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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造合同

        時間:2024-10-17 17:50:0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建造合同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造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建造合同七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2

          國家財政部出臺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等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試行。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建造合同進行企業的會計核算。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針對性較強,主要針對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特點:產品單一,生產周期長,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會計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由于施工企業具有生產分散、 流動性較強等特點,其組織結構相 對于其他企業來說,有其獨特之處。目前,改制后的國有施工企業一般分為四級核算單位,即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直接對投資者和國家主管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發生經濟聯系,但由于投資人的一部分權益已不在公司的會計賬簿上反映,因此,只有匯總其下屬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和財務狀況,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進行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由原來的工程處改造而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但它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擁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和生產經營資金,其資金的主要來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的,也包括從外部負債取得的資金。但分公司作為管理機構,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為建造合同的會計核算主體。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特殊的組織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項目所在地臨時組建的工作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建造合同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結算,并收取工程價款,向工程隊撥付備料款,保證其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可以說,項目經理都是整個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通過對資金的管理,最能直觀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應該是建造合同的主要會計核算主體。

          二、執行建造臺同應做的各項基礎工作

          1、加強對建造合同的管理。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發包單位與承包企業要規范建造合同的簽訂,保證建造合同的執行,減小合同風險,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促使雙方經濟利益的及時流入。此外,施工部門應加強對合同執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因變更設計、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價的變化應及時取得發包單位的簽認,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準確地計算合同收入,真實反映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

          2、提高對成本的預測與控制能力。施工企業應利用實施建造合同的契機,將成本預測與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施工企業應深化目標成本管理。目標成本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營管理目標,同時兼有目標屬性和成本屬性。目標成本應由會計部門會同行政管理、采購、勞動工資、工程等有關責任部門,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在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內外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共同確定。制定目標成本,既有助于在實行具體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時準確估計合同總預算成本,又可加強成本管理,挖掘企業潛力,還可用于評價和考核企業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可以說,目標成本是實現企業內部機制與市場對接的關鍵。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項基礎工作。首先,應建立各種財產物資的收發、領退、轉移、報廢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和工程量統計制度;制定或修訂工時、材料、費用等各項內部消耗定額;完善各種計量檢測設施,嚴格計量檢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其次,必須及時、系統地核算和反映實施建造合同研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對于未完成合同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必須準確地進行歸集和登記,對于未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預計。應當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對象之間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與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計成本、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

          三、會計準則區別于現行財務核算

          1、該會計準則明確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開工日期與完工日期通常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因此本準則的主要問題是將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分配計入實施工程的各個會計年度”。同時明確規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

          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的要求是:在會計核算期末必須依據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年度工程結算書,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需要簽字確認的經濟文件,任何單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設單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結算書上簽字確認施工企業該年度完成的工作量,這就導致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年度工程結算書是沒有經建設單位確認的工程結算文件。施工企業一般習慣上把此類年度工程結算書稱為“內結”。而依據“內結”年度工程結算書進行的財務核算,審計部門均提出質疑。依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施工企業在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前提下,企業可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意味著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結算可以無須再經建設單位確認。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在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不同會計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的劃分,施工企業可自行確認,并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即會計年度財務核算的依據。該準則這一要點體現建造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核算程序簡化,但與此相對應的是:該準則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

          2、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根據合同完工進度已向客戶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結算的價款。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

          該準則要求設置“工程結算”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開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辦理的價款,并明確規定該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備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后結平。該準則對上述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賬務處理的特殊規定,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結果的核算程序的強化,體現對建造合同執行過程的系統跟蹤核算管理的特殊強化。施工企業現行財務核算對建造合同收入和費用,強調的是會計年度的核算結果,因此,在會計賬務處理上,無論工程項目是否跨年,在會計年度核算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和費用均結轉本年利潤核算,對跨年工程項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費用在會計賬務處理上不作連續的會計記錄。如要對跨年竣工工程項目的收入和費用進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須通過對歷年會計報表反映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施工企業現行會計賬務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關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要求。很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經濟合同規范經濟行為的原則。

          3、開單結算的會計處理不同。本準則針對開單結算的處理應考慮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會計處理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開單結算與收入確認同時進行核算,即開單結算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 “工程結算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已結算工程成本,借記 “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業實行本準則面臨的問題

