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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相互抵銷詳解
債務相互抵銷,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又互享債權,以自己的債權充抵對方的債權,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等額內消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債務相互抵銷詳解,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債務相互抵銷詳解:
抵銷制度,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行為,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起到了債的擔保的作用;特別是當一方當事人破產時,對方履行交付的財產將作為破產財產,而未收回的債權要在各債權人間平均分配,顯然不利于對方當事人,而通過抵銷,可以使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我國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
例子:
比如,乙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應支付給甲10萬元人民幣貨款,與此同時甲也欠乙10萬元人民幣,并已到清償日期,此時,乙可以向甲表明,自己不償還甲的10萬元債務,甲也不必償還欠乙的10萬元債務。兩相抵銷,互不相欠。
債務相互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二)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須均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三)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擴展知識-合同履行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債務抵銷
一、法定抵銷
法定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一般因兩個法律關系而發生,但也不排除當事人雙方基于多個法律關系而累計的對待債權債務。比如,甲欠乙建設工程款200萬元,乙第一次向甲購水泥欠款150萬元,第二次購水泥欠50萬元。甲可以以乙兩次共欠其的200萬元水泥款債權,抵銷其欠乙的200萬元工程款。再如甲欠乙貨款200萬元,甲受讓丙轉讓的對乙的到期債權150萬,后又受讓丁轉讓的對乙的到期債權50萬元,則甲可以以其對乙共計200萬的到期債權主張抵消其欠乙的200萬貨款。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用相互清償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屆至時,才可以主張抵銷,否則,等于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犧牲了其期限利益。
3.雙方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品質相同,指標的物的質量、規格、等級無差別,比如標的物都是P.O 42.5R的水泥。債務種類品質不相同,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因此通常用于抵消的債務一般都是金錢債務。
法定抵消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權性質上為形成權,依有抵消權的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生效力,但在實踐中,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應采取書面通知的方式。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債權在條件不成就時,不能實際享有,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債權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并不存在,將效力不確定的債權抵銷,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法定抵消的法律后果: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債務的數額大于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系,而只是在抵銷范圍內減少債權。比如,甲公司尚未償還乙公司20萬元人民幣到期債務,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萬元貨款的債務也已屆清償期,雙方協商一致將債務互為抵銷,雙方的合同關系即歸于消滅。如果乙公司應償付甲公司50萬元人民幣貨款,那么乙公司與甲公司的債權相互抵銷后,仍負有償還30萬元人民幣的債務,其與甲的買賣合同不能消滅。
二、約定抵消
約定抵消,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
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都是將雙方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但兩者有不同,主要表現在:
1.抵銷的根據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規定,只要具備法定條件,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約定抵銷,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不能由單方決定抵銷。
2.對抵銷的債務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銷要求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約定抵銷標的物的種類、品質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約定以煤炭抵銷運輸費,以1000噸P.O 42.5R水泥抵銷1300噸P.O 32.5R水泥。抵銷的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盡管不同,但一般說來,他們的價值基本相當。
3.對抵銷的債務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銷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必須均已到期;約定抵銷,雙方互負的債務即使沒有到期,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來前將互負的債務抵銷,也可以抵銷。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未到達對方,抵銷行為不生效;約定抵銷,雙方達成抵銷協議時,發生抵銷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義務。約定抵銷使交易活動更加靈活,對當事人也更為便利,但當事人約定抵銷必須堅持自愿、公平的原則,防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同意抵銷的表示。
相關法條鏈接:
《合同法》
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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