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風險合同11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風險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風險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托上海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并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系,其聯系電話為:,甲方確保上述聯系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________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____%.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ぴ蓭熧M。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風險合同2
買賣是商品交換的主要形式,買賣合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或者交易往來最常見的一種合同,簡單的說,買家的風險主要在于付款后收不到貨,而賣家的風險在于發貨后收不到款。以下是常見的合同風險:
1. 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業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3. 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 質量約定不明確;b. 履行地點不明確;c. 付款期限不明確;d. 違約責任不明確;e. 付款方式不明確;f. 履行方式不明確;g. 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4. 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 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 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 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 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e.出賣人工作人員收貨后以工作人員非本企業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5.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也有買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貨,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銀行有時周六日不上班,出賣人周一去銀行時發現是空頭支票。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關于風險合同3
甲方:x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xxx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托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律師、xxx律師、xxx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并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xxxxx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鑒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并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xx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并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仲裁。
甲方:x 乙方:xx
20xx年xx月x日xxx20xx年xx月x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風險合同4
甲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證券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時閱讀了相關業務流程,典當股票質押風險揭示等。雙方簽署的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固定)
_________________(移動)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條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為: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2.典當授信期限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重新簽約。
3.甲方授信給乙方的總當金額度為:_________萬元,授信級別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統自動審批為準。
4.典當日綜合服務費率:_________%.
5.本合同對應的當票號碼為:_________
6.警戒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_%。
7.平倉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
注:警戒線或平倉線值=(a賬戶市值+b賬戶市值)/b賬戶當金占用總額。
三、風險揭示
乙方簽署本合同成為會員前,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正確,全面的了解典當質押網上交易的風險。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網上交易客戶端》軟件申請質押典當服務,我們認 為您已完全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并能夠承受網上交易風險及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的損失,這些包括:
1.技術風險揭示
a.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風險外,還有其特有的諸多風險,如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b.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或由于投資者_______不慎將股東賬號和交易密碼泄露或被他人盜用,其托管證券存在被他人盜買盜賣的風險;
c.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指令或委托失敗;
d.網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延遲或錯誤;網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資訊(證券信息,公司資料,評論,預測等)均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需要自主判斷投資策略并對買賣的決定負責及網上證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預見風險。
e.會員申請當金并購買股票沒能在十五天內及時拋售,致使所購買的股票成為“絕當”而被強行拋售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f.由于會員申請當金購買股票的決策有誤,造成會員資產進入預警警告,甚至出現平倉清算等情形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2.規避風險建議
為保護會員資料和網上交易委托活動的的安全性,我們建議您注意以下幾點:
a.請務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如果您意識到密碼可能泄露,請及時修改密碼;
b.請安裝可信賴的病毒防火墻和網絡防火墻軟件,并確認其正常工作;
c.如果您的電腦系統,網絡通訊或者網上交易相關軟件出現異常情況,請暫時停止網上委托;
d.請盡量不要在網吧等公共電腦上進行網上交易,以防止投資者信息被其他人獲取。如有必要,請注意鍵盤輸入和屏幕顯示的保密,并且及時修改交易密碼;
警告!股票質押獲得當金的買賣有可能會危及會員質押a賬戶的資產的虧損,或可能出現被甲方強行賣出股票,及強行劃轉資金等等風險。上述兩類風險均可能會導致會員出現損失,并且該損失將由會員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關于風險合同5
根據《合同管理制度》及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高風險合同合規管理工作,及時排除風險隱患,有效防范案件發生。經研究決定,并本單位內部開展一次內部高風險合同內部專項檢查活動,F就有關檢查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對高風險合同(合資合作類、擔保類、建設工程類和技術類合同)的簽署數量、標的`進行分類梳理統計,對于合同金額超過100萬以上的合同進行重點檢查。
二、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內容包括合同文本、履約情況、合同變更及付款結算情況等。
三、檢查時間
自查時間:20xx年xx月xx日前
四、檢查要求
各科室、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照合同管理制度規定,認真組織全體員工開展自查工作,如發現自查工作不得力或走過場現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0xx年9月27日
