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法論文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
[摘 要]傳統知識是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們用智慧和生活實踐中所創造出來的知識和經驗的總和。但是傳統知識因為相傳年代甚久,并且很多記載不明確,甚至追溯不到其源頭,故不能確定其權利的主體。便很難取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所以本論文以探討我國的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研究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戰略,為保護我國傳統知識的利益以及民族的利益做貢獻。
[關鍵詞]傳統知識;知識產權;民間技藝;惡意搶注
一、傳統知識概述
1.傳統知識的概念界定
關于“傳統知識”一詞,雖然各國際組織和學者已經給出過相關的定義,可仍舊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得到廣泛的認同。但是有不少國際公約和國際機構,在狹義上使用傳統知識這一概念,(1)即把傳統知識界定為傳統部族在千百年來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出來的知識,技術訣竅和經驗的總和。如《生物多樣性公約》則是最早提出“傳統知識,創新與實踐”等這樣一術語的。
當然,傳統知識由于立足點不同,還存在多個角度、多個層面的界定。目前各種界定都存在著將傳統知識載體化的傾向。以至于一提到傳統知識,許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傳統文化特征的產品或者是那些已經退出現實生活的古老知識,這種認識給確定傳統知識的保護范圍帶來困難,無法滿足為傳統知識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總之,(2)基于傳統之上的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商標、和名稱、符號,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以傳統為基礎的由智力活動產生的一切創新和創造,都屬于傳統知識的范疇。
2.傳統知識的特征
。1)傳統知識具有群體性:眾所周知,傳統知識是一群與自然緊密相連的人即傳統部族世世代代創造的有著自己的經驗的知識體系,是其實踐與智慧的結晶。所以相比于現代的知識,傳統知識的形成瘦相關群體的文件、觀念、信仰等因素的影響,具有地方化的特征。絕大多數的傳統知識的產生于發展都依賴于整個社區群體成員甚至幾代人的生活與勞動的實踐,任何個體都不能對該知識主張“創造者的權利”說明了傳統知識的群體性。
(2)傳統知識具有公開性:從權力客體的控制狀態來看,傳統知識具有某種公開性,它享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現代知識有特定所有權人對該現代知識采取各種保密手段,而傳統知識是與特定群體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處于公共領域當中,所以很難采取有效的保密手段。在傳統社區當中,此類知識一般是共同掌握,共同擁有的,且大多與群體的生活自然相伴。當然公開和公有不等于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夠掌握和運用。
。3)傳統知識具有動態性:在傳統知識產生的過程當中,知識的形成是一個世世代代傳承和延續的過程。不斷積累和摸索的過程。時代的進步不會停止,人們的進步也不會停止,所以人們對知識的探索可渴求也會繼續發展和傳承下去。這便是一個動態的歷史傳承的過程。只要掌握著知識的群體一直存在,那么知識就會一直傳承下去,人們對傳統文化知識的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就始終不會停止,使傳統文化知識的流傳一直處于一個良性的發展體制當中。
二、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正當性
因為知識產權具有私權屬性的同時,也具有著人權屬性。在知識產權創制和發展的過程中便可以看出,因為知識產權是架立于知識轉化為財產與智慧的橋梁。關于此種轉換的正當性,人權理論的學者認為,勞動者為其投入時間和精力創作的成果應當享有自然權利和主張權利,并從中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3)并且洛克在自然法的基礎上,強調了財產權在天賦人權中的核心地位。他認為:財產作為人們生命和自由權的基礎,既不是來源于君主的賦予,也不是來源于人們的協議,而是在勞動基礎上產生的。財產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護他們的財產,政府未經人民的同意不得取去人民財產的任何部分。
實際上知識產權一直是推動社會和國家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從知識產權法的起源上來看,其創設之初就是為了保護創設者的利益為目的。使創設者的權益不受侵害。所以知識產權也被看做為一種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手段和武器。通過一系列專有性的權利的授予,給予創設者精神以及物質上的一系列的激勵。使其更加的投入到創設中去,從而給社會和國家的發展帶來推動力。創造出最大的福利。來帶動時代的發展。在TRIPs協議簽訂以后,更加注重對人們私權利的保護,強化了對私權利不受侵犯的主張。雖然保護了創設者的個人利益,但是卻也成為了發達國家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保護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保障其人格權的不受侵害,保障社會利益的不受損害,但是在保障權利人利益的同時,卻又不可以忽略非權利人知識產權利用者的公共利益的維護。所以,保護傳統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它又與非知識產權利用者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沖突。
三、保護我國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建議
1.完善傳統知識的權利主體的確認制度
因為我國傳統知識存在的年代久遠,大部分原始權利的主體已經無法確認,并且由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產權的主體不特定性特征,除非特殊情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專利權的申請主體應該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發源地的相關組織,由其代表當地民眾提出申請。也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紛爭。但是如果能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傳統知識歸特定私主體所有,那么其所有權由該特定的私主體享有。依法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2.設定合理的權利期限
