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國際商業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際商業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國際商業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
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
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國際商業合同 篇2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為________地區________修理及銷售之代理商。
第二條 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貨主欲購和修理________的詢價單并轉告制造商;
2.報告本地區綜合市場情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制造商回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第三條 范圍
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制造商備查;由于個別________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制造商應是唯一的公證人,他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第四條 傭金
制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________結算總價值______%的傭金,逢有大宗合同須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余額待修理結算價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條 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制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訊費用(長話、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制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制造商的義務
1.向代理商提供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名錄;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方面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給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業秘密。
第七條 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無權對制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的'決定權屬制造商。
第八條 利害沖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為其他廠商的代表而損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征求制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損于制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第九條 終止
不管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后,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________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第十條 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第十一條 仲裁
除第三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____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制造商: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商: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商業合同 篇3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托和代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_________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在約定的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_________指托運人或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托運書_________指托運人辦理貨物托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_________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注冊批準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范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托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業務范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托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為委托方填開按委托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托方定妥噸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后,方可填開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托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托運人填寫貨物托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及外經貿部批準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積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于兩個保險柜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托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柜臺,其中一個用于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于收款。
(2)有供托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托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托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范、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并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條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托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盡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確執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托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托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委托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并按委托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托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托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并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于每次結算時向委托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柜,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托方的運輸憑證,并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托方負責。
9.委托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托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
。2)貨物運輸非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 1)被委托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范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調整后的費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余款以人民幣匯入委托方帳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托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專門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戶中。除以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開戶銀行的帳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無權占有、處理、使用。
3.委托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于結算期后五日內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托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托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托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托方應提供代理方用于營業柜臺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托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托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信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設備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設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合同,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托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于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時,不論是委托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后,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托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托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賠償委托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托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托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合同雙方為執行本合同而簽訂的與本合同相關的合同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受本合同的約束。
3.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本合同中與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相抵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合同立即終止。
6.本合同終止后,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于委托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托方;對屬于代理方印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毀。
7.合同終止式失效后,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托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項,并退還剩余的保證金。
8.在本合同終止之前,合同雙方均應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間根據本合同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合同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合同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合同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代理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國際商業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 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 支付條件
按下列( )項條件支付:
1.采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 單據
1.海運: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第十一條 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二條 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航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 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第十四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 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賣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第十七條 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按( )項解決:
1.提交____方所在國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仲裁。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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