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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01-07 18:22: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薦】抵押擔保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合同1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________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范圍: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十、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并自愿將甲方作為財產保險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視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二、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五、為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承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無權屬爭議;

          2、未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過;

          3、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抵押物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十六、在抵押期間,乙方發生合并、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并、分立、變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或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十七、違約責任:

         。ㄒ唬┪唇浖追綍嫱,乙方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且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的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應進行損害賠償:

          1、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

          2、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5、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

          十八、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減少注冊資金等;

          2、因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訴諸法律等情況發生時,應在情況發生后二日內將情況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二十一、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貸款方本息損失及甲方的代償損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違約金;

          4、甲方代貸款方收取貸款方和借款方所約定的違約金;

          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份返還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應進行抵押登記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抵押擔保合同2

          訂立合同雙方:

          貸款抵押人(借款人):

          貸款抵押權人(貸款人):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大寫):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由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為: 個月,即自 起,至 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議,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ㄒ唬┮曳降牧x務

          1、按合同約定日期和數額發放貸款。

          2、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3、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給甲方。

         。ǘ┘追降牧x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合同登記部門、公證處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訂立時間:

        抵押擔保合同3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并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并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占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后,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捌陂g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霸摀N餀唷敝競鶆杖藶橹骱贤椣聜鶛嗵峁┪锏膿K纬傻膿N餀。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征用、征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采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4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蛭写砣耍 (或委托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蛭写砣耍┖炞郑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擔保合同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年月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為_的《委托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金額為?人民幣?(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為?(以下簡稱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名稱:。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車駕號:。面積/數量:。抵押物評估值:。所有權人:。所在地:。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于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范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交于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為(幣種)人民幣(金額)?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于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并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為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咨詢、公證、見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復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并限在____日內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為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八條、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托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于該數額?%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乙方有權委托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一條、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XX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XX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F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抵押擔保合同8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抵押擔保合同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所有。

          二、標簽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

          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ㄒ唬┯袚7ㄋ☉加星槭聲r。

         。ǘ┪唇浺曳皆蕼识盅何锏睦佑』蛘迟N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ㄎ澹┮曳秸J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曳揭狼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ㄆ撸┮曳揭蛘加械盅何锼艿膿p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

          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

          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

          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0

          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_______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擔保合同12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合同:

          一、抵押地塊基本信息

          該地塊位于_________鎮(鄉)_________村(集鎮、社區)。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用途為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案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_________m2,建筑面積為_________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該地塊土地使用權評估值為人民幣__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未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核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未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受法律保護。

          2.抵押期間,甲方有權繼續占有和使用抵押財產。

          3.抵押期間,甲方應保護抵押物,確保抵押物不受損壞。

          4.甲方應在抵押期內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償還后,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因隱瞞抵押物的所有權、爭議、被查封、扣押或抵押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如果甲方占有的抵押物損壞,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毀滅,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土地原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或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甲方清償抵押財產處置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登記。

          五.其他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4.抵押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如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應按《合同法》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五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未能投;蚶m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乙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二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21.3抵押物在抵押

          21.4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21.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生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0.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當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為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32.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抵押擔保合同14

          甲方(債務人):

          乙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丙方(抵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

          甲方欠乙方貨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為其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雙方就貨款、抵押等相關事宜平等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1.欠款金額; 元 大寫金額:元整。

          2.資金占用費支付辦法 元/月.現在 計 元。

          3.甲方承諾 年 月 日前付清欠款及占用費,并制訂分月還款計劃。

          第二條: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的房屋為乙方該項貨款和資金占用費提供抵押擔保,并自愿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

          第三條:特別約定,因抵押房屋不能辦理它項權證,為了保障乙方權利,丙方同意將抵押商品房給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進行網簽合同,房屋單價按雙方約定每平方米 元,并將網簽合同提交 房管局備案(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丙方如需銷售全部或部份抵押商品房,應先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份的.商品房全部房款后,乙方與丙方解除相對應的網簽合同,所有稅費由丙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稅費零負擔(依法應由乙方或乙方書面指定第三方的稅費,均由丙方代付代繳直接承擔)。

          第四條:甲方付清乙方貨款和資金占用費后,丙方抵押及連帶責任解除失效。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清款項,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和丙方共同付清貨款及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本合同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簽字蓋章生效,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時間 :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15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托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委托費的.約定:

          委托費為xx元,(大寫:xx),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于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xx%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托費;并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xx

          乙方(蓋章):xx

          身份證號:xx

          代表人(簽字):xx

          住所:xx

          地址:xx

          電話:xx

          電話:xx

          郵編:xx

          郵編:xx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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