因為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對其保護的客體的設定的法定權利期限都較短,所以不符合傳統知識的所具有的傳承性及延續性等特點。如果要充分對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就要放寬對傳統知識的保護期限,甚至是不設定保護期限,但是此種法律規定需要明確權利主體,即如果傳統知識經過創造,在設計,已經不具有傳統知識的特性之時,便不可以在享有此項權利,所以此項權利指針對我國傳統知識的保護。 3.設定合理的賠償額度
關于被侵權人索賠難的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傳統知識權利人的一個重要難題。因為我國如今的高新科技,基本都是根據傳統知識發源和發展而來的,所以很多傳統知識有著難以估量的價值,但是也正是因為由來已久便難以追溯其本源和證據的難以認定,導致我國很多傳統知識得不到其應有的價值的認定和賠償。使權力人的利益難以得到補償和維護。所以應該規定明確的賠償額度的專門檢測機構。從而保障權利人的利益得以維護和不受侵犯。
4.修改我國現行的專利申請的信息披露制度
嚴格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專利權授權的形式要件。首先,應該完善我國的事先知情同意機制,明確規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屬于事先知情同意機制的保護范圍。傳統文化權利主體以外的人員和組織如果要對傳統文化進行利用和專利申請,需要征得傳統文化權利主體的知情同意或者許可,并提交事先知情同意證明或許可證書;其次,如果要對以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某些技藝或技能為基礎開發的技術方案申請專利,必須提供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來源地的證明,把其作為獲取專利的一個形式要件。
5.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此條主要是針對我國一些行政機關,辦事效率低,解決問題不及時,從而導致權利人產生更多更大的損失的現象提出的。所以應該對我國相應的行政機關采取一定的監督機制。規定的一定的時間限制。以保障我國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能夠得以最高效率的解決。并且,應該縮短申報和審判的程序問題,盡量減少一些繁瑣而作用不大的程序。以盡量減少花費更多的時間決絕較少的案件的問題。也解決了我國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訴訟難的問題,使權利人能夠更多利用司法途徑來保障自身的權益。所以對相應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也必須要從相應的立法入手。加強預見性的條款和保護。真正的做到我國“司法為民”的立法宗旨。
四、結束語
傳統知識是人民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因為傳統知識的另類文化背景,使其具有不同于現代知識的技術特性和描述形式。并且加之其公開性和群體性等法律特點,使傳統知識不具備現今社會知識產權法的保護的要件。所以要建立一個良好的健全的法律環境,進一步強化對我國傳統文化遺產的保護,以保護我國的傳統文化客體的權益不受侵害,保護我國人民的經濟利益不受侵害。
探究知識產權法律對技術創新的功能及影響論文
無論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中,許多人都寫過論文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創新的能力。相信寫論文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探究知識產權法律對技術創新的功能及影響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摘要:
知識產權在技術創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兩者是源泉與動力的關系。本文首先對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的關系進行闡釋,進而分析了知識產權法對技術創新的重要性,并加快技術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商業化進程、完善技術創新投資中知識產權法的建設、將知識產權管理引入高校科研評價機制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促進技術創新的策略,從而加快技術創新進程。
關鍵詞:
知識產權法律;技術創新;功能;影響;
引言:
在國家的創新體系建設中,技術創新占有重要的位置,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法相互依存,但是我國當前的知識產權法還不夠完善,知識產權相關的一些制度建設還存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深入探究知識產權與技術創新的關系,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并應用有效手段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建設,是當前技術全新工作發展的必要途徑,從而實現在技術不斷創新的過程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一)知識產權是技術創新的源泉
科技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催生了知識產權法,同時也推動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在科技與法律的結合下,使得技術創新向著健康的方向發展。知識產權法也在不斷地完善之中,使得相應的技術、品牌獲得法律的保護,使得研發者真正意義上的擁有了自己的成果。知識產權法能夠對科研成果進行全方位的保護,進一步將就是維護了企業的利益,在有法律保障的基礎上,知識產權法極大地刺激了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成為技術創新活動的源泉。
知識產權法論文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大家都有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很是熟悉吧,論文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那么一般論文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知識產權法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摘要]
