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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范圍有哪些
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多種,最通常的是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協商訂立的并由雙方簽字(或者同時蓋章)的合同文本,也稱作合同書或者書面合同。通常合同書中明確地記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具體內容。因此,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理,比較容易解決糾紛,擺脫了“口說無憑”的狀況。所以,最好采用簽訂合同書的形式。合同書有多種多樣,有行業協會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國際上也有通行的某種行業的標準文本,也有營業者提供的由營業者制訂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還有雙方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合同文本。
一般來說,作為合同書應當符合如下條件:1.必須以某種文字、符號書寫。2.必須有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簽字(或者同時蓋章)。3.必須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也可以信件訂立,也就是平時我們所說的書信。書信有平信、郵政快件、掛號信以及特快專遞等多種形式。
電報、電傳、傳真也屬于書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過這三種形式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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