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合同 篇1
星期三的時候,爸爸用了一個上午的時間寫了一遍文章,因為我要上學,所以來不及仔細看,中午我一放學回家,爸爸就問我:“浩浩,我們全家簽一個《道德合同》好不好?”我說:“合同內容是什么?你給我讀一遍好嗎?”
爸爸就給我讀了一遍合同的'內容,我一聽,這合同對我們大家都有利益,并且主要是幫我提高學習興趣和教育我今后怎樣做人,我就答應并在合同上簽了字,爸爸,媽媽也在合同上簽了自己的名字。
簽了《道德合同》后,我們全家都嚴格按合同制度辦事,通過十多天的實踐證明,果然我吃飯的速度比以前快多了,做作業時字比以前也寫得工整多了,課堂作業每次老師都給我打“100”分或者“好”字,這一次數學單元測驗,我得了95分,爸媽當場兌現了合同的要求,獎勵了我5元錢,我做家務活時,爸媽也按合同規定辦事,使我干活越干越有勁。
經過這些事情的發生,使我明白了不少道理,怪不得爸爸媽媽他們用心良苦,讓我簽合同,我以后一定要努力學習,首先向阮一鳴同學看齊,向她學習找出差距,總結經驗改正缺點,發揚成績。然后在學習上打敗她,超過她,再做一名合格的“三好學生”。最后爭取做一名“優秀的班干部”。這是我今后學習的目標和方向,來報答爸爸媽媽對我良苦用心的教育。
簽訂合同 篇2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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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錯方應當賠償損失:如果造成租房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所對應的經濟賠償。
2、合同無效裝修糾紛的處理:若是房客或房東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房客經房東同意對房屋裝飾裝修,而在租房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利用這些房屋裝飾的`,可折價歸房東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過程當中應注意將房屋恢復原狀。但是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由房客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房客與房東在執行無效合同期間的爭議,若是雙方協調不成,可以直接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相關事宜。
簽訂合同 篇3
合同是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在經濟活動中,買賣雙方為了嚴肅及約束起見,達成成交意向后都應簽訂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一般來說,簽訂合同必須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在嚴肅認真考慮和論證的基礎上方可簽寫。一旦簽字就不得違約。
簽訂協議也是如此。
簽訂合同與協議,必須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寫清,必要時還應加上附件說明。俗話說:“先小人,后君子。”許多事提前寫清楚了,即使將來不發生這些情況也沒關系。相反,不寫清楚,定會給后事帶來麻煩的。簽合同時,尤其要寫清那些容易在將來產生歧義之處。合同或協議一經簽訂,就要認真履行。
無論是簽合同還是簽協議,雙方都必須衣著整潔,遵守時間并互相彬彬有禮。簽完后,雙方要起立互相握手致意。
合同和協議的簽訂儀式,不只是個禮儀程序,它表明雙方已形成共識,愿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儀式是在形式上向社會、公眾及法律宣布對合同、協議的'認可和承諾。即使不舉行任何儀式,只要雙方簽字,同樣有效,實質是一樣的。
簽訂合同 篇4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
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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