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保障論文
社會保障是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的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等內容。其本質是追求公平,目的是滿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社會保險需以相關法律為依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
農村社會保障論文1
一、發展過程的介紹
河南省從1994年下半年開始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長葛市董村鄉成為此次建設的第一試點。截止1995年12月,又增加了16個單位,順利為農村發展夯實基礎。各級政府在社保方面也積極推進,成績斐然:新農合方面,跨區域即時結算成為了亮點,河南省在這方面率先實施。截止20xx年,農民參加人數也屢破新高8301、8萬人,參合率99、32%,排名靠前;河南省也于20xx年在新農保方面響應《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同時在各試點有條不紊的開展。20xx年河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一體化完成,20xx年在全省內施行,做到每位居民均有養老金;20xx年河南省的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制定完畢,增強了制度適應社會的發展的應變能力,做到及時調整保障面,逐步提高各項綜合保障能力,切實為農村貧困家庭提供幫助。
二、存在問題的簡單分析
河南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在快速發展,取得成就的同時,出現的突出問題也不容忽視:
1、保障范圍太窄,比例過少
河南省社會保障城鄉發展不平衡,呈現出二元結構,農村的養老、醫療和低保等發展水平還處在初級階段,無法與城鎮水平相提并論,且偏遠地區的保障基本是救濟層面,更不用說提高保險與福利等高級保障。農村社保比例過小,相比于城鎮社保的90%以上比例,農村比例不足2、4%,沒有土地的農民或者打工農民,基本處于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
2、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不足
我國針對這方面保障的資金來源有三塊: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但由于財政投入不足,以及農村生產力低下,貧困人口眾多,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方面建設進程緩慢。河南省作為農業大省,經濟發展較慢,而各級財政又不得不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城鎮建設,分給農村的資金過少,僅僅占到城鎮投入的1/8,城鎮居民占有社會保障投資的份額竟達農民人均的30倍,農村扶貧資金和民政救濟金是農村保障的僅有形式。農村社會保障大部分由縣、鄉、村統籌資金,如此的籌金方式要保證充裕的資金非常困難。
3、農村社會保障無法律做后盾
《農村社會保障法》是保證農村居民合法權益的法律,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有所缺失,這也是導致權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家針對農民制定的新農保、新農合及農村低保等政策也缺少法律支撐,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文件。
三、針對其建設路徑
立足河南省省情,我們需要從機制、法律、資金三個方面來構建河南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1、制度路徑——建立城鄉一體化保障體系
當前我國實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兩種戶籍形式,這種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制度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障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公平分配,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面實施,才能體現社會公平和公正,才能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因此,面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我們要重視完善制度,銜接其的斷面,逐步建立結構合理、保障充分的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對于沒有土地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在制度設計之初,就應充分考慮把他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讓他們享受到制度帶來的紅利。
2、法律路徑——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唯有公正的立法方可保證各項制度的順利實施,國家首先應該加大在農村社保方面的立法力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應予以研究通過《農村社會保障法》,對農村社會保障的具體該如何實施,實施面寬等方面做出明文規定。同時逐步摸索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社保法律體系。其次,結合我省省情,完善各種地方法規及規章制度,使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化、具體化,可操作化。
3、資金路徑——加大資金投入
首先要加大政府的資金投入,增加扶貧力度。要建立科學的社會保障資金分級分擔機制,改善城鄉資金分配不平衡現象,政府的資金投入應向農村適當傾斜,將社會保障資源有選擇地向農村輸入。其次想方設法的提高農民創收能力,快速推進農村經濟起飛。打鐵還需自身硬,農村經濟富裕后,就可以自己為社保資金“輸血”,政府千方百計增加農民的收入,做到經濟發展與農民自身發展同步,這才是解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足的根本。最終實現政府提供為主、農民個人參與為補充的農村社會保障新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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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保障論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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