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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8 10:27:01 綜合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如下:

        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縣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梢詤⒄毡局贫葓绦。

          第三條 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 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 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大類: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 房屋及構筑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 通用設備

          1.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復印機、碎紙機、打印機、速印機、掃描儀、錄像設備、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設備: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設備等。

          第三類 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設備、網絡設備、監控設備、投影設備、廣播音響和視頻設備、職教學校的實訓設備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 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數據等。

          第六類 家具、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柜、檔案柜、沙發、茶幾、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 動植物。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征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項目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項目的批準金額入賬。待審計后,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設備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賬面原值注銷。

          第十條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賬、卡設置

          (一) 固定資產總賬的設置

          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大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置,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品名設置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置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信息。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置,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保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件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獨立核算,待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后,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后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11]19號文件《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數據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于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并采取相應措施。建立設備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記工作結束后,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筑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后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后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后,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并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 責任

          第十六條 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 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 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我院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本院財產管理,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和安全,使財產的購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盡其用、家底清楚、手續嚴密、帳實相符,促進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長其使用時間,為學院節約資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分工管理、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購置有計劃、有論證、有審批,驗收有標準、使用有責任,購進、領用、報廢、報損手續完備清楚,保證帳卡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同時加強固定資產的定期維修和經常維修,健全各項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 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長擔任,辦公室設在總務處,主任由總務處長兼任。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批固定資產建設、購置計劃;2、審批固定資產報廢、報損;3、處理固定資產盤虧(盤盈);4、審批固定資產的調出或劃撥。

          (二)、學院設總保管(總務處管理人員)和分保管(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等工作。財產使用處室負責財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分保管是各處室的財產管理直接負責人。

          (三)、總務處是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單位,其職責是:

          1、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學院固定資產總帳、分戶分類帳的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學院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等具體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丟失、損壞、報廢的報批及帳務處理工作。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固定資產的范圍

          1、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

          2、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專用設備。

          3、單位價值雖然不滿以上2條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圖書館的圖書及電教器材不論金額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四、固定資產分類:

          固定資產分為七類:

          1、房屋和建筑類: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 教學業務用房、住宅、師生食堂、鍋爐房等。建筑類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圍墻等。

          2、交通運輸工具類:包括汽車、電車及各類非機動車輛。

          3、專用設備:包括教學儀器設備、微機設備、語音設備、電教設備等。

          4、一般設備:包括辦公設備、家具類設備、通訊工具等。

          5、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6、圖書:包括圖書室收藏和使用的圖書和報刊合訂本。

          7、其他:前6類未涉及的固定資產。

          五、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

          (一)、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設立帳戶,由財務處和總務處分別建帳進行帳務處理。財務處會計建立財產價值總帳和分類明細帳,總務處總保管建立財產價值數量總帳和分類明細帳,各處室分保管設價值數量分類明細帳。清查核對的程序是分保管將自管實物與帳核對,做到帳實相符。然后,分保管與總保管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最后,總保管與會計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2、對于職工辦公室、宿舍和學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財產,均采用財產使用卡予以登記、控制,定期將實物與卡核對,保證財產的完整、完好。

          3、對低值易耗品出、入庫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核算。并及時填寫登記冊。

          (二)、新增固定資產:

          1、新增固定資產必須有計劃和可行性報告,并且報請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購規定辦理采購事宜。

          2、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標準必須正確、合規。

         、、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帳;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筑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帳; ③、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④、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⑤、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帳; ⑥、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⑧、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⑨、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⑩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帳。

          3、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原值:①、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②、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③、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④、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⑤、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4、新增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帳務處理必須正確。

          5、總保管負責固定資產的入庫驗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對于大型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總保管和分保管要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在財產主管的領導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及時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固定資產入庫單上必須有主管領導、會計、總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記入固定資產帳,沒有固定資產入庫單會計部門不予報銷固定資產支出費用。

          (三)固定資產的減少

          1、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必須論證,審批手續必須完備,作價要合理,殘值變價收入要如實入帳。嚴禁固定資產先報廢,后辦理報廢審批手續的做法。

          2、投資轉出或出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審批,經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市場價格,結合折舊辦法正確作價,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轉出或出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盤虧固定資產,根據實際情況,查明原因,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處理,然后作減少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報廢(損)處理:財產管理人員及時向資產管理委員會上報報廢、報損單,資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后,總保管、分保管及會計根據固定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做固定資產減少帳務處理。

          5、對于已報廢的物品要單獨存放,定期集中統一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調撥、借用

          1、確因工作需要,部門之間固定資產及公物需要增減,一律通過學院總保管填寫調撥單,并及時調整公物使用卡,使帳物相符,會計部門、總保管和分保管憑審批后的調撥單調整帳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將本處室的固定資產及公物(包括鑰匙)隨意調撥或轉借,也不可將別處公物隨意取用。

          2、正常開展業務由保管人員合理借出,并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3、院內借用公物,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別由主管業務的處長初批,報主管財產院長批準后方可借給。

          4、離退休及因工作關系調動的教職工必須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資產及公物后,財務部門方能辦理工資手續。

          5、鋼琴、電子琴、放相機、電視機、數碼相機、錄象機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時,保管人員要檢驗其有無損壞。

          7、凡是保管人員在業務范圍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的應加倍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

          (五)固定資產的維修:

          固定資產的維修,實行定期保養和日常維修相結合的辦法。日常維修由總保管報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審批,視其情況進行維修,大型維修要報有關部門批準,必須有計劃、審批單、填制維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實行派工單制度,派工單必須經財產主管及財務主管批準,才能核報維修費。

          (六)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1、固定資產每學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學院有關領導、財務人員、總保管和分保管負責進行。

          2、在清查過程中,如有盤盈或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填寫盈虧表,報學院資產管理委員會進行處理,根據增減分別登記固定資產帳。

          3、因管理人員工作失職丟失固定資產根據《銅川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進行賠償。

          4、固定資產保管員的手續移交由會計部門和總保管負責,總保管移交由會計部門、主管財產院長負責監交。移交清冊經移交、接交、監交人簽字后生效。

          本制度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定制度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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