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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31 17:36: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11篇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1

          保證本公司在國家的政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公司內部的合同管理,減少經濟糾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公司各業務部門簽訂的商品購銷及貿易類經濟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規定將另行制定。

          合同的內容要求

          第一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損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第三條 為保證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禁止隨便攜帶已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條,如確有需要,須經主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完畢經審查無誤后,辦理銷準手續。

          合同的簽訂要求

          第四條 公司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 為便于管理,公司的經濟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簽訂后,除交付對方必要的份數外,負責該項業務的業務員應存底,同時送合同監察員、業務主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存查。

          第六條 所有經濟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業務人員對于格式合同的條款須有全面、正確的理解,對于選擇的條款和不采用的條款應明確標注,以免產生誤解。

          第七條 在訂立經濟合同前,應對對方當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及資信狀況進行認真審查,并應將上述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存查。

          第八條 合同的關鍵用語應力求準確,表述應規范,明確,文字書寫要工整。

          第九條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 合同標的(如貨物、勞務等);

          (二) 標的物數量和質量(質量應寫明執行何種質量標準或由雙方議定);

          (三) 價款或酬金,除寫明數額外,還應明確支付地點、計算標準、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 違約責任;

          (六) 數額較大的經濟合同,有條件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保證(可采用擔保、抵押、保證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條 合同訂立后,如經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 本規定范圍內的所有經濟合同都必須嚴格地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第十二條 合同中涉及支付貸款,依據貨款數額按照以下權限審批:

          (一) 貨款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二) 貨款總額在100萬~500萬元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三) 貨款總額在500萬~20xx萬元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四)貨款總額在20xx萬元以上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通過。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預付內容的,依據定金數額,按下列權限審批:

          1. 定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核準:

          2. 定金數額在10萬~50萬元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3. 定金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經財務總監核準,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 各下屬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擔保貸款。

          第十五條 各業務部門只能在各自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及進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擔保、承包、合資、聯營等),必須經公司法人代表,特別授權方可簽訂。

          第十六條 以上審批權限應嚴格遵守,嚴禁隱瞞不報,不準逾級逾時上報。

          合同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結合前一章有關規定,合同的審批應按照主辦業務員、部門經理、合同監察員、公司經理、總公司領導這一順序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各級審批人員應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核,并寫明具體意見。業務人員、部門經理應著重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合同監察人員應主要從合同的規范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公司經理對合同負責全面審核。以上人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第十九條 具體每一經濟合同的`審批應填寫合同審核表,審批表格樣式附后:

          第二十條 已訂立的經濟合同經雙方協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銷的,按照合同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審批表和雙方的往來信件、傳真、函電、票據、單證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濟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業務部門應積極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確切資料,可為維護公司的利益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為了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執行合同的業務員、合同監察員在審查合同時,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進度表。

          第二十五條 合同監察員應根據合同履行進度表,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具體業務主辦人員同合同監察員共同視履行進度填寫進度表。

          第二十六條 合同對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現違約,業務人員應立即將具體情況向合同監察員和部門負責人通報,共同制定對策。

          合同出現問題后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經濟合同在訂立或履行過程中發生問題和糾紛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和領導逐級匯報,匯報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特別緊急的(如貨入倉),應先行采取緊急措施,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如通過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業務部門應及時與公司法律事務室聯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程序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 各業務部門及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的,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2

          目的:

          規范酒店經濟活動,明確合同訂立各方權利義務,保證酒店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酒店經營活動實際。

          原則: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訂立合同堅持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濟行為規范并符合社會公德。

          范圍:

          物資采購、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建造和維修、接受勞務、出租承租資產、提供勞務、提供服務、銷售商品、融資借款等。

          合同的訂立:

          1、與酒店訂立合同的當事方應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是當事人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協議)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陬^形式、電話通知等其他形式均不得作為訂立合同的依據。

          4、對外訂立合同的類型主要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勞務合同等。

          5、合同的.條款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含具體內容由簽訂合同各方約定,但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簽訂合同方的名稱或姓名:必須使用合同訂立各方的法定名稱。

