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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買賣合同6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招標編號為_________的招標文件及該文件的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區飛蟲綜合治理的中標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合同內容
1.綜合治理范圍:_________地區具體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東,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圍內的綠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飛蟲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標通知書;
2.乙方中標的投標書;
3.招標文件;
4.乙方在招投標過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諾、聲明、書面澄清等。
三、飛蟲綜合治理標準
1.控制區范圍:早晨及傍晚飛蟲群舞現象明顯減少,一視野2處以內。
2.草坪:飛蟲數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蟲指標(按全國愛衛會除四害標準),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體中蚊幼蟲或蛹陽性率不超過3%,陽性勺內幼蟲或蛹平均數不超過_________只。
四、飛蟲綜合治理基本要求
1.為確保生態環境不遭受破壞,乙方必須采用環保、安全藥劑并積極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對工作人員、公眾和他人財產的損害,因乙方操作不當及治理不當造成行人及其他財產損失,由乙自行承擔。
3.乙方應針對各類飛蟲的特性及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治理方案。
4.消殺時間安排:
(1)制定整體飛蟲控制方案,確保每天有至少_________名消殺人員在現場;
。2)制定飛蟲活動季節常規消殺方案;
。3)有重要活動或特殊情況時,相應增加消殺次數以盡量降低飛蟲密度。
5.乙方應聘請有關農業植保、林業方面的專家共同探討、研究長期治理方案。
五、飛蟲綜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雙方共同考核飛蟲數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只以內為達標;檢測飛蟲數量每超過一只扣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連續三次檢測結果超過_______只飛蟲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對乙方提供的服務及履行本合同情況實行驗收考核。
2.因突發事件及重大活動,甲方需調動乙方人員、設備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對乙方的治理的質量進行考核,視考核結果經甲方同意后由財政部門支付養護費用。
4.對于乙方治理期間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時完成,且造成較大影響的,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進行治理,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治理費中扣除。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投標文件所作的承諾,積極主動保質保量地完成飛蟲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動配合甲方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檢查。
3.養護范圍之外的突擊性、突發性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安排,不得無故拖延。
4.綜合治理區內所有設施設備及花木的應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損壞的設施設備和花木應負責修復和移植或照價賠償。
5.乙方在每月經驗收考核后,按月從財政部門領取養護費用。
八、價格與支付
1.合同價格按此次中標價格執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同價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價款=中標價×90%/8-當月考核未達標扣款。
。3)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價款由財政部門次月直接向中標單位支付。
3.付款方式:銀行轉帳。
4.根據國家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均由甲方承擔;根據國家現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嚴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責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轉讓
1.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3)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在違約事實或不可抗力發生之后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以主張解除合同,合同在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并在招標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后,經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備案后即生效。
十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簽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1.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招標代理機構一份,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一份。
2.未盡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其同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解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收購方)
乙方:____________(種植方)
為了推進我縣葡萄產業化經營,探索科技興農、品牌興農戰略,生產綠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開拓市場,促進農戶增產增收,推行訂單農業模式,本著互利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種植葡萄面積共________畝。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打造我縣“________”葡萄品牌。增加必要投入,在品牌上做好廣告宣傳文章,切實提高和擴大我縣“________”葡萄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________”葡萄注冊商標的使用需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乙方銷售的'葡萄必須統一使用甲方按成本價提供的外包裝紙箱,甲方對使用上述外包裝紙箱的葡萄質量及規格進行監督。
3、質量及規格要求:
(1)收購的葡萄無明顯病蟲害,無機械損傷,農藥殘留量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綠色食品要求。
。2)分級指標和收購價格
特級:穗重600克以上,粒重9克以上
一級:穗重500克,粒重8克
二級:穗重400克,粒重7克
。3)為保證葡萄種植戶的收益,實行最低保護價,最低保護價不低于當年的市場價,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4)貨款結算辦法。乙方產品交貨后,甲方應在30天之內,憑甲方開具的收購單據,向乙方支付貨款,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對乙方的葡萄種植、銷售、經營管理要實行有效的指導和管理,幫助乙方技術培訓、考察及新品種引進、市場信息提供、做好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
三、乙方的責任及權益
1、乙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從種子引進、栽培、施肥、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產品適時采摘及銷售需專人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和管理,確保“________”葡萄成為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
2、乙方在葡萄種植期間、采摘期間如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干旱、冰雹、臺風等),或因乙方種植管理上差錯造成葡萄質量不能保證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甲方提供必要扶持,減輕農戶損失。
四、在訂單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3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的房屋(毛坯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對應儲藏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于年 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甲方應當于收到房款當日將該交易房屋交付乙方。該交易房屋將來若有相關稅費等費用發生,合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應在乙方支付房款時向乙方提供依法取得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交易房屋產權手續。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等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甲方應保證乙方對該交易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等權利,并且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作出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因交易房屋而產生的一切權
利。若遇政策性拆遷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并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收到房款當日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否則,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叁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履行的,按其欠款部分加付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后退還。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出現問題,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主張合同無效,否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人民幣 萬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
