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下面是yjbys整理的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全文:
2016年馬店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為了規范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6〕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6〕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于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占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1.鎮直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匯總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可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全鎮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連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1. 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縣政府報告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 鎮財政分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鎮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全文
**縣財政局: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單順利開展,縣政府、縣財政局于2016年3月23日召開了全縣行政事業資產清查動員暨培訓會議,對清查進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訓。根據縣政府、縣財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的相關制度、政策,我鄉已完成資產清查的主體,基本數據已上報,現將有關清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資產清查總體狀況分析
(一)資產清查準備階段
根據縣政府、縣財政局要求,在資產清查動員暨培訓會議結束后,鄉三班子領導即刻召集各站所負責人,召開了鄉政府及各站所資產清查會議,對全鄉資產清查的各個環節都做了詳細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鄉長任組長,財政所長任副組長,各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于2016年4月10日報縣財政局資產清查辦公室。由鄉財政所參加培訓人員為主,組織各站所財務人員對清查范圍、要求進行講解、培訓。自此,全鄉資產清查進入了摸清家底、數據收集的準備階段。
(二)資產清查基準日及清查范圍、內容
根據要求本次資產清查的基準日為2016年12月31日;清查范圍包括:忙丙鄉除九個村委會以外財政供養的各個單位(鄉政府、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財政所、林業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計生服務站)。內容包括:①清查范圍內各單位的基本賬戶清理,對不再用、不可用、違規開戶的賬戶按相關程續進行銷戶處理;②對清理范圍內各單位的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全面清理;③對各單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存款、暫付款在內的財務等進行核對、清查;④對清查范圍內各單位的各項資產(主要是指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核對、查實。
(三)資產清查全體實施情況
忙丙鄉資產清查主要分兩個部分:一是行政單位資產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資產清查(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資產納入政府清查范圍);二是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即屬財政供養的其他單位(財政所、計生服務站、林業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農經站、文化站、水利站)。1、單位戶數、人員編制清查。根據鎮編辦字〔2016〕12號文件《**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核定**縣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數,對鄉政府行政人員及工勤人員、各站所事業專技人員及事業工勤人員進行核對、查實;2、根據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通過鄉農村信用合作社,對各單位在用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鄉財政所,對各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暫存款、暫付款等財務進行全面核對、清查;4、由鄉財政所統一印發各類固定資產清查卡片,分發各單位財務人員清查、核對、收集、整理,經站所負責人審核后,報鄉財政所錄入固定資產卡片系統。
二、資產清查結果
(一)行政單位資產清查結果。1、賬戶清查。通過對鄉政府基本在用賬戶進行清查,無違規賬戶;2、人員編制清查。根據縣編辦字〔2016〕12號文件,忙丙鄉行政編制25人(其中:鄉政府24人,鄉財政所1人),工勤編制3人,忙丙鄉實有行政人員23人,工勤人員4人(工勤超編1人),共計27人;3、財產清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忙丙鄉政府資產類現金賬面數為404770.78元,銀行存款賬面數為71601.28元,無清查變動數。暫付款賬面數2267887.07元,由于年限過長、借款人調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項22272.61元已在清查減少欄內沖銷,清查數為2245614.46元。固定資產賬面數899453.99元,由于部分資產屬贈予資產,清查后,按市估價,盤盈固定資產29100元,固定資產清查數為928553.99元。負債類暫存款賬面數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結余1483428.74,至清查基準日止,無清查變動數。行政單位資產清查數3643713.12元等于負債清查數3643713.12元。(二)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1、賬戶清查。通過各站所在用賬戶進行清查,無任何違規或閑置賬戶。2、人員清查。根據縣編辦字〔2016〕12號文件,忙丙鄉共核定事業編制36人。經過清查,忙丙鄉共有事業人員23人(其中:事業推公人員3人,事業工勤人員1人,事業專技人員19人),其它人員(臨時工)19人,事業單位實有人數52人。3、財務清查。至清查基準日為止,忙丙鄉事業單位資產類現金賬面數為32192.17元,銀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應收款賬面數194993.11元,無清查變動數。固定資產賬面數為1278561.41,事業單位多屬上級指導單位,部分資產屬上級配備或贈送,出現固定資產盤盈47422元,清查數為
1325983.41元,資產類清查數為1569624.16元。負債類其他應收款賬面數為203250.86元,事業基金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專用基金17100.44元,無清查變動數,負債類清查數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措施
(一)經過清查,忙丙鄉政府按照縣編委辦核定的編制數,人員總數已飽和,但出現了工勤編制超編,行政編制未滿、事業單位占編等問題。為保證各單位總體效率不斷提高,合理用人,應著重考慮人員的配備問題,加強對臨日工的騁用、管理,做到各負其責、各占各編。
(二)行政及事業單位暫存、暫付、應收、應付款仍占資產負債的一定比例,嚴重影響財務正常運轉。各單位財務人員應不斷加強賬務處理能力,全力配合鄉財政所,每月定時對暫存、暫付、應收、應付款進行清理、收、付及相關賬務處理。
(三)通過清查,部分單位出現了固定資產盤盈、閑置現像,固定資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資產,應加強對其的管理、使用,不斷提高單位效益。對外界贈予、配備的部分資產,應報鄉財政所備案,按市估價,以全面掌握各單位總體資產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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