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口合同模板匯編三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物出口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物出口合同 篇1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鑒于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準;
鑒于乙方作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鑒于甲方作為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為明確委托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托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 價
總價
交 貨 期
(注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出口貨物,并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后,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并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托手續費:甲方為乙方出口貨物的委托手續費為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于關稅、增值稅、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并向外商索賠,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后,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貨物出口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于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于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注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注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于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甲方應于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 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9.對于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 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后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ㄗⅲ荷鲜鰞蓷l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 篇3
賣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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