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成立條件是哪些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
后者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
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合同變更的`要件合同變更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關系已經存在
合同變更是針對已經存在的合同,無合同關系就無從變更。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視為無合同關系,也不存在合同變更的可能。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變更可能涉及合同標的變更、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期限、地點、計價方式等等。建設工程施工承包領域的設計變更即為涉及合同內容的變更!逗贤ā返78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3、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決,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規定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方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方式有要求,則應遵守這種要求。例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修正)》第7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該批準程序即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合同變更形式。
合同的變更有以下幾種:
、僖蛑卮笳`解訂立的合同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
、谝环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選擇了變更合同的;
③因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對合同內容進行的變更。
合同變更分為約定變更和法定變更。
1、約定變更
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變更合同。
《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法定變更
法律也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經過協商而變更合同!逗贤ā返308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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