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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安全知識黑板報

        發布時間:2017-03-30來源:黑板報大全

          森林防火知識

          第一講 森林防火常識

          一、森林及其作用

          森林是指在一定面積上,以喬木為主的森林植物群落,以及其它植物所構成的整體,它們彼此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影響,構成一個復雜的森林生態系統。

          構成森林的主要成分有林木、下木、幼苗幼樹、地被物、層外植物 。森林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

          森林是人類寶貴的物資財富,是再生的自然資源,森林除了為人類提供木材和林副產品外,還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各種各樣的益處,森林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作用是:美化景觀,保護自然;凈化空氣,改造環境;提高水質,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發展農業;提供材料,發展經濟。

          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指除城市的市區外,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森林火災指凡是失去人為控制的,在森林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起火。林區起火還沒有了解清楚前,統稱火情。

          森林火災根據被燒森林面積的大小分為四類:1、森林火警:指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2、一般森林火災:指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森林火災。3、重大森林火災: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森林火災。4、特大森林火災:指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當今世界上最嚴重的災害之一,能使森林面積急劇下降,物種減少,也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危害與損失。給國民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造成社會秩序不穩定。

          我國的森林防火方針是“預防為主,積極消滅”,預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關鍵,消滅是被迫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預防工作搞好了,才能不發生火災或少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還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將火消滅。

          三、森林防火組織機構

          1、指揮機構。森林防火最高指揮機構是國務院領導下的森林防火部際聯席會議。在國家林業局設有森林防火辦公室。

          省、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林區的村應當設立森林防火組織,配備護林員。

          2、撲火隊伍。全國重點火險單位應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其它重點火險單位及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應建立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林區鄉鎮、村應建立群眾義務消防隊伍。

          3、聯防組織。行政區域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共同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按照“自防為主,積極聯防、團結互助、保護森林”的原則,輪流值班,定期召開會議,總結經驗,互通情報,有了火情互相支援。

          四、行政領導負責制。

          森林防火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即指省長、市長、縣長、鄉長“四長”負責制,一級抓一級,各級政府對所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指揮部成員實行分工負責制。

          1、一次燒毀森林10公頃以上的,給予有關鄉鎮、國有林場、林業工作站主要負責人警告或記過處分。

          2、一次燒毀森林30公頃以上的,給予有關鄉鎮、國有林場主要負責人降級或撤職處分。

          給予有關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其它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其應承擔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森林火災刑事案件標準

          1、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致人重傷、死亡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2、失火案: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第二講 林火原理

          一、森林燃燒

          森林燃燒指森林中的任何可燃物(有機物),在一定的溫度作用下,快速與空氣中的氧氣結合,能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

          森林燃燒必須具備三要素即可燃物、氧氣和一定的溫度,三者缺一不可,稱為燃燒三角,撲救火災時,只要消除其中一個要素,森林火災就會被撲滅,故而,森林火災是可以撲救的。

          森林燃燒分為預熱、氣體燃燒、木炭燃燒三個階段。(1)預熱階段:是燃燒的初始階段,可燃物溫度逐漸上升,但速度緩慢,水蒸氣大量蒸發,產生大量的煙,可燃物收縮、干燥。(2)氣體燃燒階段:隨著溫度上升,大量可燃氣體揮發,被點燃,燃燒呈現黃紅色火焰,燃燒極為劇烈。(3)木炭燃燒階段:即固體燃燒,是可燃物由表及里逐層燃燒,一般沒有火焰,但溫度較高,最后剩下灰分,燃燒結束。在森林燃燒過程中,首先看到燃燒區附近的樹葉、雜草等預熱卷曲干燥,然后出現火焰,最后看到較大可燃物的木炭燃燒。

          二、林火行為

          林火行為,指一場林火從點燃開始到發生發展直接熄滅的整個過程中所表現的各種特性。

          林火分為三類:(1)地表火:指沿林地表面蔓延的火;(2)樹冠火:指沿樹冠蔓延的火;(3)地下火:指在林地腐殖質層或泥炭燃燒的火。

          上山火又稱沖火:是由于在白天,山地和山谷接受太陽輻射的熱量不同,山谷空氣上升產生谷風,向山上吹,加速火向山上蔓延,形成沖火,亦即順風火。上山火炎熱猛烈,難以撲救,相反,下山火又稱坐火,即逆風火,蔓延速度緩慢,容易撲救。

          晚間,山谷首先散熱冷卻,空氣下沉,而產生山風,使火向山下蔓延加快,因此,在夜間山谷的火,不容易蔓延到山頂,這也是夜間山火容易撲滅的原因之一,雖夜間下山火比白天要快,但遠不如白天上山火,所以易于撲滅。

