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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時間:2024-11-14 08:25:5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及考察,甲方同意將南海家緣?原工地拆大門及施工圍墻工程、?大門口道路硬化工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工程進度與施工質量、施工人員人身安全訂立以下有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承包范圍內容:

          拆除原工地大門?拆除施工圍墻工程(拆除包括:墻基礎、垃圾外運、人工配合、現場清理等全部內容)。大門口道路硬化工程。

          三、工程名稱::

          拆除原工地大門

          拆除施工圍墻工程

          大門口道路硬化工程。

          四、工程地址:

          南海家緣南側

          五、工期:

          

          六、結算與付款:

          1、本工程結算?:拆除原工地大門工程一次包死。拆除施工圍墻工程和大門口道路硬化工程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拆除原來工地大門叁萬肆仟伍佰元人民幣(含 稅)

          拆除施工圍墻按200元/米,即850m*200=170000元(含稅,含拆除機械、垃圾外運、人工配合清理等費用)。

          道路硬化按230元/㎡,即350㎡*230=80500元。

          3、付款按甲方現場驗收情況及按之前約定的工程總價付工程款。

          4、道路硬化施工乙方必須按照范圍要求進行施工。

          5、付款方式:

          以轉賬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接受賬號變更請求)

          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清工程款,(乙方必須提供本單位外出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由甲方按稅率代辦開具發票)。

          七、其他:

          1、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施工,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已發拆墻時必須辦理垃圾外運的相關手續,若出現綜合執法處罰由乙方全權負責。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不可預見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付清工程費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編號:_________

          三、工程地點: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九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時間: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二、承包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要求對 ______進行裝飾裝修。

          三、定金及取費標準:甲方收取乙方合同定金 ______萬元(見收據有效)后對乙方作出以下承諾:

          1、甲方將______等不少于______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一次性自動發包給乙方

          2、乙方嚴格以20_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或20_年湖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量定額為取費標準下浮%后向甲方收取承包費用

          3、甲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開工時間、擅自改變甚至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

          4、定金的退還: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設計變更及工程量簽證:

          甲方將設計圖紙以內的工程發包給乙方,乙方按圖施工,施工中凡遇局部圖紙調整甲方(或委托方)應先向乙方出具變更通知,乙方實施后應及時找甲方辦理簽證(本簽證部分不參加審計),甲方有意擱置或拒絕簽證即被視為惡意阻礙工期,乙方有權停工并向甲方索賠。

          六、付款方式:

          七、工期

          乙方承接該工程,自________開工,到_______結束,共計_____個有效工作日。

          八、材料供應

          本工程屬包工包料工程,合同簽訂后,乙方自行采購承包合同以內的所有材料,認真把好質量關,并就必要材料提供相關合格證明。

          九、質量

          本工程的質量標準為合格工程。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嚴格遵守我國行業內質量管理標準(或條例),同時嚴格按既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時刻接受甲方委派監理的技術性指導意見。

          十、工期

          乙方進場開工后,積極做好總體施工部署及相應工種的協調、交叉工作,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甲方委派現場管理人員(電話)負責該工程隱蔽及增量部分的簽證工作,同時監督安全文明施工及質量。若甲方發現乙方技工人員明顯不足難以保證進度,甲方有權采取警告或補救措施,因此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延誤工期或使甲方的預期開業計劃受到阻礙并產生額外費用,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安全與文明施工

          本工程絕大部分雖屬室內作業,但仍不能忽視安全。乙方須積極搭設必要的安全設施,除局部高架作業外,乙方工作人員尤以謹慎“電老虎”為最。乙方危險工作人員須自行購買安全保險后方可進場施工,F場人員須正確佩戴頭盔,凌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禁止酒后上崗,禁止空中拋物,禁止違規操作。嚴禁非電工人員未經協調私拉亂接電線。施工現場,乙方工作人員若淡化安全意識,不聽訓誡,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施工期間,乙方須自行在危險施工段設立警示標志,酌情清除本作業面的建筑垃圾,不隨地大小便,創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環境。

          十二、雙方責任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和電源,并協調好“地方與鄰里”關系以促進乙方施工的順利進行,甲方委派現場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自己專業的技術員和技術骨干,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和技術交底,嚴格按圖紙和“方案”施工,乙方至始至終均維護施工環境直至退場時積極清理建筑垃圾。

          十三、結算

          工程工后,乙方將結算報告遞交給甲方簽收,甲方依本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甲方逾期未能向乙方付清工程余款,甲方應自逾期之日起對該拖欠款額外承擔3%的民間利率且最長拖延時限不能超過一年。

