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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抵押合同

        時間:2023-01-04 12:58: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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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抵押合同集錦15篇

        房屋抵押合同1

          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有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稱之為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 。通過這種方式,一時難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費者可以購買商品房,發展商可以盡快收到房款,而銀行的業務也得以拓寬。

          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書面的抵押貸款合同,約定購房人將其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銀行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作為貸款人,依據貸款合同向銀行分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無異議。但是,在商品房買賣出現糾紛的時候,比如發展商不能按期交樓,甚至出現樓盤爛尾的情況下,購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還款給銀行。當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可以對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呢要行使抵押權,銀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所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當事人采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實務中,銀行與預售商品房的購房人以采取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抵押貸款合同成立,應無異議。另外,根據《合同法》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條第2款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梢钥闯,合同的生效與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首先,我們來看看抵押貸款合同的合法性問題。

          這一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就第二個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兩個:其一為抵押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二為抵押人需對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對于抵押人第一項條件,民事行為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預售房地產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體資格

          問題的時候,我們主要討論:抵押人是否具有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購房人是否已經獲得了對在建房屋的處分權

          1、抵押物的合法性問題:

          2、物權的客體為特定獨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夠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具有客觀物質性 。抵押是一種擔保物權,其客體應當是客觀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預售的交易中,在簽訂合同時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據工程進展的不同,有的預售商品房可能連輪廓都還沒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觀物質性。當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來設定抵押,有悖于物權客體的客觀物質性。但如果以此否認房地產預售中將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是很大的打擊。其實,就正在建造過程中的物設定抵押,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我國《海商法》中就特別規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設定抵押 。鑒于《擔保法》中對于正在建造的房地產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中,專門將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問題進行了解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條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睋,正在建造的房屋雖然不符合物的客觀物質性,但作為特定抵押物同樣可以設定抵押。

          2、抵押人的處分權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34條明確規定了抵押房屋必須是抵押人所有。對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權的問題,存在爭議。有主張認為隨預購人支付房款的數額房屋所有權逐漸轉移給買方 。這種觀點使買方和賣方可能同時具有同一房地產的所有權,違反了物權法中一物一權的原理,而且與房地產所有權轉讓登記生效的法律規定也不符。買方雖然簽訂了房地產預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產的所有權,還取決于兩個因素,其一為購買的房屋已建成為客觀有形的物,其二為房地產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獲得了權利證書 。因此,對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畢辦理產權轉讓登記之前,預售合同的買方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資格存在問題。

          另外,預售的商品房非客觀存在的物,預售合同的買方對于預售商品房無物權可言,因此對物的處分權同樣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無在建房屋的處分權。(在簽訂預售合同之后,如沒有行政法規的限制,買方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讓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買方處分合同的債權債務,而非買賣標的物的處分,并不是我們討論的對物的處分權。)

          在商品房預售的業務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方雖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對預售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他在將來可依法獲得其所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即享有對所有權的期待權。而《擔保法》沒有規定無權利人將來可以獲得權利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在特別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適用一般法的有關規定。而作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庇墒峭浦,無處分權的人訂立的抵押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決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在訂立合同之后獲得處分權。如果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之后不能獲得處分權,即為不發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實,則該合同始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這一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這種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該解釋的第49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之前獲得權利證書,即為抵押人取得對抵押物的處分權,該抵押合同可以認定有效。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經過權利人追認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并沒有作相應的規定。

          從上面的分析,對于預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問題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房地產預售合同的買方以其購買的正在建造的房屋進行抵押所簽訂的抵押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買方可以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抵押合同的效力不應因此受到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討論商品房預售中,辦理登記對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

          關于抵押登記的效力,存在兩種立法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 。如果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的設定,在當事人達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抵押權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產生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梢,對于城市房地產的抵押,我國《擔保法》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另外,商品房預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預售的時候,商品房還處于在建過程中,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7條所規定的將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進行抵押的情況。根據該條規定:“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從該條內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也采取登記要件主義。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預售的按揭業務中,預售合同的買方作為抵押人將預售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在辦理抵押物登記之后,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實務中,如果商品房沒有建成,抵押人沒有獲得權利證書,根本不能對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進行登記。如果抵押物沒有辦理登記,是否必然導致抵押合同無效《擔保法》中雖然對城市房地產的抵押采取了登記要件主義,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根據登記的不同情況,我們可以看出明顯的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記對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這一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2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七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抵押合同4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

          主合同期滿,如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本息,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八條

          抵押房地產于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第九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債務或者發生甲乙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房地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

          第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身份證:

          乙方(簽章):

          身份證: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乙方向甲方出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

          第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甲方以位于_______鎮_______路_______號樓一、二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辦理完手續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本約辦妥手續后,其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證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執行。

          第六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七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違約責任

          第九條簽訂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十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二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新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6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 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利息為_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借款人按合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