知識產權法的部分歸屬是聯絡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嚴重疑問,關于知識產權的法令適用有嚴重效果。這篇文章在對現有觀念進行剖析的基礎上,指出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特別法,這關于清晰知識產權法的部分歸屬,加強知識產權維護都有著主要的含義。
[關鍵詞]
知識產權法;民法;世界法;歸屬
【中圖分類號】D9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244(2014)03—052—1
我國為了在競賽日趨激烈的高科技領域中占據一席之地,并在全球化的經濟開展中處于有利位置,實行了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能否成功,最為要害的即是樹立一個合理完善的知識產權準則,并經過知識產權維護構成一個公平合理的技能立異環境,一個賦有功率、有條有理的立異次序。因而,加強知識產權準則建造,加強知識產權立法與法令作業,清晰知識產權法的部分歸屬,就有著十分主要的含義。
一、現有觀念
有些專家以為知識產權法屬經濟法部分,特別是知識產權法中的工業產權法。其主要根據是知識產權膠葛本來由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理。有些專家將知識產權法劃入科技法部分,其根據是知識產權法與科技聯絡密切。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專利準則、專有技能準則等與科技活動密切相關。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分支。
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論文
一、構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思考和建議
總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所顯現的基本問題以及通過發達國家成熟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經驗可以看出,我國應當積極借鑒國外成熟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的成功經驗,并針對我國企業自身的發展特點和產業需要,應盡快構建一套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1.整合企業內外部資源
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背景下,企業要想保持自身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應對有限的企業資源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保證企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業務方面保持足夠的資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業的資源,將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管理問題交給具備相關專業技能和資質的機構,在規定的法律專業活動范圍內,針對企業的委托,提供專業的法律技術服務,為企業制定有效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2.樹立正確的法律風險意識
企業作為法律風險的管理主體,企業自身以及代理機構都應樹立良好的法律風險意識,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必須加強自身的知識體系,逐漸提高代理機構總體的業務水平,對企業的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體系制定嚴格的審核制度,避免由于代理機構的原因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同時,應當盡快完善法律代理機構的評估標準,由仲裁機構給予正確嚴謹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結語
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問題是企業的知識產權以及企業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相互發展的融合體現,同時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管理逐漸成為世界范圍內國內外企業占據競爭市場份額的重要戰略舉措。目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管理方面暫時落后,問題突出表現在缺乏正確的力量指引、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淡薄、風險管控制度有待提高等重點問題,因此在市場運營過程中遭受了慘重的損失。
法哲學家對知識產權法的論文范文
本文是由上傳的:法哲學家對知識產權法的哲學解讀法學理論論文(1)。
摘要:近現代思想家以形而上學作為哲學分析工具,回答了知識產權制度的一般性問題,為我們論證知識財產的無形性特征、知識產權的合理性理由、知識產權法的公益性原則提供了法哲學依據。
關鍵詞:“社會公意”理論、“自由意志”理論、“財產人格”理論、“抽象物”理論
從知識財富到知識產權,不僅是一個制度設計與規范適用的法律問題,也是一個具有深刻理論內涵的學理問題。諸如知識成為財產權對象的依據、知識財富占有狀態與權利形式、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功用及目標等,無一不是知識產權法哲學理論研究的對象。
一、在這一領域,近現代的思想家們都提出了自己的財產權理論,為知識產權制度構建了相應的學理基礎。筆者曾對經濟學家關于知識產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作出評介,包括洛克、斯密的“勞動價值”理論、薩伊的“無形產品”理論、麥克勞德、凡勃倫的“無形財產”理論以及考特、尤倫的“知識產品”理論等。
、俦疚恼摷暗闹饕欠ㄕ軐W家對知識產權的哲學分析,希冀為我們研究知識產權制度一般性問題提供一種新的解讀方式。盧梭的“社會公意”理論 盧梭是18世紀法國卓越的啟蒙思想家!渡鐣跫s論》作為世界思想史上的重要經典文獻:在政治上,為法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論綱領;在私法上,則為新興資本主義的財產權制度構筑了哲學基礎。盧梭的財產觀不同于以往的“財產自然權利”學說。以洛克為代表的傳統財產權理論可以分解為“先占、需求和勞動”三個要素:“首先,這塊土地還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們只能占有為維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數量;第三,人們之占有這塊土地不能憑一種空洞的儀式,而是要憑勞動與耕耘,這是在缺乏法理根據時,所有權能受到別人尊重的惟一標志!