          十四、質保金和稅金

          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留下%質保金 ______個月內付清,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稅金。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5

          甲方:____________(建設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單位)

          甲方將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稱)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招投標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內容:(除了寫明主體土建內容外,還應該寫明附屬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給排水和電器安裝)。

          第二條工程造價決算方式:

          1、工程造價計算公式:工程造價=(______定額直接費+材料差價)(1+______%)。即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額計算直接費,加上施工期間相對應的__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治理信息信息價計算出的材料差價,另外取______%綜合費為最后決算價(人工費和機械費不另調整)。

          與本項目主體工程相關的所有輔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價計算公式決算。必須全額以建筑統一稅務發票進行結算付款。

          本工程輔助的水電安裝工程按(約定套用的定額與費率)結算。

          2、工程量計算依據為: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圖紙或聯系單、隱蔽工程量簽證、其他工程量增減聯系單、本工程輔助工程聯系單。

          第三條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開工后,乙方一周內拿出預算。甲方接到預算后一周內完成預算審核,憑審核后的預算造價付備料款30%,以后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進度款,并扣回備料款。實際完成工程量(即工程進度)由甲方現場治理員確定,如乙方有嚴峻異議的,雙方可以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 量參照審定后的預算書進行計算確定。工程竣工時,進度款不超過預算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審核決算后一個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為質保金,滿一年后付清。每筆工程款必須全額憑建筑統一稅務發票進行付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正式發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付款審核手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開工通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工期,到竣工并通過甲方預驗收之日止,計算實際工期。工期為______天。工期每延誤一天處罰______元(從履約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須在不可抗力終止后24小時內經甲方代表簽證認可后方可順延工期。

          2、乙方在簽定合同時,應該按照合同的總工期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表(即分階段工期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進度緩慢,分階段工期延誤天數超過施工進度計劃35%的,甲方有權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條款結算并處罰。分階段工期延誤天數未超過施工進度計劃35%的,每延誤一天處罰______元,不抵扣總工期處罰。

          第五條施工組織治理:

          1、甲方委派為本工程治理負責人,委派為本工程現場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進行現場施工治理和監督,二人共同負責隱蔽工程的驗收簽證、隱蔽工程量的簽證、工程圖紙變更的簽證、工程量增減的簽證。未經上述二人共同簽字,所有簽證無效。

          2、乙方委派為項目經理,指派為現場施工員,乙方的施工員在整個施工期間必須在現場從事施工治理,并全權代表乙方進行現場施工治理和所有簽證手續的簽字。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換施工員;乙方施工員不聽從甲方指揮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施工員,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工程質量監督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現場治理代表(或委托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①砼必須進行隨機取樣做試塊試驗,建筑用的鋼材必須做好抗彎抗拉試驗,試壓費、試驗費由乙方負擔;②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時,先由乙方自檢,并在驗收前12小時以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現場代表驗收,經甲方工程負責人和現場治理代表以及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或確認數量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承施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終止合同,并作違約處理:拒絕或干擾甲方進行質量抽樣檢查的;隱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驗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鋼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沒有質保書或經過抽檢不合格,而繼續用于施工的;

          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同意不按圖紙施工的;不服從甲方整體工程協調、施工過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揮的;乙方因違反上述5條而被終止合同后,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條決算后,乘以80作為應付工程款,其余20作為彌補甲方損失,并處沒收全部合同履約金。

          第七條施工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保衛等工作負全部責任。所有安全事故責任乙方自負。如果違章施工,甲方有權制止,制止不服從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條款結算并處罰。

          第八條合同履約金及違約處罰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履約金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周內退還乙方(剔除處罰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乙方有明顯延誤工期或有嚴重偷工減料等質量問題,且不采納甲方建議又不積極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并沒收履約金。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但尚未構成嚴重違約的,每次處以200元的罰款,從工程決算款或履約金中扣除。

          第九條前期要求: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與甲方和設計部門進行施工圖交底,并向甲方遞交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施工質量保證書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另行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6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提供勞力,或

         。╞)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合同協議書;

         。╞)中標函;

         。╟)投標書;

         。╠)本合同;

         。╢)規范和圖紙;

         。╣)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公眾的便利;或者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7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發包人與承包人XXXXXXX樓及地下車庫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任務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約37155.40㎡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足建委函 號