          1、企業的收入與賦稅時間不一致。本準則是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雖然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更能準確地核算施工企業的經營業績,但確認的利潤要立即繳納所得稅,在目前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賦稅,這對于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施工企業,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限。實行建造合同,并不僅僅與財務部門有關,需要各部門的配合,準確預測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嚴格控制成本開支,而目前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3、建造合同的不確定性相當大。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價值較大,生產周期很長,經常發生工程變更,引起合同總造價的變化;此外,合同實際成本受市價的影響也較大,難以準確預計,影響了完工進度的計算。

          4、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還不規范。最近幾年,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發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結算時間,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現金流入,阻礙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建造合同 篇3

          1環境保護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顯著的特色是從管理著手把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實處。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專章“環境保護工程”,詳細而明確列出了承建商在環境保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明確施工中應執行的環境保護工作和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須提交的資料與要求

          承建商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香港《環境許可證》(EP-430/20xx)和《環監手冊》中有關減免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要求和建議。開工前14d內,承建商須向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資料,包括管理框架、組織結構圖、各級負責人姓名及聯系資料。開工后14d內,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和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和建議,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前者應詳細說明建造過程中空氣、噪音、水質和廢物污染控制計劃,以及防止景觀、生態破壞的應對措施,證明其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擬備詳細的執行計劃;后者應詳細說明施工期間避免產生各類廢物的措施,廢物的再利用(如開挖料回填)、回收、循環改造、收集、運送和棄置安排,一份詳細的污染土分布圖,所有污染土棄置地點及其數量的記錄系統,并有詳細的執行計劃。環境管理計劃須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準。

          1.2防止擾民與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與施工區附近的居民和團體建立良好的關系,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擾民施工作業,其施工方案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以防止公害的產生為主,而不是在擾民發生后再行消除。對于受噪音騷擾的居民及團體,應在施工作業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隨時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在此之外,承建商還應提供投訴。由于施工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承建商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達到規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和工期的延誤,均由承建商負責。另外,承建商應按深港雙方政府有關法規、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還須向工程主任報告有關申請情況。

          1.3空氣中粉塵減少措施

          工程開工前30d,承建商應充分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污染,在選用或購置施工設備時,要選配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設備,使其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的二級標準,保證在施工場界及敏感受體附近的總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值控制在其標準值內;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空氣質量污染控制條例》(APCO)及其補充規定,保證其敏感受體附近的TSP濃度值不超過《空氣質量目標》(AQO)及香港環境監察與審核(環監)的規定承建商應安裝沖洗車輪設施并沖洗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確保所有離開工地的車輛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塵等類似物體帶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車輪設施的水應經常更換,淤泥應定期去除。承建商應將洗車輪設施的詳細計劃在實施建設前提供給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洗車輪設施應在任何開挖施工之前準備就緒,承建商還必須在清洗設施和公共道路間修建一段用以過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評報告》和《環監手冊》推薦的空氣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并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間,深圳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xx)對施工場地產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見表3);香港一側的承建商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噪音控制條例》(NCO)及其補充規定,將敏感受體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條例規定的限值內。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計劃、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委派環保專職人員監督實施,使施工場界和敏感受體附近的噪音水平能達到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噪音控制標準并保證。施工期間,承建商應于施工場地與周邊地區和敏感受體之間合理安裝聲障設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場地周邊和敏感受體的方向傳播。采用的聲障設施要設計合理、性能優良、堅固耐用。聲障的設計應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審查、通過。當施工期間的環境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在實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將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實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廢棄物料的去除

