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購銷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各自優勢,聯合開拓甲方系列高檔茶葉的銷售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本著誠信、開拓市場、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確定銷售關系: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確立銷售關系,不經甲方特別書面授權,乙方只有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乙方無權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諾或立下任何債務。
2、乙方與甲方的合作性質為 經銷商。
二、銷售區域、期限:
1、乙方銷售甲方產品,僅限于在 (以行政區域劃分)內進行銷售,不得擅自超出該區域進行銷售。
2、乙方若需開辟其它區域市場,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授權。
3、銷售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銷售產品:
1、銷售產品為甲方現有 等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質量及包裝標準以產品生產企業標準為準。
2、甲方開發其他新產品,將另行通知乙方具體銷售政策,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可另行簽約或以本合同為準。
3、乙方同意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體系銷售產品(價格體系見附表)。
四、銷售目標: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完成銷售目標(指乙方累計購貨金額)(見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內進貨金額不得低于 萬元/年。分月銷售目標分解(見下表)(以當月25日前貨款到甲方賬上為準): (單位:萬元)
產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計金額(萬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計
2、乙方須完成銷售目標,如乙方連續三月購貨低于銷售目標金額的70%,或至該月累計未完成目標的70%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備注:全年分解應按上表所列比例。新開戶商家第一次進貨,應在此次基礎上增加20萬元作為首批進貨。)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需將訂貨總金額的全額貨款以現金或匯票先行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六、交貨和運費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在確認貨款到賬后十天內發出貨物,若乙方訂貨超過1000件,甲方以不影響乙方銷售為原則分批分期發運。
2、運輸工具:經甲乙雙方同意以經濟安全的運輸工具為主,運輸手段和工具的選擇由甲方決定,但一天以上的長途運輸工具以火車運輸為主。
3、費用承擔:本合同所列雙方結算價格已包含貨物運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鐵路到站運費以及貨運保險,到站后費用,如中轉費、掏箱費、裝卸費、短途運輸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提貨驗貨:乙方提貨時,貨物破損低于3‰為正常運輸破損,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貨物破損超出3‰,應憑鐵路部門和保險公司有效證明文件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協助乙方進行索賠,超過五日視為乙方無異議。
5、乙方在領貨憑證上簽收后,產品所有權即從甲方轉到乙方。
若無甲方書面簽章公文許可,甲方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貨或借貨。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鋪貨及貨款回收風險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收到甲方貨物后必須出具加蓋乙方公章的收貨確認書(傳真或郵寄)給甲方,并詳細列明所收貨物品項、數量及金額;收貨后三日內未通知甲方,視為甲方交貨正確。
七、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權利:
(1)對乙方的經營狀況,價格執行情況、貨物流向有權實施監督管理。
(2)對乙方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如發現乙方在市場運作中有不規范或配合不力的.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議,直至終止合同。
(3)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成本調整產品價格。甲方調整產品價格無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對乙方對于調整產品價格提出的任何主張不承擔責任。
2、責任:
(1)甲方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白酒行業產品質量生產標準,并保證長期、穩定的產品質量。
(2)協助乙方做好市場營銷工作。
(3)兌現以書面形式所承諾的各種支持、包括給乙方的補償、獎勵、促銷品、廣告及營銷推廣支持?陬^承諾無效。
(4)按照乙方的訂貨要求(貨款到甲方賬戶后),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發運。
(5)如產品滯銷是由于甲方供貨延遲或根據合同約定甲方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剩余產品由甲方按原到岸價(根據甲方供貨時出具的單據,貨號和批次確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實現零風險經營,但包裝必須完好無損(以件為單位)。
(6)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正式書面通知乙方,書面通知應作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權利、責任 :
1、權利:
(1)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乙方可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貨,經國家質檢部門確認后,可以退貨。
(2)有權提出對推廣市場有益的經營建議。
(3)甲方如有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內據具體事宜進行書面答復,若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做出書面答復,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責任:
(1)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甲方產品的銷售,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組建15人以上的營銷隊伍,配送工具應即時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務終端能力。
(2)乙方應繳納一定金額的市場管理保證金,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在雙方協議的銷售配送區域內銷售,不得擅自越區銷售和低價銷售。(見第九條)
(3)產品銷售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產品通路價格(附價格表),如需調整價格應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為準,嚴禁低價惡性傾銷或刻意高價銷售。
(4)乙方不得銷售假冒甲方產品及成吉思汗系列產品商標、專利之任何侵權產品,如發現有假冒偽劣產品出現,應在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傳真或信函),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