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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畢業論文

        法律畢業論文題目過大,操作起來內容面太寬而把握不住中心,論述深入不下去;法律畢業論文題目過小,又展不開論述,不稱其為論文。眾所周知我們處在一個信息飛速發展的時代,在選好法律畢業論文題目后就要圍繞題目廣泛關注我國法學理論方面的動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從而理論聯系實際。通過查閱有關的學術期刊、報紙雜志、資料索引,了解理論界進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開闊、更活躍。借鑒別人的研究成果來武裝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論功底。這樣,論文會更上一層樓,寫起來也會妙筆生花的。

        法律畢業論文1

          摘 要 文章簡要介紹了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立法目前狀況,同時提出了在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的不足:我國法律對于債權人利益保護的規定過于籠統;在某些理由上立法過于嚴格,操作性不強,而在有些方面立法過于寬松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沒有規定深石原則;缺乏債權人會議制度。并且針對以上理由提出了相應改革倡議:改善和完善債權人保護的程序設計;關于異議權的成立條件上,要進行條件限制;確立公司合并無效之述;改善和完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以及引進“深石”原則;規定債權人會議制度,提供債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關鍵詞 公司合并 債權人利益 法律保護

          作者簡介:白洋,山西財經大學,在讀碩士,主要從事企業法方面的研究。

          1009-0592(20xx)12-096-02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公司為擴大經營范圍、創造更高的效益采取合并的方式,不僅推動了自身的發展,也加速了經濟的蓬勃發展。在公司合并的過程中,涉及到公司組織關系的變化、公司債權債務及財產轉移等理由,特別是對債權人來說,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對于公司合并的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理由已經受到人們的重視。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在公司合并方面的經驗不足,所以在對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的機制還尚不健全。

          一、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立法目前狀況

          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合同法,通過訂立合并契約從而合并成為一個公司,其中一個公司被注銷,該公司的權利及義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同時,注銷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取得新成立公司股東的資格。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是公司人格的消滅、變更或設立;第二是股東身份的變化;第三是債權債務法定概況轉移;第四是人工雇傭公司的變更。

          對于股東的利益而言,可以通過兩個方面進行救濟:首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公司合并的特殊決議,根據20xx年新頒發的《公司法》第44條規定: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全體股東表決權超過2/3(包括本數)通過,合并決議才能生效;第二,股東的股權買回請求權,在20xx年的《公司法》中,借鑒國外的立法案例,將該制度引入我國,即對于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合并存在異議的股東,有權以公正的價格收回所持股份。

          對于職工的利益而言,保護的途徑有以下兩個方面:首先,職工對公司的合并有倡議權和監督權,在20xx年的《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在決定改制、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該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途徑聽取職工意見及倡議;第二,職工安置,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時,原有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有這樣,才能妥善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資產是公司債務的總擔保,其數額、結構及狀態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都具有重要影響。公司合并雖然增加了公司資產總額,但是影響了公司的資產結構及資產狀態,造成了合并后的公司變現能力差、享有優先債權人數量的增加等現象,這樣就會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嚴重影響。所以,就這一理由,我國在20xx年新頒布的《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在合并時,合并各方要就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等方面簽署合并協議,并在合并決議通過之后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具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權利。如不履行清償債務及擔保義務的公司不得進行合并。并且在20xx年對于《公司法》相 配套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也做出了相應的修改,即對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90日改為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分立決議或決定,同時要求公司在報紙上對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告的相關證明、債務清償及債務擔保情況進行登載。

          二、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機制存在的理由

          每一部公司法律,肯定都會提到關于公司合并的規定,而公司合并這個過程又會涉及到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保護。有關債權人的利益保護是公司合并過程中主要理由,是有關公司法律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

          20xx年,我國頒布了《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這兩部法律中都對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理由進行了相關規定。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有關公司合并的實踐經驗不足,而且有關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法律條例還不是很全,這樣導致在實踐中實行公司合并時,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不能令人滿意。

          第一,法律對公司合并中有關債權人利益保護的許多理由說的比較籠統,有些甚至沒有規定,這樣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很多爭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有關公司合并中需要告知的內容,我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樣在公司合并的實例中沒有可以參考的統一標準。很多公司不知道在公司合并中有哪些是必須告知債權人的,哪些是不需要告知債權人的,更有甚者,有的公司故意將公司合并的情況不完整的告給債權人,以至于債權人不能夠很好地了解公司合并的情況,對于自己的權利也不是很了解;第二,對于提出異議的時間,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不是很明確,而且可操作性不是很強,一方面,“接到通知之日”的認定很難確定,因為30天期限的開始計算點在實際情況中很難確定,另一方面,債權人提出異議的時限有著兩個標準,在實際中很難確定。此外,對于通知的形式,異議的內容和形式,這些在法律中都缺乏很明確的規定,而在實施過程中也沒有可以參考的操作規范,因此,在公司合并案例中會有很多的糾紛出現,債券人的利益也受到影響。