          工程開工前,承建商應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對其施工設備、防污設施及措施、擬采用的施工方法等進行檢查和審核。承建商應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盡量減少疏浚過程中沉積物的再懸浮和污染物的再釋放,同時還應避免在雨季(4月~10月)進行疏浚工作。《環境許可證》要求的疏浚方法須在開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報告給工程主任及香港環保署,以獲其批準。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時,應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處布設防泥簾幕,橫跨河道整個斷面,以有效防止再懸浮泥沙向上下游遷移,挖泥工程先進時防泥簾幕須保持關閉,并加以保護維修。應特別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將泥沙的再懸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有超標情況,則應降低開挖強度10%,如水質仍未達標,則繼續降低開挖量,直至水質達標。按照環境許可證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與合同B的每天總水下開挖量不得超過996m3,因此承建商須于工程開展前七天將預計開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獲批復的工程量進行水下開挖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建商應每天記錄當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數量、挖出物的去向和運泥車的容量,并將記錄復本提交環監組長,同時應注意挖掘工作盡可能與河道隔離,以免挖掘土進入河道污染水體。施工期間的水質監察結果超出《環監手冊》的水平時,承建商應實施《環監手冊》的行動計劃。承建商有責任設計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推薦的水質污染控制和紓緩措施。在實施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同意的紓緩措施以前,承建商應停止施工活動,實施紓緩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程延誤的責任和費用皆由承建商承擔。如果承建商實施了上述水質污染控制措施和環評報告推薦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將SS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應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動,直至超標停止。同時應與工程主任和環境監察審核小組協商其他的紓緩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實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與重配工程的開挖應盡量采用干挖,疏浚和開挖施工作業應盡量安排在干季進行。開挖料如臨時堆放,承建商應選擇不易受徑流沖刷侵蝕的場地,并在其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棄土臨時堆放位置、范圍、存放時間及防護措施須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批準。物料及棄土露天堆放應擇不易受沖刷的場地并加蓋,周邊修建臨時排水溝,引排周邊匯水。另外,盡快植草種樹,恢復施工跡地(此等費用已包含在棄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環保工程等項目單價中)。

          1.7生態保護要求

          承建商應盡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壞,嚴禁在工地外砍伐樹木。未經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批準,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區附近的任何地點傾倒廢棄物。在施工場地內標示出有特殊意義的樹木以及野生動物生境,并且設置必要的圍欄以提供臨時保護,防止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進入對其進行擾動,這種臨時性保護措施應當根據工程主任和環監組長的指示而撤消。應減少對野生動物的滋擾,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這兩個月)的鳥類越冬季節,應盡可能減少對其擾動。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關的施工計劃,合理安排鳥類遷徙期的施工作業,只有正在進行且不能延誤的施工活動得以繼續,并且僅僅允許一些對合同的完成有關鍵影響的施工得以開始。

          1.8環境保護培訓

          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為了達到本條款的目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項目經理等。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工地管理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后的14d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個月內完成課程。承建商須確保環境監督員按條款22.11(4)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如有未參加該課程的人員,承建商須安排該人員在其任職日后的14天內參加所要求的課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個月內完成課程。如果環境監督員事先已經完成了由CITA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該人員被視為符合該子條款的要求。根據條款23.08,承建商須保證地盤迎新培訓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迎新培訓中環境部分須由環境管理主任或環境監督員或指派人員來執行,培訓的頻率及內容須獲得工程主任的批準。培訓內容應包括組織架構、職責責任、措施、目標、內部規程等。迎新培訓的時長至少為15min,并且涵蓋了環境管理所需的內容。

          1.9環境保護報告

          建商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書,報告內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主要包括:投訴事項;由香港環保署簽發的減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環保署在檢查中指出的違規現象;環境違規的傳喚。

          (2)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條款22.13,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和執行的培訓記錄;最新的環境管理組織圖;檢查中指出的欠缺與不足的總結報告,每周環境巡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的跟進措施和糾正辦法。

          2環保工作的落實

          2.1從管理上強化環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指派一名環境管理主任來監管工程中所有的環境事務,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員(環境監督員)來協助環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環境檢查、監察及管理工作。

          2.2從教育上加強環境意識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須保證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員已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工地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課程”。承建商還須確保環境監督員參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經工程主任同意的類似培訓機構組織的“環境監督員環境保護課程”。同時承建商除進行包含了針對本工程或合同相關工程的職員和工人的環境管理及安全培訓的迎新培訓外,每月還須進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員、工地監督人員以及工人的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

