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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2024-09-16 07:40:53 注冊稅務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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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近年來,資源稅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也隨之落地,現小編將資源稅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查閱了解。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原油天然氣的稅收優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

          1.對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2.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3.對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繼續以聚合物驅、復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采油。

          4.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5.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300米(不含)的油氣田。

          符合上述減免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劃分不清的,一律不予減免資源稅;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減稅規定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煤炭的稅收優惠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

          1.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2.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納稅人開采的煤炭,同時符合上述減稅情形的,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稀土、鎢、鉬的稅收優惠

          3無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鐵礦石的稅收優惠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46號)

          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征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征收。

          水資源的稅收優惠

          2016年7月1日起,水資源稅在河北試點征收,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適用稅額標準×實際取用水量。

          關于水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

          1.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2.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征水資源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發[2016]34號)

          1.下列取用水不征收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用水的;

          (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須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6)水源熱泵系統利用封閉型回灌技術回灌的水;油田生產中開采的原油混合液經分離凈化后回注的水。

          2.下列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1)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

          (2)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其他與資源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管理規定

          除上述所列應稅品目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基本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與資源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2.國務院法規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

          1.關于資源稅優惠政策及管理

          (1)對依法在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

          (2)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3)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

          2.關于共伴生礦產的征免稅的處理

          為促進共伴生礦的綜合利用,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沒有分開核算的,共伴生礦按主礦產品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計征資源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于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

          減征資源稅的充填開采,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采用先進適用的膠結或膏體等充填方式;二是對采空區實行全覆蓋充填;三是對地下含水層和地表生態進行必要的保護。

          小編提示

          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想要更大程度享受優惠,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同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需單獨核算,否則不予減稅。

          2. 資源稅減免稅實行備案管理的,納稅人需要按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備案。

          3.開采銷售的應稅礦產資源(同一筆銷售業務)同時符合兩項(含)以上資源稅備案類減免稅政策的,可選擇享受較為優惠的一項政策,不得疊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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