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礦山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合同 篇1
投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集合本項目實際具體情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開采運輸土方協議,F就開采運輸土方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建省大田縣太華鎮 礦點土方運輸。
2.工程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業主指定搬運土方點。
4.卸車地點:距離業主指定裝車點1000米范圍內。
5.開采運輸價格:挖運土方每山體方運價為11元/立方米,挖運石方和礦石(包括爆破)每山體方單價為27元/立方米(按實地測量數據作為工程計算依據,雙方派人參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完工。
7.進場時間:20xx年 月 日前。
二、工程運輸計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生效后,本工程車輛所使用的油費及爆破品材料費均由甲方墊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預付給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運輸款除油費及爆破費外的40%{即每月預付款=(土石方運輸款-油費-爆破費)x 40%}。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如因有關政府部門或地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概不負責。
(2)施工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3)裝車點于卸車點之間路面設置的避車點,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負責填平做路。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程技術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爆破運輸石方時碰到礦石應分拾
(2)乙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現機械故障應該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加強人員車輛管理,注意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或連帶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合理安排,精心設計,依據巖石性質裝爆破材料,如出項飛石傷人、傷物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參與爆破人員、車輛運輸、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方能上崗。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給其它單位運輸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不論發生何種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和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
五.違規責任:
1、甲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工程款,否則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負責。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車輛和設備擅自全部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讓他人運輸作業的,視為乙方違規,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運輸量所計運費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后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愿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后自動終止。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就 荒料開采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采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于 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采。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采、取料要求:
1、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后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并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采質量:荒料的開采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并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采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采工作區附近并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采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并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采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采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開采任務。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采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采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 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 元計算。
2、按鋸切開采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采、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采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于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采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采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礦山經濟開發,甲方同意將其位于 縣 鎮(鄉) 村 小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石英石礦山開采。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礦山開采的有關法律、法規,平等協商,達成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
一、甲方保證承包給乙方的礦山用地權屬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權,且非生態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給乙方后,承包期間開采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轉讓,轉包給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四、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生效并投產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乙方按每噸石英石礦石人民幣 元計付給甲方,每壹仟噸結算一次(以銷售的磅碼單結算),作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開采礦石的補償和報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后,如乙方需繼續經營開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開采承包權。
六、具體地點和界址以雙方確認的1:10000地形圖(由林業技術人員現場勾繪或林權證附圖)為準。
七、如因權屬、界址與他方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八、乙方所需開設的林道路經過他方林區的,甲方負責協助解決,需補償林木乙方應按當時地方上的價格進行補償。
九、乙方在約定的承包期內任何時間連續 個月未開工投產,視乙方自行終止承包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甲方有權與他方合作開采的自由權,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采過成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僖曳揭诠ぷ鲄^域內放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②必須要求礦山工作人員戴安全帽和穿勞保鞋。
、垡曳饺藛T在工作期間嚴禁飲酒作業,發現一次批評教育。
十一、如開采過程中礦山發現金礦,金礦的礦脈部分的開采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視為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
十三、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十四、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千金之子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礦山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于 礦山發包給乙方開采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 至 止。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 元,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后,將礦山交付于乙方開采,保證承包范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后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范圍內開采、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未開采的礦山交付于甲方。
六、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法》、《礦產資源法》的有關 執行,并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礦山合同】相關文章:
礦山的合同06-20
礦山轉讓合同10-19
關于礦山合同06-16
礦山勞務合同03-03
礦山運輸合同02-28
礦山生產合同02-28
礦山生產的合同02-28
礦山運輸的合同12-30
礦山轉讓合同10-19
關于礦山合同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