          ◎標的:明確貨物、勞務、服務、工程項目等的名稱或性質,描述準確、明白。

          ◎數量:有數量要求的,必須明確具體數量和計量單位。

          ◎質量要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雙方協商標準。

          ◎價款或報酬:價款的幣種、具體金額、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等。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具體,履約方式明確、清楚。

          ◎違約責任:故意、過錯、不可抗力等因素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計算方法,以及責任的免除等。

          ◎引起爭議解決的方法: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為保障酒店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簽訂條款的缺陷、含混造成經濟糾紛,合同條款和內容應客觀、嚴謹、完整、明晰。

          7、經濟合同類型及基本格式附后。

          合同的履行

          1、對合同具體約定內容,合同簽訂部門應嚴格履行酒店所承擔的義務。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因合同條款的疏漏或理解上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避免因合同糾紛影響酒店聲譽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通過合法程序處理,不得采用非正當手段解決,避免給酒店帶來負面影響。

          合同的管理:

          1、經濟合同一經簽訂,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對經濟合同訂立與管理的嚴肅性,各簽訂合同的業務部門應引起高度和充分的重視。

          2、酒店對外有經濟業務關系的各業務部門,因具體經濟業務需要,均可經總經理授權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應嚴格審批程序。在授權范圍內簽訂的經濟合同,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控制。超過授權的合同,必須經總經理預先核準。

          3、合同的訂立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業務經辦人與合約方擬訂的經濟合同,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后執行。

          4、合同專用章由總經辦負責保管,實行使用登記備案制度。經濟合同必須經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合同專用章保管人方能加蓋合同專用章,并對所簽合同登記備案。

          5、由營銷部部門加蓋部門印章(未使用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的在酒店授權范圍內的商務協議,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超過范圍授權范圍的或長包、掛賬、租賃等協議必須按(4)款程序處理。

          6、訂立的經濟合同,在合同訂立各方完善相關手續后,本酒店應至少留存二份原件,其中:一份留存簽訂合同的業務部門,作為執行合同的依據;一份交財務部,作為辦理結算和進行財務監督的依據。

          7、各業務部門留存的經濟合同,應按執行中、執行完畢、存在合同糾紛等情況,分類整理保存,便于查找翻閱。

          8、財務部門留存的經濟合同,除按上述條款分類整理外,還應按合同類別進行整理歸檔。經濟合同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每年末均應裝訂成冊并進行登記,由合同留存部門設專人妥善保管。

          9、經濟合同內容附有重要的經濟活動信息和商業秘密,酒店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示,一律不得對外披露和揭示。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3

          為加強我院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院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3、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4、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5、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醫院內部其他科室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后簽約。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7、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1、醫院各類經濟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長或其授權委托人審批,主要包括如下經濟合同:

         。1)醫院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2)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3)醫院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筑、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4)醫院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審批程序報醫院各級領導審核批準。

         。2)合同會審

         、儆舍t院院務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后出具審核意見;

         、谟舍t院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塾珊贤婕暗南嚓P業務科室出具審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院務會議會審后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3、相關科室應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對醫院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四、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3、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5、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6、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五、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簽約科室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醫院各科室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5、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六、經濟合同的管理

          1、本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由院長總負責,由辦公室管理。

          2、醫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醫院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醫院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院法人代表委托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醫院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醫院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3、醫院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醫院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促進醫院經濟業務健康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議書。醫院對外經濟業務發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院名義簽訂合同并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采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院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參照各類示范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

          二、合同會簽

          1、合同會簽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簽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

          2、立項科室會簽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并根據審核意見和各科室會簽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簽科室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簽,切實維護醫院利益,防范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簽與審核。

          4、合同審核與會簽完成后,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核和會簽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調,協調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后,醫院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一編號,合同編號統一由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并規范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表示)組成。如xx縣中醫醫院20xx年度第1個合同的編號為“zyyy2017001”。若另一當事人同時要求合同編號的,則實行雙編號辦法。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后,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并由專人做好匯總、分類、保管工作;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核、會簽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于15年。

          5、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并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咨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對未按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核與會簽而未報送會簽的、未經醫院法人代表批準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5