          第二,相關法律針對某些理由在立法上過于苛刻,對債權人的利益過于強調,不利于公司合并的效率,這些理由主要體現在合并案例中債券人異議成立的條件上。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旦債權人提出異議,公司就必須對這些異議進行清償或者擔保,不管此債權人在合并中權利是否受到侵害,即是在公司合并案例中債權人提出異議不需要任何條件。

        法律畢業論文2

          摘要: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任務。我國領導人多次談到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在全社會弘揚法制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因此,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是社會主義建設具有決定性的一個部分,要想建設社會主義,就必須對這一任務加以重視。本文對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進行了論述。

          關鍵詞:使用憲法;法律意識

          衡量一個國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公民的法律意識高低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提升公民法律意識,才能更好的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因此,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是非常重要的,是保障國家和公民個人利益的有效措施。本文就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進行了分析。

          一、法律意識的含義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所具有的觀點和心理,也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看法以及人們自覺守法、用法的程度。法律意識具體內容應該包括法律知識、法律觀點和法制觀念三個部分。人們的法律意識并不是憑空產生的,人們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客觀法律的反應,因此,法律意識的產生要以一定的法律知識作為基礎,人們只有具備了相應的知識,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才會產生法律意識。因此,要樹立法律意識,要求每個公民都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這是重要基礎。人們生活在一定的法律關系中,不同的人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也有不同,因此,每個人對法律的認識以及守法、用法程度不同,每個人法制觀念強弱也有所不同。法律觀點是人們對法律本質、法律作用等一系列問題的基本看法,每個人對這些方面都會有不同的看法,也就產生了不同的法律觀點。法律知識、法律觀點和法制觀念構成了人們的法律意識。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公民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因此,要想提高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要樹立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學習法律知識并參加相應的法律活動,增強公民法制觀念。

          二、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措施

          (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法律是黨領導的全國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的體現,國家各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需要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法律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動力,會失去根基,這也是社會主義法律的一個比較顯著的特色。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更好的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我國已經進行了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國法律意識基礎比較差,起點低,多數公民法制觀念還是不強,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夠多,已經樹立起來的法律意識也不是很牢固。公民法律意識還不能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與國際社會也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須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加大法制宣傳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使公民增強憲法觀念,學會如何使用憲法,積極維護憲法的尊嚴,保障憲法的實施。促進領導樹立法制觀念,依法決策和管理各項事物。幫助不同行業熟悉本行業的相關法規,自覺依法辦事。使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使學校能夠進行更加完善的法制教育,增強學生法制觀念。

          (二)營造良好的環境環境對人的影響是很深刻的,因此,建立良好的環境,也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制觀念,也是比較重要的。環境應該包括相關書籍、報刊以及其他出版物,包括與法制有關的電影、電視和其他的藝術形式,還有就是通過標語、板報等形式營造良好的氛圍。要利用身邊的各種事物來營造良好的環境。良好的環境,對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有很大的潛移默化的作用,是一種很重要的方法。

          (三)堅持依法治國只有不斷堅持依法治國,堅持嚴格執法,才能對公民進行法律意識的滲透,才能培養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要想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是需要一定的實踐的,只有在社會上不斷開展依法治國的實踐活動,才能更好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如果國家領導機關能夠始終堅持依法治國,開展依法治國的相關活動,相關部門能夠嚴格執行法律,就能有效維護法律的尊嚴,體現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就會對人們產生一定的引導力量,使人們在心理上對法律產生信任感和依賴感,增強法律權威,經過不斷的引導,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因此,要想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國家領導機關和相關部門就要做好引導工作,堅持依法治國,增強法律權威。

          三、結語

          公民法律意識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對國家的長治久安產生著重要的影響,應該不斷采取措施,增強公民法律意識。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還難以滿足國家發展的需要,法律意識還不夠高,影響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建設,也不利于公民自身權益的維護。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在工作中不斷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幫助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提升公民法律意識,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建設。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78.