關于風險合同6
甲 方: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江蘇省蘇州市普福寺路27-2號 聯系電話:
乙 方: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丙 方: 性別:男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為共同開拓市場銷售業務和尋求穩定客戶資源,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入股 有限責任公司和 有限責任公司,為體現三方公平公正、精誠團結和一致對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風險投資產生糾紛,特訂立本協議。
一、各方投資項目和投資總額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資入股有限責任公司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占該公司 %的股權;乙方占該公司 %的股權;丙方占該公司 %的股權。
2.甲乙丙三方于XX 年 月 日共同投資入股有限責任公司 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占該公司 %的股權;乙方占該公司 %的股權;丙方占該公司 %的股權。
二、各方入股作價與出資方式、出資額
詳見各方分別簽定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具體事項。
三、投資各方風險共擔明示條款
1.投資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確各方的入股投資項目、入股投資公司和投資金額內容,并認同分別共同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
2. 投資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認可投資各方所分別簽定的投資入股協議書的全部內容。
3.投資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別行使各方在兩個入股投資公司中的股東的權利義務(詳見各方所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具體事項)。
4.投資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別明確三方在所入股投資公司中作為股東權利的權限、范圍和期限(詳見投資各方所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的相應規定事項)。
5.投資各方不得在分別投資入股公司后進行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內部之間在分別入股投資公司內部股權范圍內進行內部購買、轉讓、合并,購買、轉讓、合并的股價以原投資入股股價為準和雙方進行轉讓約定。
6.投資各方因分別入股投資的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破產清算情形時,由投資各方按照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約定的內部出資比例和出資數額承擔債務和破產清算費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須的開支費用。
7.投資各方因分別投資的項目公司發生虧損產生分攤虧損費用時,由投資各方按照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約定的內部出資比例和出資數額共同分攤承擔虧損費用。投資各方在其入股投資的公司發生虧損時,取消分取紅利。
8.當投資各方分別入股投資的公司發生虧損和出現嚴重債務、破產清算情形時,不得以非入股投資公司股東為由拒絕按照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中約定的內部出資比例和出資數額承擔入股投資公司的虧損費用、對外債務和破產清算費用。
9.除甲方外,投資各方就分別共同投資入股兩家公司,并分別共同授權甲方以甲方個人名義行使投資各方在兩家公司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表明投資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資各方行使在三家閥門公司所作出的任何為合法合理行為,投資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資公司股東為由而拒絕認同甲方在兩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資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資公司股東為由而要求甲方個人歸還投資各方投資款,以免損害投資各方共同投資利益(投資各方進行內部股權轉讓、購買、合并除外)。
11.未經投資各方書面一致同意,投資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資公司中所享有的內部股權進行質押、抵押和為任何第三者提供擔保(經投資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資各方就分別投資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資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義共同需要除外)。
四、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和各方分別簽訂的投資入股協議書內容。如有違反,則守約方視違約方泄露情形嚴重與否,有權書面共同決定是否取消違約方的內部股東資格,是否要求違約泄露者承擔全部違約或部分違約責任(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作為違約賠償金);
2.投資各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各方有權書面共同決定取消違約方的'內部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投資各方依法授權從事與投資事項有關內容除外)
五、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資各方所分別別共同簽定的兩份投資入股協議書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簽定之前,甲、乙、丙三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 每方各執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簽章同意之日起生效,每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關于風險合同7
1、與合同效力有關的幾個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經雙方(或者多方,下同)簽字或蓋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說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個別情況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個時間點。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產生法律效力,可獲法律保護。生效也是一個時間點。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過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獲法律保護。與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間。
(4)合同無效:合同從簽訂開始,或者從某一時間點開始,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間內滿足生效條件后產生法律效力,否則屬于無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從解除或撤銷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當事人追求、希望實現的目標。合同無效是合同當事人盡量需要避免的情況。合同解除或者撤銷,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時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銷對當事人不利;但有些時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銷是對當事人有利的,這時就要合同當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權利,行使解除權或者撤銷權;作為另一方當事人來講,則應該充分考慮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銷給自己帶來的風險,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風險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風險我們提四點。
第一,主體合格。如果合同簽訂主體是公司,應當提供公司經過最新年檢確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在工商注冊登記的機讀基本資料。如果簽訂主體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該提供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如果簽訂主體是個人的,應該提供身份證,證實年滿18周歲。
