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拼音方案》就是由國家制定的漢語拼音字母連同它的拼寫規則方案。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拼音方案,是世界文獻工作中拼寫有關中國的專用名詞和詞語的國際標準。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漢語拼音方案》,并批準公布推行。
《漢語拼音方案》是采用國際通用的拉丁字母,采用音素化的音節結構拼寫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的一種方案。
《漢語拼音方案》包括字母表、聲母表、韻母表、聲調符號四個部分,字母表規定了字母的形體、名稱及排列順序,共有26個字母,其中25 個字母拼寫普通話語音里所有的音節。聲母表和韻母表是根據普通話語音結構特點規定的,25個字母配合成21個聲母和39 個韻母。
《漢語拼音方案》的主要用處是:給漢字注音,拼寫普通話。作為少數民族創造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礎,還可以用于中文信息處理,并可以音譯外國人名、地名和科學技術用語,幫助外國人學習漢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