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外墻保溫材料購銷合同范本
篇一:
買方(甲方): 出賣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拉運地點
第二條、 產品的品名、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和價款。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
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范和圖紙設計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第四條、 產品交付時間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產品的時間遵守如下述方式約定:
甲方根據工程進度以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發貨,但應提前 五 日通知。
第五條、 產品交付方式、地點和運輸
乙方向甲方交付產品方式的約定:乙方應將產品卸到甲方指定地點或倉庫,乙方應向甲方遞交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及相關證件等資料。乙方交付產品后,由甲、乙雙方、監理共同取料,到檢測部門對產品進行復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
每批材料進場后,甲方應付乙方本批材料款的100%。
第七條、 其它
產品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品種、質量進場,按照足方計算。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與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有書面記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簽字時間為月日,簽訂地點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公司領導簽證意見: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18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富陽歐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現 丹桂華庭保溫工程 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航冠”牌無機膠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漿。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以實際結算數量為準。
2、計量方法:按實際,由甲方驗收,并確認 。
3.產品交貨數量按實收數量為準。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按照技術規定要求。包裝物不回收。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貨方法:由買受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數量,乙方按約定交
貨地點和時間送達。材料卸貨由乙方負責。甲方確認送貨數量無誤,需在送貨單上簽收,或出具專門的收貨憑證。
3.運輸方式:汽運。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諸暨市西二環路望泄村丹桂華庭施工現場。
第五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無機保溫砂漿650元/m3、及抗裂砂漿950元/噸(含稅價) ,乙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2.產品貨款的結算:供貨完成后付至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付清。
第六條、驗收方法
1、材料驗收以材料復檢達到產品技術標準。
2、驗收發生糾紛以簽約地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第七條、乙方服務條款
1、施工時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保證工程質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相關材料協助甲方檢測,以達到要求。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質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貨。
2、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退回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退回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并應在 3 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簽約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
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
日期: 2018年 月
篇三:
買方:赤峰野馳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承建的翁旗公安局公安業務用房工程購買乙方外墻保溫材料 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品名、產地、品牌、規格、顏色、材質、數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及保修
2.1產品的質量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執行,乙方保證產品符合環保標準及要求,并符合國家有關有害物質排放的相關標準、規范,同時應符合甲方對該產品的特殊要求 。乙方對產品質量負完全責任,保證安裝、使用后能夠通過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驗收。
2.2乙方對產品的保修期限為: 年,自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開始計算,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內道現場進行免費維修或做更換處理,逾期按每天元累計計算違約金。
第三條.計量方法
以乙方根據甲方通知實際交付的數量為準,由甲方庫管員和
采購人員簽字確認,雙方約定誤差在 內。
第四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由乙方按國家規定標準包裝,如無相關標準按雙方約定的有利于保護產品的方式進行包裝,包裝物由乙方負責供應,不回收。雙方約定的包裝物和包裝方式為:乙方負責。
第五條.交貨地點.方法及期限
5.1交貨地點為甲方工地現場指定地點。即: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通知乙方將貨物運到其他地點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但甲方應在交貨前日內以自己的名義蓋章后書面通知乙方)。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至甲方。
5.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負責送貨;(2)乙方負責委托第三方運輸;(3)甲方自提自運。
5.3貨物裝卸采用第 種方法執行:
。1)乙方負責裝卸;(2)乙方負責裝,甲方負責卸;(3)甲方負責裝卸。
5.4交貨期限:
雙方約定乙方在 年月日前交貨,或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規格、數量、品名交貨,但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交貨和結算憑證的特別約定
6.1交貨時雙方應做好書面記錄,明確品名、數量、質量、規格等貨物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地點,相應送貨單必須由甲方相應的庫管員和采購員、項目經理共同簽字認可,并由乙方完善相關結算憑證的審批手續,在甲方財務部掛賬后方有效,否則視為乙方未履行交貨義務。
6.2乙方委托 (身份證號碼: )作為結算憑證的經辦人,受托人在結算憑證上的簽字行為,視為乙方確認。
6.3每次送貨后,必須使用乙方提供的經雙方認可的送貨單,并由乙方委托人員在送貨單的結賬聯上簽字確認。乙方須在送貨后五日內憑甲方認可的送貨單、材料入庫驗收單到甲方開具內部
結算付款憑證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次貨款。乙方從送貨單開票之日起90天內須完善甲方審批及財務掛賬手續,否則該送貨單自動失效,并視為乙方放棄收取該筆貨款的權利。若甲方有關人員故意拖延相關結算單據的簽字時間,乙方可及時函告甲方,甲方應予以及時處理。
6.4乙方應明確:甲方任何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員、項目經理、庫管員等)任何時候以甲方或甲方相關項目部的名義向乙方出具的欠據、收據、承諾及其他任何法律文書等,必須經甲方分管、主管領導審核確認后,并在5日內到甲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否則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7.1產品的價格,以雙方約定的為準。
7.2貨款結算與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甲方財務制度和下表約定結算支付款項,并以乙方到甲方辦理完各項審批手續之日為付款起算日。
第八條.驗收約定
雙方按國家規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雙方接交時只對數量、包裝、外觀等進行驗收,質量、規格、型號等以國家相關部門檢驗為準或者以安裝、使用后相關部門驗收為準。
第九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9.1雙方在交接時如出現數量不符,則雙方按實際數量交接,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如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破損的,則又雙方開箱檢查,檢驗產品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則由乙方更換。如當時不能發現問題的,則在今后發現情況后,甲方有權隨時提出異議。
9.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0.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損失(含延誤工期、建筑方索賠損失)。
10.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部符合約定的,由乙方負責退貨、更換,并從合同約定交貨之日起至更換后產品符合約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要求退貨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時間退還已經支付的貨款外,還應安已付貨款的20%支付違約金,乙方未能按時退還貨款的,還應安同期銀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擔違約責任。
10.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累計計算并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損失(含建筑方索賠等損失)。
10.4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如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0.5乙方保證所交場頻為全新產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甲方在任何時候發現上述情況,有權隨時要求乙方退貨、更換,并按本條2款承擔違約責任。若已經安裝或使用的,乙方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包含返工、建筑方索賠等損失)。
10.6安裝或者使用后,因乙方產品原因不能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視為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條第2款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返工及建筑方索賠等損失。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11.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經甲方確認,允許按(1、4)項執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條款
13.1交貨時,乙方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及相關使用說明等,否則視為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合格。
13.2乙方收款時,應當出具合法有效并符合稅務機關要求的票據,否則甲方可暫停付款。
13.3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其他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5天內付清,否則按同期銀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擔責任。本合同所約定的損失包括因產品原因引起的建筑方索賠等。
13.4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5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地點、電話聯系,各種通知以電話聯系的,自電話接通之時為送達;以信函聯系的,自信函發出后三日為送達。
13.6凡遇規格與合同不符,應當另行以補充條款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完全理解并指導其真實意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時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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