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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4-10-02 11:04: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用電合同合集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用電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用電合同合集10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合同編號:135328

          供電合( )字第________號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 篇2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于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根據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并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發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若確屬甲方執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3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ɑ蜃灾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數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4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市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于____市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保p方因___市__區現只有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玻追剑撸撸咔Х冸娝撸撸咔Х仓髯儔浩饕騼炔坑蟹烹娐暎瑫和_\行檢修,更換為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常追酵鈺和鈳б曳降挠秒娯摵晒玻撸撸咔撸撸撸甙才啵莆掌溆秒娗闆r,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矗娰M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担追酵鈳б曳接脩艉推渌脩糌摵墒菚簳r的供電措施。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蓋章)

        供用電合同 篇5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3、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臺,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臺。

          5、合同期限: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姟⒁苿颖砦缓瓦w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6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峨娏⿷c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 臺,總容量為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臺,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為 千伏,從 線路 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電方按規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采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 根行向用戶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于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章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蓋章) 用電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玻R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秒娙萘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ǎ玻┯秒娫O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矗╇娰N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保邏汗╇姡捍婋妷簽椋撸撸撸咔Х,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保秒娪嬃垦b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玻秒娪嬃垦b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常秒娪嬃垦b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矗╇姺皆O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玻娰M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ǎ玻┯秒姺綉诠╇姺揭幎ǖ钠谙迌热~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猓╇姺轿校撸撸撸撸撸撸撸咩y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常磭乙幎,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矗秒姺讲坏靡匀魏畏绞、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玻惭b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矗诠╇娫O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保秒姺讲坏脤⑴R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ǎ保┊斈昵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玻涬p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保峤唬撸撸撸撸撸撸撸咧俨梦瘑T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玻竞贤行谧裕撸撸撸吣辏撸撸撸咴拢撸撸撸呷掌鹬粒撸撸撸吣辏撸撸撸咴拢撸撸撸呷罩。

         。常竞贤怨╇姺健⒂秒姺胶炞,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ǎ保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

          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應執行________(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 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 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 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 、-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 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 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 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 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 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 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 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 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 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 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 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

          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 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 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 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 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 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 .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 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 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 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 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 、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 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 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 ,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 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 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 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 ,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 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 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 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 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 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 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 。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 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 、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 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 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 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 ,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 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 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 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 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 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 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⒐ず螅鶓皶r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 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 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 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 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已共 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 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 ,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 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 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 ,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 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 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 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 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 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 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 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 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 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 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 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 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 費的20%予以賠償。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 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 ,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 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 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 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 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 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 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 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供用電合同 篇10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

          三、用電計量

          (一)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ǘ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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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表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ǘ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還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于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ǘ┯秒姺讲坏脤⑴R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一)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5、本合同于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本頁無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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