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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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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暫行規定
為了規范國家開發銀行借款合同管理,現就簽訂借款合同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政策法規局是國家開發銀行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國家開發銀行經濟合同管理辦法和各種合同的統一文本,負責合同管理辦法和合同條款的解釋,負責經濟合同有關問題的咨詢及法律事務等工作。
二、本行一般經濟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等工作由主管信貸局辦理。各信貸局應建立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三、簽訂借款合同(包括協議書)一般應采用本行制定的借款合同統一文本。若主管信貸局認為統一文本不能充分表達雙方的責權利及有關事項,可以在統一文本上增加補充條款,也可以另行起草。主管信貸局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和在統一合同文本上增加補充條款,應送政策法規局審查。
四、實行按借款金額大小由行長分級授權簽署借款合同的辦法。發放本行計劃內安排的硬貸款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信貸局局長簽字;貸款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由主管副行長簽字,主管副行長認為有必要報請行長簽字的重要合同,由行長簽字;按本行計劃安排發放軟貸款的借款合同,由主管信貸局負責人聯名寫出審查意見,主管副行長審查同意后,在合同上簽字,主管副行長認為有必要報請行長簽字的合同,由行長簽字。
主管信貸局在送簽合同時,應填寫“借款合同審批表”,一并送領導審批。
由行長授權簽署合同的人,都要辦理國家開發銀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五、辦公廳根據“借款合同審批表”上合同簽署人的意見在合同上加蓋簽署人名章(簽名亦可,簽署人系信貸局局長的,由信貸局負責加蓋名章)和行公章,其中3份(沒有擔保的2份)作為正本,加蓋“正本”章,并加蓋騎縫章;其余的作為副本,加蓋“副本”章。
六、信貸局按規定填寫合同號,并在辦公廳設置的合同登記簿上登記。合同號由7位數組成,左起前兩位數代表年度,第3位數代表信貸局,第4位數代表貸款種類,最后三位數代表合同序號,合同序號由各信貸局根據本局內簽訂合同的先后順序從001起排,依次排列,如9432001
94 3(交通局) 2(基建貸款) 001(合同第1號)
×× × × ×××
年度號 信貸局號 貸種號 合同序號
七、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我行、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七份,借款單位一份,代理行總行和經辦行各一份,我行四份(承辦局、資金局、財會局各執一份,備用一份)。
八、我行所執合同正本、借款合同審批表、擔保函、借款申請書和有關附件及其他應歸檔的文件,一并送辦公廳歸檔保存。借款方、擔保方所執正本及代理總行和代理經辦行所執副本由經辦人分送。
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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