          2.3從資金上保證環保執行

          第四期工程對于環保資金的使用也有明確的規定,除環境保護工程外,包括環境和廢棄物管理培訓等都有相應的經費,對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積極響應。購置專業灑水車用于工地的降塵、日清潔、月清潔和綠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營地的生活污水,由于無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統,投資10余萬元,采用經過化糞池及MBR膜生物反應裝置處理達標后再排入深圳河,這在其他水利工地還屬罕見。

          2.4從制度上加強環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環監手冊》制定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并隨著工程的進展,針對不同的施工階段和施工項目,更新環境管理計劃和廢物管理計劃。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會上匯報工地一周的環境狀況外,還須在工地安全及環境管理委員會會議中提交用以討論的每月環境管理報告,匯報污染事件及糾正措施的總結,以及在接下來的2個月中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環境影響或引起滋擾的活動清單,及建議的控制或紓緩措施和下月的培訓計劃及上月所安排、執行的培訓記錄。

          3結論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據國家、地區,特別是香港特區環境管理要求和特點,在建造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須履行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列出專章,詳細提出了環境保護合同條款,明確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環境保護資金,使該工程環境保護落實到實處。在建造合同中明確環境保護工作及措施,并通過資金監管,充分達到了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為建設項目施工環境保護工作的典范。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國家注冊二級建造師(房建專業),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

          一、注冊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冊期限為 壹 年,每年薪金為: 元整,薪資支付方式為:壹年一付。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合格證、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張,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些證明材料。

          在當日驗證完成雙方簽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給乙方 元整,并報銷原返程車旅費。乙方的身份證和畢業證甲方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歸還(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繼續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姓名: 開戶行: 銀行帳號: 。

          三、甲方辦理注冊期限為50個工作日,超過 50 個工作日視同注冊成功,必須付給上述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完成注冊時,乙方應將已收到的薪資全部退還給甲方,并收回全部證件(甲方均應出具有效書證予以證實)。若是甲方單位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冊的,則退還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間,若國家開通對建造師繼續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內的繼續教育(含繼續教育期間標準的差旅住宿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應提前與乙方協商,報銷原返程車旅費、食宿費。

          五、完成注冊后,乙方只作為甲方資質升級和年檢之用,乙方的“注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冊章及其他證書原件應交還給乙方。在甲方辦理資質申報、年檢或有關部門檢查時,若需有關證書原件、印章等,乙方應及時配合提供,不得延誤。

          若超出以上范圍,甲方要使用乙方證書或印章時,則應經雙方協商,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給相應報酬或津貼。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在合同期內,甲方應為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并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冊的證件,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注冊手續;甲方保證乙方資格證件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

          七、解聘:乙方必須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滿后,才可轉注,在合同期滿時,甲方應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說明具體情況,并應退還已收的辭聘后期間的薪資,且甲方不再負擔其再教育學習費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應支付剩余期間的薪資。

          八、續聘: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違約責任:

          甲方負責乙方在注冊期內的再教育學習的一切費用及手續,如甲方沒有在注冊期滿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學習手續和轉注冊的證明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轉注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辦理轉注手續,直至乙方能轉注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件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金額如下:若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如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進行賠償;由于大學文憑(原件)無法補辦,若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伍萬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建造合同 篇6

          長春圖書館分館是長春圖書館在館外設立的讀者服務場所,在業務上接受長春圖書館的指導與檢查,在行政上隸屬其主管部門。為確保分館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明確長春圖書館與分館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長春圖書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負責對分館進行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

          2、負責技術支持,包括:計算機管理軟件的選擇、安裝、技術指導、維護等;

          3、首次提供圖書500冊;提供較新期刊1000冊;

          4、定期為分館流通圖書、期刊;

          5、不定期為分館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錄光盤等資源。

          二、分館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1、提供一處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的`館舍;

          2、保證年購書經費在20xx元以上或籌集有利用價值的書刊200冊以上;

          3、設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分館工作人員調離時,應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清點藏書,辦理交接手續;

          4、分館需與長春圖書館辦理集體借書手續,每次可借200—500冊書刊;

          5、每年開館時間不少于100天,每年發展讀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組織讀者活動不少于2次。

          7、書架(單面6層,每個書架可放置圖書400冊)需5個以上;期刊架(單面6層,每個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種)需2個以上,并配備相應的報紙架、閱覽桌椅等專用設備;

