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2017
小微企業稅收減免主要涉及增值稅、附征稅費、企業所得稅,其賬務處理各不相同。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歡迎閱讀。
一、增值稅
現行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繼續執行(財稅〔2014〕71號)的規定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季度銷售額6萬元至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賬務處理:
《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二、附征稅費
按照規定,附征稅費隨同主稅種一并征收、減免,既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減免,則附征稅費同時減免。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賬務處理上,不作計提分錄。
三、企業所得稅
現行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賬務處理:
因為此項減免屬于直接減免,按照實際應納稅額計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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