說明
文言虛詞在整個文言詞語中雖然只占一小部分,但是它的語法作用卻很大。文言文中的許多句式是以虛詞為標志的,如判斷句“……者……也”、被動句“為……所……”等在文言文中用得很頻繁,而且它們的解釋也相當靈活。常用虛詞舉例:
1.但
(1)副詞:表示對動作的限制,可譯為“只”“僅僅”等。例:不聞爺娘喚女聲,但聞燕山胡騎鳴啾啾。(《木蘭詩》)
(2)連詞:用在復句的后一個分句前,表示意思的轉折。可譯為“但是”“不過”“只是”等。例:無他,但手熟爾。(《賣油翁》)
2.而
(1)代詞:相當于第二人稱,你、你們,你的、你們的。例: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聊齋志異·促織》)
(2)連詞:①表示遞進,相當于“而且”“并且”。例:太守與客來飲于此,飲少輒醉,而年又最高,故自號曰醉翁也。(《醇翁亭記》)②表示轉折,相當于“卻”“但是”。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學而)③表示順承,相當于“然后”。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學而》)④表修飾,相當于“地”。例:默而識之。(《論語·述而》)⑤表并列,相當于“并不是……而只是……”。例:始知郊田之外未始無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滿井游記》)
3.耳
語氣詞:
(1)表示肯定、判斷語氣,相當于助詞“也”,可譯為“了”“啊”。例: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涉世家》)
(2)表示限制語氣,相當于“而已”“罷了”,含有“不過如此”的意味。例:技止此耳!(《黔之驢》)
4.何
(1)疑問代詞:
、俅挛,可譯為“什么”。例:子何恃而往?(《為學》)
、诖幩,可譯為“哪里”“什么地方”。例: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五柳先生傳》)
、鄞颍勺g為“何故”“為什么”。例: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2)副詞:表示反詰,可譯為“怎么”。例: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5.乎
(1)語氣詞:
、儆迷诰渥拥哪┪,表示疑問或反問,相當于“嗎”“呢”。例: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涉世家》)
、谟迷诰渥拥哪┪,表示贊美或感嘆,相當于“啊”“呀”。例: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郾硎緶y度或商量,相當于“吧”。例:王之好樂甚,則費國其庶幾乎!(《孟子·梁惠王下》)
(2)助詞:用于形容詞或副詞后,助成音節,可譯為“……的樣子”,或不譯。例:牡丹之愛,宜乎眾矣。(《愛蓮說》)
(3)介詞:①表示時間,可譯為“在”“從”。例:頹然乎其間者,太守醉也。(《醉翁亭記》)②表示對象,可譯為“對”。例:孔子日:“苛政猛于虎也!蔽釃L疑乎是。(《捕蛇者說》)
6.或
(1)代詞:表示分指,指代人、事物、時間等的一部分,可譯為“有的人”“有的”。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陳涉世家》)
(2)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為、情況的揣測、估計,可譯為“也許”“大概”“或許”。例: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②表示時間,可譯為“偶爾”“有時”。例:而或長煙一空,皓月千里。(《岳陽樓記》)
7.乃
(1)代詞: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你”“你的”“你們”“你們的”。例: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2)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為的相承,可譯為“就”“于是”等。例: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陳涉世家》)②表示動作行為或某種情況的發生、出現出乎意料,可譯為“竟然”“卻”等。例: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8.其
(1)代詞:①人稱代詞,可譯為“我”“你”“他”“我的”“自己的”等。例:余人各復延至其家。(《桃花源記》)②代具體的事物。例:屠自后斷其股。(《狼》)③指示代詞,可譯為“這”“那”等。例: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捕蛇者說》)
(2)副詞:表示推測、反問等語氣,可譯為“大概”“難道”,或者不譯。例: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馬說》)(句中第一個“其”表反問,可譯為“難道”;第二個“其”表猜測語氣,可譯為“大概”。)
9.且
(1)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為的發生、出現是暫時的,可譯為“姑且”“暫時”等。例: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②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出現,可譯為“將要”“快要”等。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2)連詞: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況且”“尚且”等。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安求其能千里也?(《馬說》)
10.雖
連詞:①表示假設,可譯為“即使”。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例: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②表示轉折,可譯為“可是”。
11.遂
副詞:①表示結果,可譯為“終于”“結果”“竟然”等。例:尋向所志,遂迷,不復得路。(《桃花源記》)②表示順承,可譯為“于是”“隨即”等。例:念無與為樂者,遂至承天寺尋張懷民。(《記承天寺夜游》)
12.也
(1)語氣助詞,用在句末:①表示判斷或肯定語氣,可譯為“啊”“呀”,或不譯。例: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②表示疑問或反問語氣,可譯為“呢”“嗎”,或不譯。例: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③表示祈使、命令、勸阻語氣,可譯為“啊”“呀”“吧”等。例: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2)語氣助詞,用在句子中問:表示停頓,舒緩語氣,引起下文,可譯為“啊”“呀”等,或不譯。例:則其讀書也必專,而其歸書也必速。(《黃生借書說》)
13.已
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為已經發生、出現,可譯為“已”“已經”等。例: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早發白帝城》)②與“而”組成固定詞組,表示后一個動作行為與前一個動作行為相隔不久,可譯為“不久”。例:已而夕陽在山,人影散亂。(《醉翁亭記》)
14.以
(1)介詞:①表示動作行為發生、出現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例:而吾以捕蛇獨存。(《捕蛇者說》)②表示工具、手段、方式,可譯為“用”“拿”等。例:媵人持湯沃灌,以衾擁覆。(《送東陽馬生序》)③表示時間、處所或范圍,可譯為“在”“于”“從”等。例:以弱為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隆中對》)
(2)連詞:①表示目的,可譯為“來”。例: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出師表》)②連接分句,表示結果,可譯為“才”“因而”等。例: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15.矣
語氣詞:①表示已然,可譯為“了”。例: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公輸》)②表示肯定語氣,可譯為“了”,也可不譯。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為政》)③表示感嘆語氣,可譯為“啊”“了”。例: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16.于
一般用作介詞,表示時間、地點、對象、被動、比較等。
(1)表示時間、地點,譯為:從,在。例:舜發于畎畝之中。 子墨子聞之,起于魯。
(2)表示時間、地點,譯為:到。例:積于今,六十歲矣!≈竿ㄔツ,達于漢陰。
(3)表示對象,譯為:對,向,給,和。例:貧者語于富者日!∮麍笾诒菹乱!∥磭L不嘆息痛恨于桓、靈也。
(4)表示被動,譯為:被。例:則人之食于虎也!【矣谮w王,故內惑于鄭袖,外欺于張儀。
(5)表示比較,譯為:比。例:苛政猛于虎也!∩辔宜,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
17.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倏梢源恕⒋、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鞣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谥甘敬~,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例: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俳Y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诮Y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例: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劢Y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芙Y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⑤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18.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①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②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③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勺g為“就”,或不譯。例: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鼙硎巨D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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