          飛火,指飛散在火頭前方正在燃燒的物質。起火后,大氣產生強熱對流時,能把燒著的球果、鳥巢、雜草等刮到空中,飄到遠處,產生新的火源。

          對流柱,森林燃燒產生的熱空氣垂直向上運動時,四周冷空氣補充產生對流傳熱,在燃燒區上方形成一個對流柱,常表現為升起的煙柱。

          三、火因及火源管理

          引起森林火災的火源,歸納起來有兩大類,即天然火和人為火,天然火主要是雷擊,火山爆發、泥炭自燃等形成,我縣無。人為火分為生產性火源和非生產性火源。(1)生產性火源主要有燒荒、燒田埂、燒草木灰;(2)非生產性火源主要有吸煙、上墳燒紙、小孩及癡呆玩火,野外做飯等。

          根據我縣2003-2004年度火因分析,生產生性用火占47.6%,其中主要是燒田埂、燒火灰、煉山造林;非生產性用火占52.4%,其中,上墳燒紙占16.7%,兒童及癡呆人員失火占16.7%,生活用火占4.8%,其余為吸煙等。

          控制生產性火源,主要是嚴格執行用火制度,嚴禁煉山造林,公路、田埂、林緣雜草要在進入防火期前砍除,如需燒制草木灰的,經村防火組織批準后,在遠離森林的空曠地中集堆燒除。

          控制非生產性火源,主要是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加強宣傳,防火期內禁止火種入山,對重點地段、重要時段要組織人員加強巡查,嚴看死守,對重點人要落實專人?兀糜尾块T要強化游客防火管理。

          四、森林防火期和森林火險等級。

          森林火災具有季節性,森林能否著火,著火后能否成災,主要處決于火險天氣,防火期也就是具備了發生森林火災的火險天氣,我省森林防火期規定在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春節至清明是防火戒嚴期,根據每年的火險天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進入或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

          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是根據每天的主要火險要素:氣溫、濕度、風、降水量、可燃物含水率和過去連續干旱情況等,經微機程序計算得出的,目前采取五級制:1級—不燃、2級—難燃、3級---可燃、4級---易燃、5級---強燃,各地可根據每天的火險天氣預報,啟動相應的防火機制。

          第三講 安全救生知識

          一、撲火中常見的幾種人身傷害事故

          1、火直接燒傷、死亡:主要發生在撲火人員身處險地,來不及撤離。

          2、窒息傷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傷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溫氣流后,咽喉產生水腫堵死氣管死亡。

          3、摔傷摔死:主要是在撲火中因斷木、滾石砸傷,或因落崖摔傷摔死。

          4、因違反操作規程傷亡:在撲火中,因使用撲火工具時沒有保持一定的距離而發生相互碰撞致傷。

          二、造成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危險環境:陡坡、山脊、鞍部、單口山谷、草溝等處極易造成傷害。

          2、逃生方法:順風逃生,向未燃燒的山上逃生,經鞍部逃生。

          3、錯誤撲火方法:由山上向山下接近火場,翻越山脊線、鞍部接近火場,迎風接近火場。

          三、安全救生方法

          1、退入安全區:組織撲火人員進入火燒跡地,隔離帶安全區,植物少、火焰低的地區。

          2、按規范點火自救:要統一指揮,選擇比較平坦的地方,一邊點順風火,一邊打兩側的火,一邊跟著火頭前進,進入到點火自救的火燒跡地內避火。

          3、按規范俯臥避險:發生危險時,就近選擇植被少的地方臥倒腳,朝火沖來的方向,扒開浮土見著濕土,將臉放在小坑內,用衣服包頭,雙手放在身體下面。

          4、按規范迎火突圍:指揮員要果斷下達突圍命令,選擇火勢較弱的地方,用衣服包住頭(有水時,將衣服或毛巾弄濕),憋住一口氣,迎火猛沖突圍。

          四、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不迎火頭接近火場,要從火尾、火翼接近火場,撲打火頭時應從火頭的兩翼接近火場。

          2、不從山上向山下,翻越山脊接近火場,要從山下或繞過山去接近火場。

          3、不在上山火的上方和山溝、山脊線開設隔離帶,要在山的背坡開設隔離帶。

          4、開設隔離帶時要確定或開設安全避險區,明確撤離路線。

          5、開設隔離帶后,必要時可以有計劃、有組織的沿隔離帶內側邊緣點放迎面火,加寬隔離帶的寬度。

          6、火場附近有河流、小溪、公路時,在統一組織下也可以此為依托點放迎面火滅火,但要防止跑火。

          7、休息時, 應在被撲滅的火線邊緣休息,嚴禁在溝谷休息。

          8、嚴禁動員老、幼、病、殘、孕人員上山撲火。

          9、撲火指揮員要將撲火人員安全放在首位,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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