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銷售合同
買 方: (甲方)
賣 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提供的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價格如下:
二、合同的價格:
1.合同含稅總金額為: 。
2.付款貨幣為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a、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乙方20%貨款 元整,作為該合同的定金。
b、甲方在貨到達工地卸貨后7天內支付乙方65%貨款 元整。
c、機組安裝調試經甲方驗收合格后7天內支付乙方12%貨款 元整。
d、余款保修期滿后7天內付清3%貨款 元整。
四、交貨時間、地點及包裝運輸
1.交貨時間:具體到貨日期由甲方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響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在情況發生后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分析,并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工地內。
4.供貨清單:機組設備及基礎槽鋼、隨機自啟動控制柜、煙囪、消聲器、彎頭、散熱器(風扇、水箱)、隨機工具、使用說明書、質量證書、保修卡等所有資料應齊全。
五 、質量保證
⑴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產品應為原廠合格產品,不得有使用過或已維修過產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
⑵在保修期內:如機組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兩個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給予維修,每次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另行賠償;若24小時無法修復,我方立即提供免費配件更換,更換的質量保證期從更換之日起相應順延(人為因素除外)。
六、檢驗
在交貨前,雙方應對貨物質量、規格、數量等進行詳細全面的檢驗及書面記錄。
七、不可抗力
1.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災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情況通知甲方。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八、安裝調試
乙方安裝服務項目內容:
(1)機組的電池線連接、消聲器安裝、機組調試,不包括調試用油。
(2)包括排風、排煙系統的安裝,不包括外接電纜。
(3) 設備運輸、 裝卸及吊裝費用由供方負責。
九、驗收要求
1.設備到達工地,由甲方和乙方進行機組及附件的驗收。驗收完畢,甲、乙雙方在驗貨單上簽字。
2. 乙方負責設備空載試運行,驗收結果以書面形式做記錄。
3、雙方做好試運行過程各種參數、指標的詳細驗收檢驗記錄,檢驗記錄經雙方代表簽字后作為驗收依據。
十、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按合同約定而延時供貨,則每天必須承擔貨款總金額1%的違約金;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而延時付款,則每天必須承擔應付貨款金額1%的.違約金。在甲方貨款未付清之前,機組所有權歸乙方。
十一、爭端的解決
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二十八天內仍不能解決,雙方應將爭端提請甲方住所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十四、合同修改
除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外,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十五、合同特殊條款
合同特殊條款是合同一般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觸,以特殊條款為準。
十六、質保期:
乙方保證機組之質量,保修期自交貨之日起壹年或1000小時(以先到為準),若經廠方審訂確認機組中因零件制造質量上缺陷而損壞,則乙方負責免費修妥。若機組因人為因素導致機組故障,乙方提供有償服務。質保期到期后,乙方提供優惠服務。
十七、其它約定:設備基礎圖、報價單為合同附件。
十八、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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