          資金來源:自 籌

          二、工程內容: 本合同范圍內的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工程、主體結構、維護結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樓梯欄桿、樓地面工程、室內初裝修工程、室外裝飾裝修、煙道工程以及室內外給水、排水、電氣安裝、防雷接地、消防預留預埋和室外道路管網及道路工程(以附圖劃分范圍為準)、環境附屬工程(環境擋墻、構筑物、水池等)、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圍:

          1、本合同內承包人的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設計圖及圖說,《施工圖審查報告》、圖紙會審紀要、技術交底及設計變更增加所包括的內容以及本工程招標文件明確的內容均屬合同承包范圍;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圍有:

          (1)XX樓及地下車庫全套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本工程的外墻保溫工程、外墻涂料工程等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

          (3)本工程范圍內的道路、環境管網、電纜溝工程以及甲方交辦的其他任務。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項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屬承包人的承包范圍;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預留、預埋、補洞、補灰、補磚恢復等工作外,還應按要求對分包工程所需的水電、腳手架、垂直運輸、施工場地等(分包單位使用的吊籃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協調配合及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總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3月18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簽發的開工令為準),承包人在20xx年3月8日前完成現場臨設等施工前準備工作。

          2、完工日期:20xx年07月17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及工作內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xx年08月10日(具體時間以簽發的開工令及總工期對應進行調整)前竣工備案且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包括室外環境、道路、發包人分包工程)。

          4、滿足發包人開盤節點的工期:在20xx年7月17日前,完成XX樓15層及地下車庫主體結構(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總工期 485日歷天;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及達到銷售狀態時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節點工期要求和分項工程節點工期要求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質量標準

          本合同范圍內工程驗收所采用的標準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及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工程質量須一次性驗收合格。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暫估價:

          XX樓及地下車庫工程(按本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定額預算)采用合同預算價,共計人民幣: 叁仟陸佰陸拾貳萬玖仟陸佰伍拾壹圓,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貳拾柒萬捌仟陸佰陸拾伍圓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標書及相關資料

          2、投標承諾書

          3、中標通知書

          4、本合同協議書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合同專用條款

          7、本合同補充條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補充協議一至十五)

          9、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

          10、圖紙

          11、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在承包人繳納履約保證金372萬元,且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協議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則,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

          三、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__天

          四、工程造價及付款辦法:

          工程總造價________萬元,最后以工程結算為準,工料包干,一包到底,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工程款開工時付____________%備料款,工程按進度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扣除________%質量保證金,余款一次付清,付款以乙方在肅南縣地稅局開據的發票為準。

          五、工程質量要求:

          合格工程

          六、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三通一平,辦理各項開工手續,委派專人進入工地負責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簽證工作,按時撥付工程款。

          2、乙方負責工程質量,保證按時,保質保量完工,如出現質量問題負責無償返工維修,聽從甲方管理人員合理安排與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工地安全由乙方負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應共同信守承諾,出現違約,一切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9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_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與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_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_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_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采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系,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鐘祥科技創業服務_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占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公民身份號碼)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全部款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0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工期

         。薄⒂媱濋_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歷天數_______天;

         。、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病⒈竞贤郊;

         。、招投標文件;

         。础⒈竟こ淌┕D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第六條標準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础⒓皶r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

         。怠幢竞贤s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工程總承包合同范本。

          第八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薄⒆袷貒艺吆头煞ㄒ;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贰磭艺咭幎ㄅc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病⒁曳綉袷毓こ探ㄔO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场⒉牧习搭A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薄⒊邪绞郊皢蝺r

         。病⒊邪鼉r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薄⒚吭拢玻等沼杉追桨匆曳綄嶋H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_______%,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后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保修范圍、期限:______________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薄⒁曳截撠熑吮仨殲閺氖挛kU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病l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病ⅲ眴畏竭`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病ⅲ捶ㄔ阂笸V购贤ぷ。

          第十七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场⒈竟こ掏旯ず,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薄⒉豢煽沽Φ臉藴蕡绦屑追脚c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病⒉豢煽沽κ录l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

         。场⒁虿豢煽沽κ录诱`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病⒁虿豢煽沽驑I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筑面積:17287.63m2

          4、結構類型:磚混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

          1、承包范圍:乙方負責# 6#、8#、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戶、外保溫、外墻涂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費用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以建筑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總建筑面積的45%,乙方占總建筑面積的55%,豎向分配。

          抵頂整體6#樓與9#樓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質量標準

          1、開工時間: 年 月 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 年 月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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