          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配置計算機,并通過網絡與長春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

          9、做好各項業務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長春圖書館,確保統計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

          四、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雙方對協議無異議,可自動延長

          五、協議解除之后,分館需返還長春圖書館為其配置的相關設備及文獻。損壞或丟失設備需按原價進行賠償;丟失、損壞長春圖書館的書刊需按長春圖書館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六、本協議未列事項,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長春圖書館 分館

          公章公章

          簽字:簽字:

        建造合同 篇7

          聘用協議書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固話:固話:

          手機:手機:

          E-mail: E-mail: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 二級建造師( 建筑工程) 專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技術顧問,該職務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不參與項目管理,在乙方的配合下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3年,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結束。

          第二條、聘用期薪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薪資采用稅后年薪制,薪酬為 7500元 每年,大寫( 柒仟伍佰 元整),3年合計225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薪酬在合同簽訂之日先預付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 元整),剩余的20000元,大寫( 貳萬貳仟伍佰 元整),待建筑部門審驗建造師資料、成功辦理注冊,建設廳網站公示后七日內,一次直接支付全部薪酬給乙方,但是最遲支付時間不能超過20xx年4月30日。

          2、乙方收款帳戶

          收款單位(乙方): 開戶所在地:

          開戶行: 賬號: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聘用期間甲方只能使用乙方的資格證書用于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資質保級、資質年檢。免費為乙方辦理初始注冊、續期注冊、變更注冊、年檢等相關手續,并在《執業手冊》上記錄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

          2、聘用期間,甲方涉及公司業務需要或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需要原件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甲方更不得將乙方執業資格證轉借或注冊到其他單位從事非本單位業務之外的'工作,因此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

          后果和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聘用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符合注冊條件資料后的最近一個注冊期內造成注冊延期、注冊不成功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20000元,大寫( 貳萬元整)。

          5、聘用期間,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學習,繼續教育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甲方有義務請人代之學習。如建設行政主管單位要求乙方必須到現場并出具有效證件參加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乙方酌情核發一定補助。聘用期間,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注冊地業務培訓、差旅費(硬臥或者二等座,出租車票、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自行參加繼續教育。

          6、聘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冊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若有損壞和遺失,或所有者(工程師)證件被吊銷,甲方需向聘用人員支付賠償金并協助辦理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丟失發生后30日內向工程師支付賠償金,每個證書賠償金額如下:

         。1)、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執業印章、注冊證,其中每丟失或損毀一個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由于畢業證書無法補辦,如因甲方過失造成工程師每丟失或損毀一個畢業證書,甲方賠付乙方人民幣80000.00元(大寫:八萬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甲方賠付工程師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十萬元整);

          7、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其他職業資格報考的條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證書及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證件資料有誤造成注冊未獲成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有偽造證件行為導致注冊無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30000元(大寫: 叁萬 元整)。

          2、在甲方辦理資質升級、保級、年檢及應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證、學歷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并到現場參加具體檢查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

          3、在申請注冊期間,乙方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初始注冊,以便順利注冊成功。如因乙方配合不當造成注冊延期、注冊未獲成功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在注冊期間考取國家其他職業資格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報考、注冊條件。若甲方有其他職業資格注冊需要,應按當時市場行情價給予乙方相應經濟報酬。

          5、聘用期間,如甲方因為業務需要需乙方到場參加開標會議或到現場參加例行有關工程業務出勤的,乙方應積極配配合甲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戶籍信息和聯絡方式,以便甲方在聘用期間與乙方保持暢通及時聯絡,如由于乙方住址和聯系方式分發生變化導致甲方無法聯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解聘與續聘

          1、聘用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的一方承擔相應責任。

          2、如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等有關轉注冊材料,方便乙方辦理轉注的手續,并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注冊證等),不得無故拖延。

          3、有以下情況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有其它重大違約行為的。

          4、如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管理機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沒有辦法在甲方公司繼續注冊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提出與乙方解除協議。

          5、聘用期結束前30天,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繼續續約事宜,如不續約則甲方在協議終止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調離手續,并歸還乙方注冊證書、職業印章等相關資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了的向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3、特殊情形,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

         。ㄒ韵聼o正文)

          甲 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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