          公司對外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協議、意向書、章程等均適用于本規定。公司辦公室與公司計劃合約部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公司合同。

          (一)、合同的分類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合同分為四類進行管理

          1、采購合同

          指公司根據業務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購買,簽訂的購銷合同。如辦公用品的采購,職工福利用品的采購。

          2、租賃服務合同

          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花卉租賃及修理有償服務類合同。

          3、勞動合同

          公司與聘用員工簽訂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4、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

          公司項目運營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發生勞動、經濟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二)、合同的審批程序

          1、采購和租賃服務類合同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辦公室按計劃,報相應級別的主管領導審批,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2、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3、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的審批程序

          (1)、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公司計劃合約部負責確定簽約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總審查;

          (3)、公司律師審查;

          (4)、總經理或授權人簽署;(重大合同需要報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批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以辦公會會議紀要或辦公會決議形式批準)

          (5)、辦公室用印,并對審批程序進行確認;

          (6)、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經律師審查。

          (三)、合同的執行

          合同簽署后,報批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違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財務部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督和提示責任。

          (四)、合同的歸檔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兩份,在簽署合同一周內,其中第(一)、(二)、(三)類合同,一份由辦公室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第(四)類合同,一份由計劃合約部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合同經辦部門保留合同復印件。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7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經濟合同的簽訂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訂合同有效、有利。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經濟合同除即時結清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2、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人民法院管轄。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的按規定辦理。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3、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4、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的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呈報區糧食局主管業務科室審核、組宣室備案,或請公證處公證。

          5、經濟合同的履行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人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定程序內辦理有關手續。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7、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8、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各企業單位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賬和總臺賬。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單位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單位主要負責人。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4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5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6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7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8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9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10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12條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14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15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16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17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18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9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21條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22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3條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24條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25條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27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29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30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31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32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33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34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35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36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37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38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39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40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41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42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43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44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45條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46條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48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49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50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51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52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53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54條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55條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58條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9

          一、合同管理的部門

          1.1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

          1.2經濟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是,提供各類格式合同,檢查合同訂立人資格,審核合同條款,督促合同履行,建立合同臺帳,向主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1.3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具體業務仍應按職責權限規定,各司其職負責洽談,法律部不作干預。

          1.4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對外經濟合同,是集團公司業務部門的經濟合同,均應以集團公司的名義簽訂,經集團公司主管總裁書面批準的可除外,但其管理仍應納入本辦法之內。

          二、合同管理辦法

          2.3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應確定1~2人為經濟合同訂立人,報法律事務部備案后,作為授權代理訂立經濟合同的合法依據。

          2.4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經濟合同訂立人有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法律部變更備案。

          2.5全部經濟合同,我集團公司方應按一式三份留存,一份交財務部,一份交法律部,另一份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由該業務部門負責經過法律部交集團公司檔案室存檔。

          2.6各類經濟合同的格式條款由法律部提供,未盡事宜(補充部分)由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按業務特點補充,但應征得法律部對其合法性、安全性的書面認可。

          2.7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經濟合同均應由其明確的合同訂立人對外按本辦法簽訂,法律部審核條款后,送該業務主管總裁簽字認可,總裁辦公室憑主管總裁的認可簽字給予蓋章。

          2.8總裁辦公室建立經濟合同蓋章登記臺帳,實行登記管理。

          2.9法律部對全部經濟合同進行統一編號,未經編號的經濟合同,未經登記的經濟合同,集團公司可不予認可,并作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依據。

          2.10各類經濟合同的變更,亦適用上述辦法。

          2.11財務部按經濟合同規定付款,法律部有權建議財務部緩付,拒付款項,主管總裁批準后,財務部應予執行。

          三、對經辦人員的`獎懲

          3.1對本辦法提出合理建議,對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法律部負責呈報獎勵。

          3.2對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已訂立的經濟合同提出合理變更意見,使集團公司獲益的,法律部負責呈報獎勵。

          3.3對未按本暫行辦法訂立的經濟合同的,法律部負責呈報整改。

          3.4對未按本暫行辦法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法律部負責呈報懲罰。集團公司將依本暫行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