關于淺析知識產權法中公有領域的保護論文
一、知識產權法中公有領域的內涵
對于公有領域的內涵,塞繆爾·奧迪(Samuel Odd)則提出了“作為刺激物的公有領域”的命題指出“公有領域主要作為一種感官刺激的來源而發揮作用并且次要地作為某種所有人可以自由地利用其內容的‘知識公地’來發揮作用:本人認為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有領域描述的是已經不受知識產權法律法律保護的一個知識領域,在這個領域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其中的智慧成果而不受到干涉。
二、公有領域的功能
(一)公有領域在著作權法中體現的功能
著作權法中的公有領域是實現公眾“人人享有文化的權利”的重要機制其對公眾權利的保障主要是通過對著作權保護對象的限制、著作權權利限制、著作權的保護條件等方面來實現的。
(二)公有領域在商標法中體現的功能
眾所周知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一方面,商標權取得的標準較為簡單我國的商標權取得主要是采取注冊制度輔之以申請在先原則并適當考慮使用原則大量的申請人申請但不使用商標這將會使得在公共領域資源已成為一個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另一方面,商標權的構成要素以及商標權主體的擴大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商標的壟斷。因此公有領域的理論為我們探索在商標法律中公有領域保護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基礎。
(三)公有領域在專利法中體現的功能
專利制度給予的保護從短時間來看可能會導致某個領域內的勞動產品價格過高但是從長遠利益來說卻是有利的',因為專利制度給予的保護是平等的同時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作為專利享有者是可以運用處于公有領域的資源進行自由地研究從而又達到獲取利益和創新科技的雙贏目的。
法律畢業論文論知識產權法與民商法的區別
摘要:知識產權法與民商法在價值趨向、立法目的、法律形式、法律屬性、權利特征等方面都存在著重大差別,不能簡單地把兩種法律并在一起。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民商法、權利、區別
知識產權法作為法律體系中的后起之秀,由于人們缺乏對它的認識和了解,往往把它和民商法聯系在一起;在我國,有人直接把知識產權法并入到民商法中去。事實上,知識產權法和民商法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還有其根本的原因。這種原因主要在于兩種法律完全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調整社會關系的,它們調整社會關系的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方式不同;兩種法律中,權利的形態不同,權利誕生的條件和發揮作用的方式關系也不同?梢哉f,知識產權法與民商法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下面我們就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這一問題進行論證。
一 對知識產權法的分析
1、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內在關系
首先,可以概括地說,知識產權法是確認、規范和保護知識產權權利的一類法律的總稱。按照我國傳統的知識產權法的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法應該包括版權法、工業產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這三大類,其中,工業產權法又分為專利法和商標法[1].按照Trips協議的規定,又增加了保護地理標志和保護知識產權程序上的措施。
如果我們對上述三類基本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就不難發現這三類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在它們之間,我們似乎難以找到一種合適的理由使它們能夠合理地結合在一起;特別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按照正常的邏輯推理,我們更難把它與版權法和工業產權法有機地聯系起來。但是,知識產權法這種法律體系已經是人們普遍接受了的,而且也是國際社會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的,這說明,這種法律體系的存在,本身屬于一種合理的組合,F在的問題是,我們能否解釋這種合理性,能否找出它們之間存在的邏輯關系?
關于茶文化產業的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論文
摘要:當前,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是一項尤為關鍵的法律問題,對于確保人們的合法效益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意義重大。做好保護產業文化知識產權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社會經濟發展實力。隨著我國茶文化的日益流行,茶文化產業也受到了人們密切關注,應注重其有關保護與發展工作;诖耍疚慕Y合茶文化產業自主知識產權中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法律保護措施,希望可以促進茶文化產業取得更好的發展。
關鍵詞: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法律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與文化的全球化,我國經濟建設水平越來越高,法制建設水平也得以提高。在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始終重視法制建設。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日益提高,政治建設與民主法治工作能力必然會逐漸提高。法制建設對于促進社會快速發展以及確保人們正常有序生活都發揮著很大的作用,可為人們正常生產和生活順利進行打下良好基礎。
1概述茶文化產業內涵
從廣義層面上而言,茶文化指的是茶的物質生產、茶的流通以及與茶相關的各項活動中的精神內涵,其包括了以茶為載體的各項文化,如:行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心態文化,其指的是人們在接觸茶中,有目的開展一些茶產品。一般而言,只要可以對茶文化特征有關的產業普遍體現,就可以稱之為茶文化產業。從茶文化產業概念上而言,可以明確看出來,茶文化產業是一項較為基礎的行業,只要是具有茶文化標記的'產品,我們都能對其包裝,在包裝中賦予一些文化內涵,并對傳統文化宣傳與推廣下,對新型茶文化產業深入研究,這是我國傳統文化繼承和發展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