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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制度
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內部設置的法律事務機構中的人員,均為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行;
租賃合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廠房、設備,由需求單位負責簽訂,執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廠房、設備,由行政管理部負責簽訂,執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節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定清楚)
(1) 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需公證手續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的,由具體業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的;
(2)公證手續;
(3)擔保手續;
(4)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
第十五條 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對于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后互換文本。
第十六條 補充合同的簽訂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行,確保信譽。
第十八條 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收發貨單據、結算文件、來往信函、文書、傳真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各部門在收到對方的上述資料后,應及時處理并制定對策,部門負責人簽注具體意見,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相關資料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書面通知對方,除對方代表當場簽字外,應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對方,回執單據由行政管理部隨合同原件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 行政管理部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督促責任部門及時予以解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履行部門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關證據,提出解決辦法并報請上級部門,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解決不成應根據合同約定在規定的時效內提請上級部門及時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函或訴狀后,應認真研究及時處理,與對方協商解決或收集證據應訴或反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后,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交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三條 合同簽訂后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履行單位說明原因提出意見、部門主管審核,經集團領導同意后,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妥善處理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善后問題;變更和解除的相關書面資料和處理記錄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需單方面終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行政管理部妥善保存。
第六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采用歸口管理和分類專項管理相結合的形式對合同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公司合同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中止)等重要事宜由行政管理部對各業務單位實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公司行政管理部管理合同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報總裁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主要合同的格式文本;
(3)對合同進行編號、歸檔;
(4)參與重大合同的調研、談判和審核工作;
(5)配合業務部門對公司重大合同和風險程度較高的項目開展資質、資信調查工作;
(6)監督和協調各部門對合同的全面履行;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8)配合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合同管理的業務培訓;
(9)負責與外聘法律顧問的聯系、溝通,提供有關法律咨詢;
(10)負責對公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合同統計資料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合同進行分類專項管理。各部門合同管理的職責是:
(1)負責本部門合同的簽訂(包括合同的談判、起草、送審、報批等)工作;
(2)負責本部門合同的建檔管理和履約跟蹤,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行政管理部報告;
(3)對合同的`變更、終止(中止)、解除按上級決定具體執行;
(4)負責本部門合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并及時上報;
(5)制訂本部門合同的管理細則;
(6)負責處理本部門管理的合同發生爭議的協商、調解、證據收集工作。
第二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按照下列環節對合同進行管理:
(1)公司各業務部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合同內容負責,保證其真實性、合理性及技術可行性,對額度及實施的規范性負責;
(2)公司計劃部門負責合同項目計劃管理;
(3)公司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合同項目預算管理,審核合同價格、付款方式,并組織和管理合同后期核算與結算等工作,財務會計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相關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4)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審查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合法性、統一性;
(5)公司審計部門對合同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執行,要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合同有關統計報表定期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合同采取保密措施。
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其所熟知的合同須盡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合同內容。
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業務執行中,一般只能借用合同(含相關資料)復印件,確需借用合同(含相關資料)原件應經行政管理部批準后方可借用。
第三十二條 合同編號、格式、歸檔的具體規定:
(1)合同編號
編號規則 ××(×)× ×××
順序號
類別號
類型號
年號
年號
取末尾兩位數
類型號
銷售合同使用“銷”
采購合同使用“采”
委托合同使用“委”
租賃合同使用“租”
類別號
合同類使用“H”
協議類使用“X”
順序號
采用三位數字
(2)合同格式
通用合同格式見范本,特殊格式由業務單位自定。
(3)合同歸檔
合同原稿(加蓋紅章)起草單位一份、財務一份、集團檔案室一份,合同對方數量根據需求確定。
采購合同、銷售合同部門歸檔,送財務和檔案室備案。
其余合同行政管理部歸檔,按月、年裝訂成冊,長期保持。
第七章 責任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簽訂合同時,對對方的主體資格、合同內容等不盡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利的社會影響的,公司有權
依據規章制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直接責任人在簽訂合同時,與對方相互串通,損害公司的利益,公司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外,有權要求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通過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中,業務部門或項目部門未盡到職責,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管合同(含相關資料)的部門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合同(含相關資料)原件丟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公司員工未盡保密責任,泄露合同內容的,帶來公司不利的,公司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中成績突出,有重大貢獻,或開拓創新,給公司帶來較大利益的,由公司按獎勵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約定。包括:各類協議、補充約定、合同的附件。
公司的勞動合同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屬于重大合同范圍:
(1)合同總金額超過人民幣 萬元(含 萬元)的合同;
(2)公司所有對外投資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買賣合同;
(4)其他重大、關系復雜的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行政管理部根據總裁的授權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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