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中學生黑板報內容
作為21世紀的中學生,必有屬于自己的驕傲與責任,為了營造出更加美好的世界,生活中,我們必須時時刻刻講文明,爭做一名文明的中學生。
文明——它本在生活最最細微處。這不僅要體現在語言上,更要集行為文明、思想文明于一體,這樣才能做一名真正文明健康的中學生,做合格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爭做文明中學生,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語言文明。在生活中,我們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以確保做到熱情、主動、大方。與人談話時要說文明話,切不可粗言粗語,惡言相向。為你知道嗎,你不經意間的話語很可能會傷害別人,同窗好友因此反目的事例更是數不勝數。
話不投機時,我們更要以微笑面對,體諒他人的難處,萬萬不能將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這正如偉人卡耐基所說的:如果我們要交朋友,就要以高興和熱忱去迎接別人。也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向文明中學生的標準更進一步。 其次,還要做到行為文明。行為是否文明,直接代表了這個中學生的文明程度。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作為中學生的你行為一定要規范,要時時刻刻做文明事,說文明話,而文明的行為就從你撿起一片紙屑,做過一件好事中流露出來。
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一、自尊自愛,注重儀表
1、維護國家榮譽,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2、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發,不染發,不化妝,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發,女生不穿高跟鞋。
3、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
4、舉止文明,不說臟話,不罵人,不打架,不賭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動和場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的書刊、音像制品,不聽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參加迷信活動。
6、愛惜名譽,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誘惑,不做有損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災、防溺水、防觸電、防盜、防中毒等。
二、誠實守信,禮貌待人
8、平等待人,與人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謙恭禮讓,尊老愛幼,幫助殘疾人。
9、尊重教職工,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好,回答師長問話要起立,給老師提意見態度要誠懇。
10、同學之間互相尊重、團結互助、理解寬容、真誠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學,不戲弄他人,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
11、使用禮貌用語,講話注意場合,態度友善,要講普通話。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要起立并用雙手,
12、未經允許不進入他人房間、不動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記。
13、不隨意打斷他人的講話,不打擾他人學習工作和休息,妨礙他人要道歉。
14、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答應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借他人錢物要及時歸還。不說謊,不騙人,不弄虛作假,知錯就改。
15、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致敬,下課時,請老師先行。
三、遵規守紀,勤奮學習
16、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17、上課專心聽講,勤于思考,積極參加討論,勇于發表見解。
18、認真預習、復習,主動學習,按時完成作業,考試不作弊。
19、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遵守活動的要求和規定。
20、認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園整潔優美。不在教室和校園內追逐打鬧喧嘩,維護學校良好秩序。
21、愛護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墻壁、課桌、布告欄等處亂涂改刻畫。借用公物要按時歸還,損壞東西要賠償。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愛惜糧食,節約水電,服從管理。
23、正確對待困難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勞儉樸,孝敬父母
24、生活節儉,不互相攀比,不亂花錢。
25、學會料理個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齊。
26、生活有規律,按時作息,珍惜時間,合理安排課余生活,堅持鍛煉身體。
27、經常與父母交流生活、學習、思想等情況,尊重父母意見和教導。
28、外出和到家時,向父母打招呼,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體貼幫助父母長輩,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關心照顧兄弟姐妹。
30、對家長有意見要有禮貌地提出,講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氣,不頂撞。
31、待客熱情,起立迎送。不影響鄰里正常生活,鄰里有困難時主動關心幫助。
五、嚴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國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違章騎車,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跨越隔離欄。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動購票,給老、幼、病、殘、孕及師長讓座,不爭搶座位。
35、愛護公用設施、文物古跡,愛護莊稼、花草、樹木,愛護有益動物和生態環境。
36、遵守網絡道德和安全規定,不瀏覽、不制作、不傳播不良信息,慎交網友,不進入營業性網吧。
37、珍愛生命,不吸煙,不喝酒,不濫用藥物,拒絕毒品。不參加各種名目的非法組織,不參加非法活動。
38、公共場所不喧嘩,瞻仰烈士陵園等相關場所保持肅穆。
39、觀看演出和比賽,不起哄滋擾,做文明觀眾。
40、見義勇為,敢于斗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