第二,雙方當事人真實的簽字蓋章。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在合同上的蓋章原則上應該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專用章,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蓋公司的財務專用章,這就有問題了,嚴格來說在合同上加蓋財務專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這種情況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簽訂主體是個人的,則個人簽字、加蓋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許的。但這樣由于個人簽字、自己的私章沒有在有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過,難以事后辨別真偽,因此最好是請當事人來當面簽字或者蓋章,并在簽訂合同時對照對方的身份證、確認身份情況后再由其簽字蓋章為妥。當然身份證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經過合法授權。如果單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必須提供由單位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并在其中載明具有簽訂合同的明確授權。在實踐情況中,可能簽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還可能是經理、副經理甚至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這些人的身份必須予以明確,并在簽約時提供授權委托書。第四,如果要簽訂的合同金額巨大,或者簽訂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這些要注意的情況外,還必須收集對方當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經過工商登記備案的公章樣本、對方簽署合同人員的簽字蓋章樣本、對方的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擔保,以降低簽訂合同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們提四點。
第一,口頭合同是否有效力的問題。從合同法規定看,合同法是認可口頭合同的`效力的。雙方即使沒有書面的合同,但只要雙方在實際履行合同,一方將房屋出租,另一方實際入住、使用該房屋,并按時交納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逗贤ā返214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從由于口頭合同在很多具體問題方面不容易講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認的,另一方很難主張權利,因此租賃合同應該盡量簽署書面,避免口頭合同。
第二,實際履行的合同的效力問題。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雙方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見,或者在租賃合同到期之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仍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沒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繳納租金,雙方維持現狀的行為的效力問題。根據《合同法》第232條,這些情況屬于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繼續有效,但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應當提前合理時間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時尋找新的租賃場所。
第三,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合同的形式除了書面和口頭之外,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這種情況現在也很多見,雙方沒有簽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合同法認可這種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舉證較為困難,電子郵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夠作為證據,因此建議雙方在通過電子郵件形式達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補充簽署書面合同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條件。上面我們講了,絕大部分合同都是雙方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對合同的生效時間是附有條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約定,承租人預付的三個月租金到賬之后,合同才生效;還有些合同約定,合同在雙方辦理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之后才生效;甚至還有合同約定要等上級部門審批通過之后才生效等等。我們認為這些條件的約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這些約定都拖延了合同順利生效的時間,并產生了諸多不確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費簽約的人力物力時間不說,還給合同當事人帶來了履約的風險,特別是開始準備履行合同或者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來說更加不利。因此特別約定生效條件要謹慎,法律法規有直接規定的除外。
。3)合同無效方面。我們提四點。
第一,《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內容比較復雜,大家在這里只要了解一下內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租賃司法解釋》)的規定。如該解釋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因房屋屬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者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復》的規定。這個規定講,對于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消防驗收不合格,是否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認定租賃合同無效。這主要是指用于餐飲、娛樂、商業、辦公等公共場所的租賃房屋,如果未辦理過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有發生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隱患,不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故此類租賃合同無效。如不屬于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則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這個問題在簽署租賃合同的時候,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第四,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最終被法院確認無效的,則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按照法律規定,原本合同無效之后,雙方當事人取得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但租賃合同比較特殊,承租人繳納了租金后,實際使用了房屋,這部分利益無法返還給對方。因此采用“無效當有效處理”的原則,是法院從公平的角度出發,考慮到承租人實際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費不太公平的角度來設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條。主要規定是:未滿18周歲的人簽訂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簽訂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時間內獲得監護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財產所有權人處分財產授權的,合同有效。否則,合同無效。具體情況這里不多講了。
關于風險合同8
違約行為是合同法律風險最主要的體現方式。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會給另一方當事人帶來履行合同的不便,也會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違約行為除了通過合同條款加以事先規制之外,更主要是通過損害賠償的方式進行彌補,讓守約方獲得相應的利益以彌補受到的損失,不能讓違約方因為違約行為而獲得利益,因此需要對違約和損害賠償進行簡單的介紹。
1、違約的條件。
違約的條件比較簡單,就是合同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情形。與侵權行為不同的是,違約行為不需要考慮當事人是不是在主觀上具有過錯,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客觀上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即可以認為產生了違約。
具體到租賃合同,出租人方面主要的違約形式有: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租賃房屋、提供租賃房屋的條件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未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未對房屋正常使用的損害提供維修服務、擅自將已經租賃的房屋再租給其他人等等;承租人方面主要的違約行為有:不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租金、押金或者保證金等財物、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未經出租人許可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合同到期后拒不按照約定將房屋交換出租人等。