          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公證處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7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與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屋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自愿將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屋抵押給甲方,作為償還主合同之借款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屋共作價*** (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各項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設定抵押物需要到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乙方應與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在十天內或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甲方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抵押物抵押期間,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甲方;乙方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的,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并以甲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乙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權益屬甲方。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房屋:

         。、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違約金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權。

          2、乙方違反第七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屋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房屋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3、乙方因隱瞞抵押房屋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手續辦妥或抵押登記之日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報抵押存檔二份。

          抵押權人名稱(甲方): 抵押人名稱(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抵押合同8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房屋抵押合同是什么:

          1、房屋抵押合同是以房屋作為標的物的抵押合同,其抵押合同的標的物不能轉移地點,地理位置和門牌號確定,房屋為房屋所有人或原使用人占有和使用;

          2、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種要件合同,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雙方必須到房管部門為理登記手續;

          3、房屋抵押合同是一個從合同,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設立的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其從合同(抵押合同)也不存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4、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所有人不能出租、轉讓該房屋;

          5、房屋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6、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種經登記即生效的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普通的為清償債務而設立的抵押,一種是房地產按揭。

        房屋抵押合同9

          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房屋抵押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詳情

          第二條抵押詳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權限: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11

          甲方(抵押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將位于包頭市萬水泉民馨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于包頭市萬水泉鎮民馨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房屋產權證未辦理,住房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為 (小寫: )

          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指紋)

          抵押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保證人簽字(指紋)

          證明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12

          債權人(以下簡稱貸款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借款方):

          借款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貸款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借款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借款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的條件下,由貸款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借款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借款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借款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 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貸款方與借款方義務

          (一)貸款方義務:

          1、對借款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借款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借款方。

          (二)借款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借款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貸款方發現借款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貸款方通知借款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借款方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給貸款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提供借款總額的2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貸款方向借款方追討借款而產生的所有費用(訴訟費、評估法、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公證費、律師費,交通費、電話費以及其他必須費用)。

          2、借款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貸款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直至借款方還清貸款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款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貸款方償付借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貸款方或借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貸款方有權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復印件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收據

          今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幣(大寫)¥。

          收款人:

          身份證號碼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13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認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房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房屋抵押合同14

          本合同締約人:

          借 款 人:

          地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

          貸 款 人:

          地 址:

          電 話:

          抵 押 人:

          地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

          本合同各締約人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____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____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等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為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借款金額: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人民幣元整(大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借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 際還款日相應順延。

          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并取得他項權證當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五條貸款利率、計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百分之 ,即 %;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總額為元整(大寫: )。

          利息支付(任選一種方式):

          1、第一期還息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還息于本合同實際還款日連本償清。

          2、每月的____日之前支付本月利息 元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5天通知貸款人,并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請展期還款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____日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1、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繳付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付的其他款項;

          3、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融資顧問;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資料,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資信、借款用途及個人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對借款人按時發放貸款。

          4、借款人向貸款人還清本合同規定之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并同時已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貸款人應約定立即解除抵押物的抵押。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4、借款人連續兩期未償還貸款利息,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一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全面、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獨立所有并擁有處分權的位于 市 區 路 號 單元 戶,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的合法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

          抵押物為共同共有的,已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根據房屋現狀結合市場價值,抵押當事人雙方共同認定上述房屋價值為人民幣 元整(大 寫: ),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

          第十三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的當日,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抵押登記完成后,他項權證與房地產權證由貸款人領取并保管。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 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第十五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安全、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六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或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八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抵押權實現:如借款人不能全面、及時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將抵押房產折價實現抵押權;如雙方未就上述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直接實現抵押權。

          因發生本合同

          第十條

          第二款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特 別 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締約人簽字、經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完抵押登記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并辦理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

          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

          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抵押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后,超過1____日借款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貸款人款項的,應向貸款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利息額。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按上列約定處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個月或1個月內的,應支付1個月利息,不再承擔違約金;借款期限3個月內的,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0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實際履行期限不足1個月,應按1個月計息。借款期限3個月以上,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5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在最后一個月內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到本合同期滿為止,不再承擔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期滿(指實際還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貸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6、本合同期滿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抵押人責任承擔:抵押人與借款人對本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以及為實現債權所可能產生的抵押物的估價費、鑒定費、過戶費、執行費、交通費、差旅費、貸款人的律師費、拍賣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七條附件效力:合同項下所有與本合同利害關系人簽署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頁,借款人、貸款人、房地產抵押登記機構、咨詢服務商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借款人與抵押人不屬同一人時,抵押人與借款人同意共執一份,由借款人領取并保管)。

          第三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三十一條 締約人的意思表示:締約人對本合同的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借款人:

          身份證號:

          抵押人:

          身份證號:

          貸款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

        房屋抵押合同15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出具給甲方的欠條款項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房屋地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地產抵押。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支付的人民幣______元的欠款及利息,其支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作為其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元,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歸還本金和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金,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六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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