          〔2〕(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

          〔3〕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增訂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

        法律畢業論文3

          一.當前人們對法律專業就業前景認識誤區

          1.某些大學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問題。據我了解,某些法學專業本科院校,偏重理論教學,不太注重法律實務,學生實踐能力較差,缺少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與國家對法律人才的要求脫節、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脫節。據調查,許多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是按照學校統一計劃來培養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社會需要來培養的。學生在校學習四年,知識體系單一,人才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自己的專長和優勢,不能適應社會需求。

          2.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與國家司法考試內容要求相脫節。國家司法考試是一種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法律行業的通行證,也是法律專業學生就業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學生在大學法律本科學習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足以說明本科法學教育是存在問題的,再加上學生缺乏其他技術能力,很難就業就在所難免了。所以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一方面,法律專業學生“就業難”;另一方面,部分地區公檢法部門面臨人才匱乏,青黃不接。所以就有人指責國家司法考試的合理性,甚至呼吁取消國家司法考試,或者提出限制非法學專業人員參加司法考試,或者提出提高非法學專業人員參加司法考試門檻,所以公檢法人才匱乏青黃不接問題,也成了人代會代表的議題。我本人對國家司法考試是持贊同態度的,理由有四:一是控制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二是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質量;三是給其他非法學專業的人才提供一個在法律行業施展才華的機會,用以彌補單純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方面的缺陷,給法律行業注入新的活力,使法律人才結構更加合理。四是給法學專業降降溫,讓一些真正喜歡法律專業的人去從事法律專業。因為在前十幾年法學專業是熱門專業,就業崗位都是令人羨慕的行政機關部門或高薪階層,為此各個大學都紛紛開設法律專業,其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師資匱乏,教學質量低,學生能力難盡如人意。

          3.對法學專業就業評價有問題。人們評價就業指的是畢業生當年的就業率,對法學專業來說,這是不十分科學和片面的。法學專業是一個跟很多學科不同的專業,在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面臨的一個最大挑戰就是國家司法考試。很多法學專業的學生剛畢業為什么就“失業”呢?其實,很多畢業生是在復習備考國家司法考試。有相當一部分法學畢業生,畢業后沒去急著找工作,其真正開始找工作是在考完司法考試之后。有的畢業生當年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也沒有簽約單位,所以其當年就業率低也就不奇怪了。

          4.大學生就業難是當前社會大環境影響,并非只有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如果只有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難。溫家寶就不會動員各級政府及全社會都來關注大學生就業了,大學畢業就等于失業的奇談怪論就不會存在了。

          二.法學專業就業前景分析

          那么,法學專業就業前景究竟如何呢?我的回答是: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行業發展前景比較廣闊。但前提是你必須扎扎實實學好專業技能,能通過司法考試就更好了。

          1.中國巨大的法律市場需求尚未開發。廣大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的法律需求和服務還沒有啟動。單純就律師行業來說,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多萬家,僅有4萬多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因此,法律專業目前面臨的就業種種挫折,只是暫時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公民法治意識的增強、法治環境的改善,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要堅信:社會越進步,經濟越發展,法律越健全,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就越大,社會對法律人才重視程度就越高,法律人才社會地位就越高。

          2.我國部分經濟、教育欠發達地區,公檢法系統人才匱乏、青黃不接,崗位需求數量較大。為此,國家對這些地區報考司法考試人員,報名條件給予放寬,學歷放寬到?,過關分數線給予極大照顧。以20xx年、20xx年為例,總分600分,全國平均成績360分,放寬地區為315分,西藏地區280分。即使如此,每年能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也非常少。國家為什么會對這部分地區,放寬報名條件、降低分數線?就是為了使這些地區通過率高一點。為什么希望其通過率高一點?很顯然這些地區人才缺乏。司法部給這部分地區降低分數線也是無奈之舉:一是為了緩解社會需求的壓力;二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據粗略統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地區達24個省市自治區,涵蓋860多個縣市區。這足以說明在當前全國有相當一部分地區法律人才是匱乏的,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是比較大的。

          3.近幾年來,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數越來越多,說明法律專業仍是受青睞的專業之一。有一個奇怪的現象:都說法律專業不好就業,而每年又有眾多非法律專業在職人員(有的還是國家公務員),自愿放棄原有工作,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用一種鍥而不舍地的精神,連續拼搏幾年,拼命往法律行業擠。一些非法律專業畢業生也放棄原有專業,加入司法考試大軍。據司法部公布的數據,20xx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數達到了37萬人,20xx年報名人數達到42萬人。這個數字說明了什么呢?我想大家都應該明白。這說明法律行業并非不好就業,而在于如何培養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人才,在于如何攻破國家司法考試這座堡壘。如果法律行業就業不好,待遇很低,發展前景不好,那全國幾十萬人自愿參加號稱“天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不都成了“傻瓜”了嗎?有人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難就難在司法考試,怕就怕在司法考試。有人說法律專業不好就業:一是道聽途說;二是對司法考試缺乏自信。我認為,現在別人不愿意報考法律專業而你報考,這是一種逆向思維,這是你抓住了機遇。報考的人少了,就業的幾率就大了。反正社會越發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越多。