2、違約損害賠償的方式。
違約后一般可以采取的損害賠償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
。1)實際履行、繼續履行。
也就是違約方在客觀上仍然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守約方也愿意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將合同按照約定全部履行完畢為止。相比較其他違約損害賠償的方式而言,實際履行的成本較少,法律依據也比較明確,較少發生爭議的幾率,所以在實踐中發生違約損害賠償案件,法院也會要求當事人首先采取實際履行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恢復原狀。
具體到租賃合同來說,可以要求出租人盡快將房屋存在的缺陷修復、將原先已經中斷的水電煤供應恢復、通過自購建材將房屋已經受到毀損的部分盡快恢復原狀;可以要求承租人另行尋找租賃房屋、繼續經營以減少實際損失、適當減少房屋租金,等等。采取補救措施主要是為了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不恰當擴大。
(3)賠償損失。
這是最常見的違約損害賠償方式。主要有:
、龠`約金。
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如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需要向守約方承擔一定的金錢賠償。違約金只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才能要求賠償。違約金兼有補償實際損失和懲罰違約行為的雙重屬性;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但數額不足以賠償實際損失的',在支付違約金之后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如果當事人并沒有因為違約行為受到損失,但約定了違約金的,也應該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約定的數額過高或者過低的,在訴至法院后可以請求法院予以適當調高或者調低。違約金過高予以調低的,一般認為最高數額應為實際損失的30%。
、趯嶋H損失。
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直接損失是指由于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當事人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支付費用的增加。例如:因承租人不恰當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發生變形,出租人緊急聘請工人對房屋進行維修加固,但只修復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無法修復。在這里,房屋結構無法修復的部分就是出租人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該修理費根據法律應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墊付的修理人工費就是支付費用的增加。直接損失是現實的財產損失,一般是比較容易確定的。間接損失則比較難以理解,它是指合同在全面和適當履行之后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一般來說,間接損失一般是指可得利益的損失,或者說是利潤的損失。比如說,承租人獲得租賃房屋后經出租人許可又轉租他人,承租人因此而獲得的利益即為可得利益。如果發生損失,則為間接損失。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間接損失的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些規定比較疑難,大家只要知道要賠償間接損失或者可得利益損失這些概念就可以了。
、奂s定賠償計算方式。
這又是合同法賦予我們的強大武器。由于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是一件較為復雜的事,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在合同中事先對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作一大概的估計,并對違約賠償計算方式作一較為詳細和明確的約定,則在事后進行損害賠償工作時無疑具有相當的便利性。
④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合理費用。
在違約行為發生后,雙方均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方式防止損失的擴大。一方或者雙方不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于損失擴大的部分,當事人無權要求損害賠償。對于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由違約方承擔。
關于風險合同9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依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避免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義務不僅包括付款等主要合同義務,還包括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
當出現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當及時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對方同意變通履行的,及時與對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風險告知:密切關注對方的合同履行情況
關注對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當對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可行使合同法賦予的合法抗辯權。
同時,及時與對方進行函件溝通,督促對方履行義務,并對溝通過程中的所有往來函件妥善保存。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風險告知:正確處理糾紛
糾紛發生時,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依法采取訴訟手段。
訴訟時注意訴訟主體的選擇,當有多個主體時,盡量選擇有責任承擔能力和履約能力的作為被告。
及時地維護權利,防止過了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盡量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裁判文書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風險合同10
又到一年畢業季,新一批職場新人即將走入職場。在終于得到一份工作意向后,該如何正確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對簽訂勞動合同又了解多少?在求職應聘過程中,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等基本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以及職場誠信意識,是順利邁入職場的第一步。
通過面試后,單位要求繳納費用、參加專項培訓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我能答應嗎?
小李是計算機專業應屆畢業生,經過兩輪的面試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發出的《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通知中載明,小李通過了科技公司的咨詢顧問崗位面試,為確保小李掌握該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勝任入職后的工作需求,該公司將對小李進行相關培訓,公司與小李各負擔培訓費用的50%?紤]到該行業的發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繳納了培訓費2萬元。然而,5個月的培訓后,科技公司并未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崗位。已經錯過求職時機的小李只得將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還培訓費2萬元。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科技公司在5個月的培訓期內并未對小李進行正規、系統的課程培訓,亦未對小李進行相應考核,故判決科技公司應向小李返還2萬元培訓費。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錄員工的過程中,以對小李進行入職專項培訓為由,向小李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小李有權拒絕。
此外,科技公司雖向小李發出《通過公司面試的通知》,但該通知僅代表小李通過面試,并不意味著公司將必然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小李并不能據此認定,該份工作已經“十拿九穩”。因此,在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同時,從謹慎、負責的角度,求職者亦應以此為警醒,對該用人單位是否正規、所招聘職位是否存在等情況重新進行考量,以避免落入有心人設下的“招聘陷阱”。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單位說簽了“三方協議”就不需簽訂勞動合同,是真的嗎?
