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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于合同終止條件規定
無論是勞動關系還是買賣關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想簽訂合同,但是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會遇到人為因素或者不可抗拒的力量,從而使合同不得不終止的情形,這些造成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表現在那幾個方面。
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表現在那幾個方面
合同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當然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是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所謂結算條款,就是當事人把某個時期的各項經濟收支往來核算清楚的約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錢債務的了解。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一樣,合同中結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影響其效力。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又稱合同的終止或合同的消滅,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造成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合同終止后,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定,如出現合同中債務已經依約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消,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或者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中任一情形的,合同即告終止。此為法定的合同終止,另外,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終止合同。
合同的終止并不是合同責任的終止。如果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而引起另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此時因解除而終止合同的并不能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也不應影響權利人行使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合同終止后,合同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而消失,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是合同直接規定的,因此,合同終止后合同條款也相應地失去其效力,但僅是合同的履行效力終止。即為一方當事人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效力終止。但在實際中,合同終止后仍會產生遺留,當事人在締約時一般應對此類情況作出約定。為實際滿足合同權利義務雙方之間的關系,《合同法》第98條規定,如果合同終止后尚未結算清理完畢的,其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92條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一、合同法上什么是合同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與合同的變更不同。后者是合同關系中的內容要素的變化,廣義的合同變更還包括合同主體的變化,但無論何者,合同關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則是消滅既存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與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債務人基于抗辯權的行使,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以停止債權的行使?罐q權的作用在于阻止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因而它以請求權的存在為前提。也就是說,此時的合同關系并未消滅,只不過效力暫時停止而已,這顯然與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有別。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一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例如我國解放初期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廢除勞動人民所欠地主的債務。按照本書的體例分工,本章僅討論清償、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法》第92條)例如,離職的受雇人仍應為廠家或其雇主保守營業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后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二、合同終止需符合哪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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