          3.5對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對外訂立經濟合同,隱瞞真相誘使集團公司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誘使集團公司蓋章,法律部負責調查取證,集團公司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四、其它

          4.1經濟合同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代碼),稅務證(稅號)應作為合同附件。

          4.2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全部往來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均應作為經濟合同附件。

          4.3履行經濟合同時,我方發出的全部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事涉經濟合同的變更履行,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作訂立合同辦理。

          4.4經主管總裁批準,由各業務部門,分公司、辦事處以自己名義訂立的經濟合同,也適用本辦法。

          4.5經分管總裁批準的非標準(非格式)的各類經濟協議,由法律部根據主管總裁的意見另議。

          4.6經濟合同、經濟合同附件,主管人員批示,付款憑證,收發貨憑證均屬合同歸檔內容。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10

          1總則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對新入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管理。包括新招聘的一般員工和業務骨干,以及階段性工作招聘的員工等。

          3職責和權限

          3.1

          經理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協助管理。

          3.2

          相關部門負責文件的具體落實。

          4工作內容

          4.1

          勞動合同的簽訂

         、判抡衅傅母黝悊T工,應聘合格,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類別和年限,依據招聘書和崗位需求,由雙方協商確定;

         、粕婕暗胶诵募夹g的崗位人員還應簽訂競業協議;

          ⑶管理、技術類崗位員工還應簽訂培訓協議;

         、入A段性工作勞動合同,應遵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執行。

          4.2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簽訂條款中內容發生變化時,如:崗位變動、薪酬變動等,應及時變更合同相關條款。變更內容應在合同文本的附頁中記錄。

          4.3勞動合同的解除

         、旁囉闷趦,新招聘人員達不到崗位要求,或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應解除勞動合同。

         、坪贤瑘绦衅陂g,員工有違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規定行為的,應解除勞動合同。

         、菃T工也可因某些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群炗喤嘤枀f議的員工,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條款給付公司賠償。

         、珊炗喐倶I協議的員工,合同解除后,仍然受相關條款約束。

         、式獬齽趧雍贤,雙方均有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以書面或告知方式通知對方。

          4.4勞動合同的終止

         、艅趧雍贤跐M,勞動合同自行終止。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如雙方均有意愿,可續簽勞動合同。

         、坪炗喐倶I協議的員工,合同終止后,仍然受相關條款約束。

          4.5工作時限

          經理辦一般應在應聘合格者正式進入公司30日內組織完成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5檢查確認

          5.1總經理承擔勞動合同管理責任,主管經理承擔協同管理責任。

          5.2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協調、落實、監督和反饋執行情況。

          5.3經理辦組織執行情況的考核和評價。

          6要求

          6.1相關部門和負責人在應聘人員正式進入公司后要及時組織簽訂勞動合同。

          6.2相關部門和負責人要及時組織落實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6.3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

          6.4執行中遇到重大變化或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主管經理或總經理匯報。

          附則

          7.1本規定所有條款及未盡事宜,均應執行《勞動合同法》。

          7.2本規定未盡事宜由經理辦負責解釋。

          7.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11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經濟合同法》、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凡對外簽訂的合同,相關部門經理需填寫《匯簽單》,送公司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準。重大合同必須經過經理辦公會評審并報董事長批準。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人代表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約。但經法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書的例外。

          4.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對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4.1對方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有經營權;

          4.2有履約能力,資信良好;

          4.3對方簽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

          5.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物美價廉,擇優簽約'的原則。

          6.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盡量采用統一經濟合同文本。

          7.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否則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

          8.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9.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須經理辦公會審核,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10.批準后的合同,應由綜合部蓋章、編號、存檔。原件交綜合部存檔,財務人員、執行部門各持一份。

          11.合同履行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履行,維護公司的利益。

          12.財務人員按合同要求,對付款申請審核無誤,按財務審批權限付款。

          13.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形式、付款數額、付款時間,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合同在付款、監督、結算方面負責任。財務人員對原始憑證不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付款可以拒付,上報領導,對知情不報者,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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