小趙是某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商貿公司。已經工作半年的小趙在和同學聊天時發現,只有自己還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針對小趙的疑問,商貿公司解釋為:公司、小趙及小趙的畢業學校,彼此之間簽訂有“三方協議”,該協議已經確定了小趙的勞動關系,因此無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咨詢相關人士后,在與商貿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小趙以商貿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商貿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商貿公司將“三方協議”視同于勞動合同,并以此為由未予小趙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有違法律規定!叭絽f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系的依據;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
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單位建議采用“工資+報銷”的形式發放工資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我是占便宜了嗎?
小王畢業入職某教育培訓公司任軟件開發工程師一職,口頭約定月工資1萬元。該教育培訓公司以“合理避稅”為由,建議將工資分兩部分發放:即銀行轉賬發放“工資”4000元,現金形式發放“報銷”6000元。小王認為該種工資發放方式可以有效規避個人所得稅,便欣然答應。然而,在雙方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小王與該教育培訓公司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就小王的月工資標準各執一詞。面對銀行明細中的“工資”4000元,小李百口莫辯。
【法官釋法】本案中,以“工資+報銷”的形式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義務并不合法,該約定既有違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會給勞動者個人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
具體而言:一是如遇稅務部門發現并追究上述行為,則個人和用人單位均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接受相應處罰,同時個人誠信方面也會留下不良記錄。二是“工資+報銷”的形式會導致工資組成不明,當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極易造成工資標準的舉證困難。面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較低工資標準、銀行明細中顯示的固定“工資”數額,個人通常很難舉證證明“報銷”部分潛在工資收入的存在,進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五險”是哪五險?單位表示在試用期結束后,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我辦理社保,單位的做法合法嗎?
小何畢業后入職某銷售公司,約定月工資5000元。該銷售公司規定,試用期內公司無需繳納社保。試用期結束后,如小何達到公司錄用條件,則公司開始為小何繳納“五險”,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銷售公司的規定合法嗎?小何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官釋法】依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無需負擔。因此,人們常說的“五險”,也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本案中,該銷售公司的規定存在兩處違法:一是試用期轉正后才開始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因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關系期間內,因此,用人單位不應以員工處于試用期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二是約定繳費基數參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用人單位應以職工的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因此,約定固定繳費基數的行為并不合法。在實踐中,因用人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因此常常會出現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也有部分用人單位在“繳費基數”方面暗做文章。在此情況下,個人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或向社保部門反映情況以及時進行社;恕
對于試用期的長短、待遇,法律有無明確規定?單位與我簽訂了一年期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合同有效嗎?
小蘇是某高校園林專業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職某園林公司從事園林設計工作。公司負責人表示,園林設計工作十分看重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創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過一定的觀察期來確定小蘇是否適合該份工作。如果通過考察,則公司會安排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紤]到專業確實對口,小蘇即答應上述要求,與園林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按同崗位正式員工的80%計算。一年后,小蘇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遭拒絕。后小蘇依法向園林公司主張權益,要求園林公司按照轉正后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差額;小蘇的主張得到了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試用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考察期。就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就試用期待遇問題,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案中,園林公司與小李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有兩處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一是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其二是1年的試用期時間過長。因此,該份試用期勞動合同并不具有“試用期合同”的性質,1年的合同期應視為是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小李據此要求園林公司向其補足工資差額并無不當。
實踐中,由于試用期期間用人成本較為低廉等因素,不乏一些用人單位惡意約定長時間試用期、重復約定試用期,或直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已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因此,求職者在面對“試用期”要求時,應牢記: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長短有上限,工資多少有下限。
關于風險合同11
簽購房合同有什么風險:
(一)開發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認購書或預購協議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不少開發商自行擬定認購書或預訂協議,設法引導購房人盡快交付定金和簽訂正式合同,環環相套,步步緊逼。由于協議約定期限較短,購房人還來不及細致領會正式合同內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簽訂了包含開發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二)開發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條款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它有著節省交易成本增進安全等優點,但也存在著不能協商等缺陷。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于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
(三)開發商排除或回避將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內容視為要約,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而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通常會在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卻不將這種承諾寫入合同里。如:開發商在合同中預先單方約定:“出賣人針對該商品房項目所做的效果圖、樣板間、沙盤、模型、廣告、售樓書、折頁、戶型資料、宣傳資料等僅供參考,不作為要約,交房標準以政府最后批準的規劃方案及本合同約定為準。”借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兌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說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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