          4.律師行業收入高、社會地位日益提高。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律師人均業務收費收入在20xx年就達到了6.5萬元。北京地區律師在20xx年人均業務收費收入是40萬元,這個數字在全國各行各業中是比較高的。山東省律師20xx年業務收費收入平均約10萬左右。有同學問,律師有沒有收入低的?我告訴你,有。這沒有什么奇怪的。一是因為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能力很強,也不是所有的律師都受人們喜歡。道德品質不好、工作能力差,對當事人態度不好,工作不嚴肅認真的律師,也會被淘汰。其收入當然不會高;二是律師都有成長過程,新律師與老律師,還是有差距的,就像當兵一樣,你不可能一參軍就當將軍,就像醫生一樣,年輕醫生與年老醫生,因為年齡與經驗能力的差距,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度還是有不同的。其待遇也是有區別的。盡管中國的律師,存在諸多讓人感到不足的地方,但是在中國,律師作為一個方興未艾的職業,經過近三十多年的發展,還是讓人看到了律師行業發展的美好前景。正如中國的法學泰斗江平教授,在評價中國律師時所稱贊的那樣“: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亡則法治亡,甚至可以進一步說: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亡則國家亡!”律師作為社會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必將在未來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舞臺上展現出多姿多彩、舉足輕重的一面,發揮其越來越多的作用,社會地位也將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三.現階段法律專業人才

          培養模式改革與探索對高職院校來說,在現階段如何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律專業人才呢?我認為:

          1.教學理念、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要明確。總的意思可概括為:高職院校要緊密結合社會發展實際,注重培養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解決畢業生就業出路問題。具體地說有三點:一是培養學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就業;二是培養既具有法律專業基本能力,又具備其他學科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增強學生在社會中的競爭力;三是鼓勵學生繼續深造。

          2.努力發展本科學歷。學生只有具備本科學歷才能有資格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地區除外)。

          (1)對高職?茖W生入學后實行高職專科課程與自考本科考試課程套讀,力爭在三年內使學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習、取得專科學歷的同時,獲得自考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

          (2)對自考本科學生,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學歷考試通過率,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達到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

          (3)對普通本科生來說,就是要加強司法考試方面的強化訓練和法律知識應用能力的培養。

          3.要改革課程設置,實現“三個結合”。對高職?平虒W,實現高職?婆c自考本科教學結合、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與其他專業技能培養結合;對自考本科教學,實現與業余?平Y合、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與其他專業技能培養結合。

          4.實行課堂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接軌。有些科目在講授內容、期末考試內容與方式上,參考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和考試模式,以適應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提高通過率,為就業打下基礎。我概括為教學三原則:講,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講;練,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練;考,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考。法律專業的教學重點就是為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因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本身就是一種職業能力的體現。

          5.要以就業為導向,調整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大概有三個去向:一是畢業后當年就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去公檢法部門工作或者去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二是當年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選擇其他行業先就業,然后來年再考;三是畢業后直接考研,繼續深造。為實現上述目標應采取三項措施:

          (1)加強對學生理想目標教育,樹立自信心。從大一開始就對學生進行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教育,灌輸司法考試理念,培養自信心,強化訓練。讓所有的學生都必須領會這種精神,都必須確立這個目標,都必須圍繞這個目標而奮力拼搏。

          (2)努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國家司法考試固然重要,但不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作為就業唯一渠道。為了擴大就業渠道,在學好法律專業的同時,給予學生更多自主學習空間,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學有所長,學有所專,提高綜合素質。通過選修課或業余學習,掌握除法律專業之外的一種實用強的技能,如辦公文秘,打字速記、實用性電腦軟件等。加強考核力度,讓學生真正掌握一門實用技能,而非只獲得一個證書。這樣,學生既具有法律知識專長,又能熟練掌握一門技能,就業路子就相對較寬了。在先就業的同時再謀求新的發展。其實,很多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是非常歡迎和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的。如此復合型人才,就業和發展空間同樣是比較樂觀的。

          (3)鼓勵學生繼續向高層次學歷深造。如考研、考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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