聯系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乙方: 聯系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 月 月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4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并依法執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租賃起止時間:
二、甲乙雙方約定履行下列協議內容:
1、甲方在車庫中向乙方提供一個指定車位。乙方不得損壞車庫內的暖氣等設施。
2、乙方不得改變庫內設施,乙方在此車庫內只能停放車輛,不得它用。
3、每月租金 元,一次付清一年租金,共計: 元整。
4、乙方續約與否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乙方有優先續約權,甲方不準隨意提高租金。
5、甲方保證存放的車輛安全。如果所保管車輛丟失,甲方則按乙方購車費用賠償損失。汽車在庫內存放期間,所保管的.車輛如有損壞,甲方則按市價向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在車庫管轄范圍以外撞壞,不在此協議之中。
6、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不履行上述協議內容,則按年租金總額的2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同時追究甲方或乙方的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5
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兼公正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擁有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證人各___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6
一、案例
XX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XX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本案《對賬單》,原告是接受貨幣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應在原告一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的《對賬單》是基于雙方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而成立的買賣法律關系,應以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確定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交貨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三、管轄權的確定依據
買賣合同(即購銷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19條“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 “(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薄⒌谝话偎氖粭l“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第一百六十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等等。實務中,對以確定管轄的被告住所地爭議不大,但是,由于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類糾紛引發的管轄權爭議問題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認為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删唧w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具體說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合同法對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規定了三條(第159、160、161條),要求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價款的所有權轉移給出賣人,對出賣人的主要義務規定了四條(第135、136、138、141條),要求出賣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將標的物或提單交付買受人并轉移所有權。既然存在買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付價款地)和賣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貨地),那么,買賣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應是兩個(有些情況下可以合二為一),還可能有一些與履行該合同有關的地點,如: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理論上講這些有關地點均是合同履行地。
五、管轄的確定
既然一個買賣合同因有兩個履行行為而有可能有兩個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這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是確定所有合同管轄的一般性規定,理應適用于確定買賣合同的管轄,按該條的本意,與買賣合同有關的履行地(包括接受價款地等)法院本應都有管轄權,但《民訴意見》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專門規定,第19條“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約定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規定》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狹義的規定,僅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點(應包括價款接受地點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專門規定,那么,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狹義的理解,就不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作廣義的理解。還要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和《民訴意見》第19條有沖突,因《規定》的頒布生效在后,故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轄權的確定自然應適用《規定》。
對《規定》筆者的理解:
1、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點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原約定的地點,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否則,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這里的其他方式應包括雙方實際已交付和接收地點,即以實際交貨地點作為履行地而確定管轄。
3、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4、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否實際履行或交貨,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5、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六、存在問題
值得注意是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規定》中沒有明確如何確定案件管轄,筆者認為理應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即只要未實際交付貨物,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對是否已實際履行,存在一個程序和實體審查的問題,原告方往往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義務,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訴,而被告方可能以對方沒有履行而抗辯,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實際履行屬于實體審查范圍,在程序階段就以原告的訴請確定管轄。
發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轄權異議純屬程序問題,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定性屬實體問題,程序審查不應審查實體問題。如此認識則過于機械,因為,許多程序問題的確定,必須依賴實體問題的正確認定,如特別地域管轄就是依不同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來劃分的,實體關系的性質、種類不同,是適用不同管轄規定的連接標志。所以,就被告依實體關系而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的關鍵就在于當事人之間屬何種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不能簡單以“據原告訴稱雙方應屬于某種關系”而確定管轄。
七、該案的處理
前述的案例雙方雖然有《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是,必須查明被告欠原告貨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實、原因欠了原告155萬余元,對發生爭議的合同糾紛分清是什么性質的合同,這才是雙方法律關系的真實所在。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155萬余元未還,說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屬接受的給付貨幣一方而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就沒有問題。但是本案雙方是基于買賣合同關系而產生糾紛,《對賬單》只是對以前的發生的事實加以追認和明確下來,僅是一個“從合同”而已,應按該“主合同”即買賣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該案合同約定“由供方送貨至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因此,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八、結束語
基于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無論是貨款糾紛,還是貨物數量、質量、期限糾紛等等,應依照《規定》確定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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